我到密斯鲁任职以来,所经历的案件中,比较最奇怪的是:有一次我判处十名罪大恶极的强盗绞刑。执法后,吩咐当差的将每具尸体摆在一块木板上,好生看守,不准发生盗尸等事件。
次日,我亲身到法场视察执法情况,见一块木板上摆着两具尸体,显然是当差的违法乱纪,不照规矩办事,因而我追究责任,问当差的:“是谁这样做的?一块木板哪儿去了?”
当差的支支吾吾,一个个不肯承认事实。我感到其中必有缘故,要拷打他们,他们这才从实招认,说道:“报告省长大人,昨夜晚奴婢们大意失职,都睡熟了。到深夜我们从梦中醒来,才发现被处死刑的强盗中,有一具尸体连同木板,叫人给偷走了。发生这样失职事件,无法交差,知道要受处分,因而我们担心受怕。正当大伙面面相觑,无法可施之际,恰巧有个出远门的乡下人,牵着一匹驴子打这儿路过。我们不管三七二十一,胡乱把他捉来吊死他,再把他的尸首跟一具强盗的尸体摆在一起,作为补偿遗失了的尸体,勉强凑足数目,企图敷衍塞责,逃避处分。这便是缺了一块木板的前因后果。奴婢等从实招认,伏乞大人从宽发落。”
“里面装的什么东西呢?”我进一步追问。
“那乡下人身边带的什么东西呀?”我盘问当差的。
“给我拿鞍袋来!”我吩咐他们。
“他的驴背上驮着一个鞍袋。”
“不知道。”
当差的果然拿来鞍袋。我叫他们打开检查。他们打开鞍袋一看,里面没有衣物,却是血淋淋被割得肢体破裂的一具男人尸首。我眼看那种情形,不胜惊讶,感慨之至,暗自叹道:“赞美安拉!这个乡下人中途被杀,并非无因,原来他是个杀人犯嘛。古人说得好,杀人者人恒杀之。被他杀害之人的血迹未干,而他也就死在别人手里,这就是现世现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