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某翁之女,太学李生妻也。未嫁时,有术士推其造,决其必受官刑。翁怒之;既而笑曰:“妄言一至于此!无论世家女必不至公庭,岂一监生不能庇一妇乎?”
既嫁,悍甚,指骂夫婿以为常。李不堪其虐,忿鸣于官。邑宰邵公准其词,签役立勾。翁闻之,大骇,率子弟登堂,哀求寝息。弗许。李亦自悔,求罢。公怒曰:“公门内岂作辍尽由尔耶?必拘审!”既到,略诘一二言,便曰:“真悍妇!”杖责三十,臀肉尽脱。
异史氏曰:“公岂有伤心于闺闼耶?何怒之暴也!然邑有贤宰,里无悍妇矣。志之,以补‘循吏传’之所不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