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晚年在北京西山黄叶村著书,这好像没有什么疑问,还有画家专就此题材作过《黄叶村著书图》的画,怎么现在却提出疑问来了呢?
我不是故意要标新立异,不过是尊重事实而已。在我看来,曹雪芹确实没有在黄叶村著书,尤其是没有在黄叶村继续写《红楼梦》。
《红楼梦》已在雪芹迁往西郊前写成了,还写什么呢?
一、“不如著书黄叶村”释
乾隆甲戌(1754)“抄阅再评”的书上已说“增删五次”,若非先有全稿,如何计算几易其稿?这一点前面已说过。
何况,脂评不但多次提到书“末回”《警幻情榜》,对小说重要人物在八十回后的遭遇、结局,也几乎都提到过(这才使红学中的“探佚学”有可能盛行),这还能说没有全稿吗?只有这些书稿,全部十十交十十付给整理者,让批书人读到全稿(至少脂砚斋是读过全稿的),才有可能在书稿上加批,说后来如何如何。
甲戌以后书稿,始终在畸笏、脂砚等人手中誊清、核对或再加批,是有大量证据的。曹雪芹既已十十交十十出全稿,就只能等待他们批好、誊抄好,返还给他,他才能去做最后一道扫尾工序,这不是明明白白的道理吗?我们不能先抱十胡十适那样的成见,说是“如果甲戌以前雪芹已成八十回(按:我说的是‘全稿’),那么,从甲戌到壬年(除夕),这九年之中雪芹做的是什么书”这样一个前提,就硬塞给没有再写书的雪芹去写书的任务,并由此做出一系列错误的判断。
雪芹最后十年左右迁居西郊某山村后,吟诗、作画、出游、访友、饮酒、哭歌、高谈、题壁、留僧舍、悲遇合、举家食粥、白眼向人等等,都可以一一找到资料依据,惟独找不到一点著书、改稿的迹象。
脂评中虽有“书未成”、“此回未成”等等的话,但都不是他一直在写书而来不及写成的证据。那只是表示书稿残缺后,没有去补成它,遂使这些耗费半生心血写成的文字,最终却不能成书的憾恨。
曹雪芹晚年生活贫困,所谓“满径蓬蒿老不华,举家食粥酒常赊”,“阿谁买与猪肝食?日望西山餐暮霞”(敦城《赠曹雪芹》)。所以,赊欠、求援、告贷、牢十騷十,甚至得看人脸色,就为作“稻粱谋”,解决小家庭的生计问题,实在都在情理之中,也是十分现实的。这才有好友敦诚《寄怀曹雪芹》诗中的话:
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叩富儿门;
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
用今天的话来说,大概可以是:我劝老兄不必依附别人,为不被重视而发牢十騷十,也不要去敲富贵人家的门,去寻求资助;他们给你一点残羹冷菜吃,还摆出一副有恩于你的脸色来给你看,依我想来,倒不如安心于黄叶村的贫居生活,依旧著著书更好些。很显然,这是对友人的规劝和慰勉,希望他虽僻居山村,生活艰苦,仍能安贫守静,继续像从前那样写写书。所以“著书黄叶村”不是雪芹生活状态的客观描述,而仅仅是对好友的一种期望。
我们不能不顾这四句诗中前三句和末句表示劝勉的“不如”二字,而断章取义地只说“著书黄叶村”,因为这样去头地引用,很像是故意以假象示人,让人信以为真。
1999年6月初,我与友人们访问了当年雍正发还给曹赡养“两世孀妇”的崇文门外蒜市口“十七间半”老宅(今已拆毁,开了大马路)。我想,这里是有清档案可查的确确实实的曹雪芹故居。雪芹从幼年随家自南京回到北京后,就住在这儿。到他三十岁左右独自迁往西郊某山村居住前,是否还搬到别的地方去过,因资料缺乏,难以推断。《红楼梦》的创作既开始甚早,作者还不满二十岁,必定还住在这里。所以,我十分感慨地写了一首小诗说:
曹家余此宅,春十梦了无痕。
泣血书成后,独迁黄叶村。
二、雪芹晚年并未著书改稿
说曹雪芹晚年没有继续写小说,也没有对书稿再进行加工修改,主要还是从此书版本研究中得出的。
哪些版本的《红楼梦》可看出这一点来呢?
有条件作为分析依据和能反映出问题的本子,其过录的底本只能是在作者还活着时抄出的。我们可确知的只有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因此,我也只就这三种抄本的情况来谈。
最接近原稿的是甲戌本。
如果作者直到最后时刻还在写书或改书,那么,距他逝世时间最近的庚辰本应是他自己的最后定本(有的研究者就是这么认为的),文字上应比早于它的甲戌本更接近原稿、更优,情节上或至少在某些细节上应比甲戌本有更合理、更十精十彩的改动。
可是,情况却全然相反。
从总体上看,前后抄本的情节或文字并没作什么变动,凡有异文处,几乎都是甲戌本的文字优于庚辰本,可信度也大得多;庚辰本却只有抄漏、抄错和个别字句细节上的改变,不难看出,这些改变都出自他人自作聪明的妄改十胡十添。
下面所举,都是些最明显的例子。
(一)大段文字抄漏为何不补上?
这一点我已经说过,小说楔子中青埂峰下的顽石,遇见一僧一道的一段情节,从“说说笑笑”到“登时变成”共四百二十几个字,仅见于甲戌本,且与其前后文字一样,都有朱笔脂评侧批,共七条,而庚辰及其后诸本皆无。
从情节的不可或缺看,只能是抄漏的结果。这样的漏,在我看来,还不可能是抄手看错了或多翻了原稿一页所致,因为如果那样,前页最后一句话缺尾,跳过一页,后页开头一句无头,必能发现或必有语不可通的破绽痕迹出现。可是没有。前后接不起来的话,被“焊接”得好好的,从语句上基本挑不出太大的什么十毛十病来,只有文理上太突兀,令人有点不可理解;还有应作改动而未改的“且又”二字,可算是瑕疵。这最大的可能是,甲戌本过录时,原稿还是完好的,以后才缺了一页,所以无可依据,只好勉强将两头连接起来。
在整理、誊抄过程中,原稿缺页或破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第二十二回《制灯谜贾政悲谶语》到惜春谜为止,“此后破失,俟再补”。此外,还有第四十回《金鸳鸯三宣牙牌令》,刘姥姥说过“花儿落了结个大倭瓜”后,接着道:
众人十大笑起来。只听外面乱嚷——
到此为止,连“下回分解”之类的话也没有。这是庚辰本的情况。诸本此句也均无十十交十十代。因而我们无从知道外面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何乱嚷嚷。下回开头也没有结束行牙牌令的十十交十十代,直接写喝酒。据此可推断第四十回末也因破损而残缺了一页。
可知到了庚辰本过录时,原稿于一僧一道“说说笑笑”之后的确缺了一页。不得已,才经整理者一番“缝补”,将前后文句连接起来。这当然不可能是作者自己删去的,因为这段文字是根本不应删也不会删的。退一步说,就算作者自己删,也得删得合理,说得清楚才是。正是因为漏这一大段,草草连接起来,显得不合理也不清楚了,这才被程伟元、高鹗整理时,在前面添上“自去自来,可大可小”八个字。自作聪明而妄改雪芹文字的人,他哪里知道在弥补了这一不大不小的不合理、不清楚后,反而造成更大的混乱,变得更不合理、不清楚了。
如果庚辰本是甲戌本后雪芹自己定的稿,怎么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呢?他要是亲自阅过,岂能不发现添上?
(二)为什么要打上几个框框?
第三回描写黛玉容貌,有两句写其眉目的,甲戌本上是:
两湾似蹙非蹙烟眉。
一双似□非□□□□。
下句打了五个红框框,表示阙文。但其行侧有批语说:
奇目妙目,奇想妙想。
可见,最初加批时并不缺字,到誊抄时,我揣测这五个字被水渍或墨迹所污,无法辨认了,只好用红方框表示,以便以后让作者自己来补上。
我想,雪芹若近在身边,问一下不就解决了,何必在抄得整整齐齐的本子上留方框呢?可见,从雪芹十十交十十出书稿后,他就不再与畸笏、脂砚斋等替此书加批、整理、誊抄者同在一处,很可能各居一隅,往来不便,难得相见,所以才只能如此处理。
说到这里,我不禁联想到有研究者竟将脂砚、畸笏当成是什么史湘云,即雪芹的续弦妻。倘果如其所言,那他们不是日夜相守在一处的吗?有什么必要对认不清书稿上的字打方框呢?又有什么必要在书稿上加“缺中秋诗,俟雪芹”(第七十五回)一类批语呢?
再看看被有的研究者说成是雪芹最后定本的庚辰本吧(请注意,这是标明“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本子),它的情况又如何呢?甲戌本上打的方框,它有没有补上?没有,不但五字阙文没有补上,反而以重拟的办法来替代,将原来的九字句改为六字句,成了两句俗套,即:
两湾半蹙鹅(蛾)眉,
一对多情杏眼。
你想,这样庸俗的文字会是曹雪芹自己改定的吗?它与最初脂评赞其写眉目奇思妙想的批语全不相称。
可见,雪芹根本不知道别人在十胡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