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俯抄家的时候,先奉召进京,雍正下令查抄家产,谕旨上有"伊闻知织造官员易人后,说不定要暗遣家人到十江十南送信,转移家财。倘有差遣之人,著令[十江十南总督]范时绎严拿讯去的原因,不得怠忽。"继任十江十宁织造隋赫德的奏折中也提起"总督范时绎已将曹俯家管事数人拿去,夹讯监禁。"当然书中不见得这样写,上夹棍刑讯这种惨酷的纪实正是需要避免的。但是赖大林之孝不免被拘押问话,做林之孝的女儿似乎占不了什么便宜。不过女儿也许可以去探监,顺便探望狱神庙里主人的家属。
改为林之孝之女,是否抬高红玉的身分,使她能嫁给贾芸为妻?周瑞的女儿嫁了古董商人冷子兴。贾芸虽穷,是贾家族人,地位比冷子兴高。林之孝的地位也比周瑞高,但还是不可能。贾芸的舅舅劝他"便下个气和他们的管家或是管事的人嬉和嬉和,弄个事儿管管",庚本夹批:"可怜可叹,余竟为之一哭。"管家正是林之孝。
改为林之孝之女,其实更没希望了──林之孝一定反对红玉嫁贾芸为妻。当然荣府势败后林之孝失去靠山,情形又不同了。但是红玉似应在抄没前嫁给贾芸,离开荣府,否则势必与其他的十奴十仆同被圈禁,失去自十由。那就除非凤姐代为撮合──贾芸也是她赏识的人。贾芸为了派差使的事来见凤姐,也许被凤姐看出他与红玉的神情,成全了他们。
凤姐不见得这样宽容。这是最严重最犯忌的事。
这都是难免的推测,但是只要再一想,返顾第二十四回宝玉初见红玉,害她挨秋纹碧痕一顿骂这一节内,晴雯还有母亲;第二十六回红玉佳蕙的谈话中,晴雯还仗父母的势──"可气晴雯绮霞他们这几个,都算在上等里去,仗着老子十娘十的脸"──二者都来自早本,一七六○本添写红玉与贾芸恋十爱十,伏下狱神庙回,改写这两节,一加贾芸连日来见的报告,一加借笔描花样,因而遇贾芸,但是这两场的红玉都与林之孝之女的身分不合,显然还没改为林之孝的女儿。可见是直到第二十七回凤姐红玉的谈话中,方才触机改为林之孝之女,在后文情节上并不起作用。红玉向凤姐说:"我十妈十是十奶十奶十的女儿,这会子又认我作女儿",不但俏皮,也反映这些管家十娘十子巴结凤姐,认这样年轻的干十娘十──这时代距金十瓶梅中十奴十仆称主人为爹十娘十还不远──又使凤姐诧异林之孝夫妇生得出这样的女儿,无非极写凤姐激赏红玉。
凤姐问红玉可愿意去伺候她,红玉回答:"跟着十奶十奶十,我们也学些眉眼高低,出入上下大小的事也得见识见识。"甲戌本夹批:"且系本心本意──狱神庙回内。"细味这条批语,只能是说宝玉在狱神庙向红玉表示歉意,他与凤姐一样识人,而不能用她;但是红玉告诉他她是自己愿意跟凤姐去历练历练,长些见识。
如果红玉已经嫁了贾芸,不算侄媳也是侄儿房里人,宝玉就不便再提从前这些话。看来红玉还在凤姐房十中。这小妮子神通广大,查抄期间竟能外出活动──可能由于凤姐带病下狱,设法获准送药急救──也不会绝对违法,如行十贿。这是天子脚下,还不比外省,又是圣主,又是钦案。
贾芸红玉并没在凤姐处重逢──难怪红玉自第二十八回一去影踪全无,除了清虚观打醮大点名点到她,只在第六十七回莺儿口中提起过一声,直到第八十回都没露面,要到狱神庙回才重新出现。一到凤姐处就此冷藏起来,分明只是遣开她,使人不能不想起宋淇在"论大观园"一文中指出的:像秦可卿就始终没机会入园──大观园还没造她已经死了;以及所引的第七十三回的批语:"大观园何等严肃清幽之地"。红玉一有了私情事,立即被放逐,不过作者十爱十才,让她走得堂皇,走得光鲜,此后在狱神庙又让她大献身手,捧足了她,唯有在大观园居留权上毫不通融。到底脂砚是曹雪芹的知己:"十奸十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畸笏纠正他,是只看表面。固然脂砚以宝玉自居,而比宝玉有独占十性十,火气太大了些,也是近代人把红玉贾芸与司棋潘又安的恋十爱十视为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所以不以为然。
茜雪虽然不是被逐,是宝玉亏待过的唯一的一个丫头,红玉是被排挤出去的。偏偏是她们俩在患难中安慰他,帮助他,这种美人恩实在难以消受,使人酸甜苦辣百感十十交十十集,满不是味。这一章的命意好到极点。
茜雪红玉也像晴雯与金钏儿一样,是音乐上同一主题而曲调有变化。将两个平行的故事大胆的安排在一回内,想必有个十性十上的对照。宝玉发脾气的时候茜雪一句话都没有,事后却执意要走──在宝玉十房里她小时候跟袭人麝月好,想必她们一定极力劝解──她似乎十性十格比较"焖",反应较慢,当然不像红玉是个人才。
写抄没,从这两个故人身上着眼,有强烈的今昔之感,但是我们可以确定写抄家本身极简略,没有惊天动地的抄家的一幕。"此书只是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出,盖实不敢用写儿女之笔墨唐突朝廷之上也。"(甲戌本"凡例")写甄家抄家就根本没说出原因来。由于作者的家史,抄没是此书禁忌的中心,本来百般规避,终于为了故事的合理化,不得不添写藉没。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又值书中歌颂的治世,不抄家还真一时穷不下来。但是自从一七五四本加上探春预言抄没,次年又补加秦氏托梦预言抄没,直到一七六○至六二上半年之间才写了狱神庙回,难产时间之长与选择的角度──从两个多少是被摒弃的丫头方面,侧写境遇的沧桑──显然经过慎重的考虑,仍旧是一贯的"写儿女之笔墨",绝对不会有碍语或是暴露十性十的文字。
前面引过畸笏一七六七年的一条批:"袭人正文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完全是旁观者的口吻,是说"花袭人有始有终"这一回他只看过一次,是作者生前定稿后着人誊清的时候,与茜雪红玉狱神庙回等"五六稿"由作者出借,被人遗失了。看来也没再补抄一份,如果原稿还留着的话。曹雪芹逝世四五年后,畸笏多少成为遗稿的负责人,因此声明这件事与他无干。
"狱神庙慰宝玉"是一大回,所以这"五六稿"是五六回。内中应有贾芸"仗义探庵",因为贾芸是一七六○本新添的人物,当时还没写到荣府败落后他怎样"有一番作为"。红玉虽然还没嫁给贾芸,他们的故事有关连,探庵这一回该也是差不多的时候写的。
畸笏在一七六二年初夏将他新近的一条眉批移作回前总批(靖本第二十四回),加了一句:"醉金刚一回文字,伏芸哥仗义探庵。"似乎是刚看了探庵回,而这一回还没有遗失。前面说过,"五六稿"内的狱神庙回写在一七六二下半年删第十、十一回内茜雪之去以前,因为读者如果不知道茜雪是怎么走的,作者也无法写她重新出现"慰宝玉"。看来这"五六稿"就在一七六二年初夏誊清,当时畸笏看了"花袭人有始有终"与其他的几回,随即出借,久假而不归,才知道遗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