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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与袭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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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四儿来,暴露袭人的暗面尤为深刻。她忌晴雯,两美难兼,两雄不并,犹可说也。她连这无足轻重的小女孩子,为了一点小小的过节儿,就毫不放松,使我们为之诧叹。作者褒贬之意如此深刻,如此严冷!很早的第二十一回写宝玉和袭人赌气,不叫她们做事,叫四儿倒了杯茶,为了这么芝麻大一点事,想不到袭人已记下这笔账。妒忌这样深,气量这样窄,还说什么“柔和顺,似桂如兰”。而且四儿之事由于密报,王夫人自己就这样说:“可知道我身子虽不大来,我的心耳神意时时都在这里。”(八七四页)她难道真有天眼通、天耳通么!

袭人为什么要、怎样害晴雯,大致已说明了。我们再看晴雯怎样死的,这是一般所谓“宝玉探晴雯”。叙这段故事,主要表示她的贞洁。众人颠倒贞,混淆黑白,说她是狐狸,她临死表示最严重的抗议。这里用两事来说明这一点。其第一事为她直接对宝玉提出的,引原文就够了。

只是一件,我死也不甘心的:我虽生的比人略好些,并没有私情密意,勾引你怎样,如何一口死咬定了我是狐狸!我太不服。(八七九页)

以理直而气壮,故言简而意明。其第二事,宝晴二人话未说完,晴雯的嫂子灯姑进来了。多浑虫之妻灯姑这一段故事,脂本皆有,似乎也不太好,不知作者何以要这么写。也有两个问题:(1)他为什么要把这一对宝贝写作晴雯仅有的一门亲戚?(2)为什么宝晴诀别要用灯姑来搅局?这必然有深意,我以为写多浑虫夫妇,以贞作对文,而晴雯之出身不仅如芝草无根,而且如青莲出于淤泥之中也,则灯姑何足以为晴雯病。再说上文所引晴雯向宝玉自叙的话固字字是泪,点点是血,然而谁曾听之,谁曾闻之,好则好矣,了犹未了。故作者特意请出这一位以邪著称于《红楼梦》的灯姑来,让她听见他俩的密谈,作为一个硬证。于是她说:

就比如方才我们姑下来,我也料定你们素日偷鸡盗狗的;我进来一会在窗外细听,屋里只你二人,若有偷鸡盗狗的事,岂有不谈及的,谁知你两个竟还是各不相扰。可知天下委屈事也不少。(八八○页)

灯姑先进来粗暴地调戏宝玉,后来忽然转变了,这段话的全文,看来也颇勉强,显出于有意的安排。所以要她出场,就为了要她说这一段见证的话,于是晴雯的沉冤大白矣。作者虽有粲花之妙舌,铁钺之史笔,而用心忠厚若此,固不可仅以文章论也。

再看她和宝玉换袄的情形。她说:

快把你的袄儿脱下来我穿。我将来在棺材内独自躺着,也就像还在怡红院的一样了。论理不该如此,只是担了虚名,我可也是无可如何了。

这已是惨极之笔了,死人想静静地躺在棺材里,这样的要求还算过奢,总可以达到了罢?哪里知道王夫人说:“即刻送到外头焚化了罢。女儿痨死的,断不可留。”(八九一页)她到底不曾如愿,难怪宝玉在《芙蓉诔》中说:“及闻棺被燹,惭违共之盟;石椁成灾,愧迨同灰之诮。”

于是晴雯死矣。诔文中更提到三点,皆特笔也。1、以鲧为比,其词曰:“高标见嫉,闺帏恨比长沙;直烈遭危,巾帼惨于羽野。”后人殆以女儿比鲧为不通,故改“羽野”为“雁塞”。其实“雁塞”更不通,晴雯之死岂宜比昭君和番?况昭君又何尝直烈。《离》:“曰鲧直以亡身兮,终然夭羽之野。”这里断章取义,取其“直”也。虽仿佛拟人不切,而寓意甚深。“直烈”二字足传晴雯矣。2、指斥佞语挟风霜,其词曰:“呜呼!固鬼蜮之为灾,岂神灵而亦妒。钳之口,讨岂从宽;剖悍妇之心,忿犹未释。”(九○一页)悍妇或者指王善保家的等人。“”指谁呢?3、作诔之因缘,其词曰:“始知上帝垂旌,花宫待诏,生侪兰蕙,死辖芙蓉。听小婢之言,似涉无稽;以浊玉之思,则深为有据。”小丫头信口诌,宝玉何尝不知,只是假话真说,话虽假而情理不全假,而宝玉也就当真的听了[26]。

晴雯之生平颇合于《离》的“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诔文之模拟体,诚哀切矣。却有一点,晴雯以丫鬟的身份而宝玉写了这样的“长篇大论”,未免稍过其分。今日诔晴雯尚且如此,他日诔黛玉又将如何?事在后回,固不可知。我以为黛玉死后,宝玉未必再有诔文,所谓至亲无文,至哀无文者是也。本回之末于焚帛奠茗以后:

忽听山石之后有一人笑道:“且请留步。”二人听了,不免一惊。那小鬟回头一看,却是个人影从芙蓉花中走出来,他便大叫:“不好,有鬼!晴雯真来显魂了。”吓得宝玉也忙看时,——且听下回分解。(九○三页)

次回说这人就是林黛玉。无怪后来评家都说晴雯为黛玉的影子了。

第七十九回宝黛二人相遇,谈论这篇文字,黛玉先以“红绡帐里”为庸俗,拟改为“茜纱窗下”,这本是改得对的。宝玉深以“如影纱事”(此文只见《红楼梦稿》)为妙,却认为此乃潇湘之窗,不能借用,唐突闺阁,万万不可,说了许多个“不敢当”,于是改“公子”为“小姐”,易“女儿”为“丫鬟”,骈文里如何能有“小姐”“丫鬟”等字样呢,这就是瞎改。改来改去都不妥,自然地迸出了一句:

宝玉道:“我又有了,这一改可妥当了。莫若说:茜纱窗下,我本无缘;黄土垅中,卿何薄命。”黛玉听了,忡然变色,心中虽有无限的狐疑乱拟,外面却不肯露出,反连忙笑着点头称妙……。(九○五页)

“公子女儿”本不完全平列,“小姐丫鬟”更是上下的关系了,改为“卿”对我,敌体之辞,那就不切合宝玉晴雯,反而更切合于宝玉黛玉。故庚辰本脂批曰:“一篇诔文总因此二句而有;又当知虽诔晴雯,而又实诔黛玉也。”于“忡然变色”句,脂批又曰:“睹此句,便知诔文实不为晴雯而作也。”照这样说来,后回黛玉死后,即宝玉无文,固亦在意中也。

《芙蓉诔》既然两用,芙蓉花又系双指。第六十三回黛玉掣签为芙蓉花,晴雯却没有掣,只把骰子盛在盒内摇了一摇,我曾说过:“且晴雯的签实在无法抓的。她要抓,一定是芙蓉。那么,叫黛玉抓什么呢?”又说:“晴雯为芙蓉无疑,而黛玉又是芙蓉。……晴雯不签者,是无签可也。”[27]且她俩不仅在芙蓉花上纠缠不清。书中也曾实写她们容态的相似。

王夫人听了这话,猛然触动往事,便问凤姐道:“上次我们跟了老太太进园逛去,有一个水蛇腰,削肩膀,眉眼又有些像你林妹妹的,正在那里骂小丫头。我的心里很看不上那狂样子……”(第七十四回,八三一页)

这里明骂晴雯,暗贬黛玉,近则关系晴雯之死,远则牵连黛玉之终,真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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