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皇恩浩荡与感恩图报——十爱十国的逻辑试题——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盐铁论》
当初有刁难孟子的,这时候也有刁难董仲舒的。这一刁难,刁难出了董老一个非常重要的“《春秋》决狱”的思想纲领。——前文讲过,《春秋决狱》里的判例既解决了当时的具体问题,又具结成文来供后人作同类案件的参考依据,马上我们要遇到的就不再是判例,而是董氏判案的核心法理原则了。
刁难的人出场了。这厮问道:“你老董不是《春秋》专家么,我问问你,《春秋》上说大夫不能擅自行十事,可又说大夫在国外的时候,如果有对本国有利的事可以自行决定。同样还是《春秋》,又有一处说,大夫奉国君之命外出作战,进退可由自己决定;又说大夫在国外出公差的时候如果听到父母的死讯,切不可急急忙忙立时回国。老董哎,我不挑《春秋》以外的东西来问难,就拿《春秋》本身来看,一本书说话前后矛盾,这是什么道理啊?”(注释1)
每一部经典都是要经受千锤百炼的,很多人都知道西方的《圣经》在一千多年来无数神学家的手里已经被打磨得几乎天衣无缝了,其实咱们中国的这些经典也有过不少类似的遭遇。
董仲舒对这个刁钻问题的回答是:“这几句话你从书里挑出来单摆浮搁看着确实是自相矛盾的,可你要是把它们再放回书里,上下文一联系,你就会明白每句话其实都是对的,只不过在说的时候是针对不同的情况罢了。所以,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董仲舒不厌其烦,诲人不倦,说着说着就说到判案子了:“我们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事情看似一样,实质却完全不同,就判案来说……”董仲舒下面这一段话是一段名言,影响极其深远,单是一个汉朝就有多少人的身家十性十命全都被捏在董仲舒这句话里: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十精十华》)】
翻译过来就是:《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对那些动机邪恶的家伙,哪怕他犯罪未遂,也得好好治他的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从轻。
这段话,就是赫赫有名的“《春秋》原心定罪”原则——回忆一下前边讲过的唐朝康买得杀人案中刑部侍郎孙革的判决:“康买得救父杀人不算行凶,估计拉不开架而用铁锨砸了张莅的脑袋也属情有可原。先王制定刑律的十精十神是以父子亲情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书》当中的各种刑罚也不是没有变通余地的。这样看来,康买得杀人是孝心的体现,不该判罪。”——嗯,董仲舒现在这段话就是后来孙革判案的法律依据。
如果单说“原心定罪”,现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样是杀人,就分蓄意谋杀、过失杀人、正当防卫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春秋》这个帽子,意义就不大一样了,就被拴上了《春秋》的道德准绳,更强调动机在“春秋大义”范围里的善与恶了。
这种思想不单在汉代,在整个中国历史上都得到过广泛的认同。比如《聊斋志异》里有个很著名的故事叫《考城隍》,说有位宋先生灵魂出窍,到了十陰十曹地府参加公务员考试,结果考上了城隍。宋先生没走关系没行十贿,之所以考上了全凭真本事,或者说,全凭他写出了一句掷地有声的好句子:“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这十六个字看上去合情合理,但十操十作起来却大有难度:城隍也许有法力,能看透犯罪嫌疑人当时是怎么想的,可活人哪有这么大的本事?那么,活人判案,也就只能从事情的来龙去脉去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了,这也就是董仲舒说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董仲舒为此举了四个例子:
【是故逄(pang-2)丑父当斮(zhuo-2),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此四者,罪同异论,其本殊也。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诛或不诛。(《春秋繁露?十精十华》)】
直接翻译过来就是: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这四个人罪行相同而论罪不同,因为他们当时“犯罪”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所以,同样是欺骗军队,却既有该杀的,也有不该杀的;同样是弑君,也还是既有该杀的,又有不该杀的。
——插一句话:我为什么觉得读历史应当经史并重呢?因为各部经书几乎都是古代知识分子的必读书,经书的内容和古人的思想、行为是水十乳十十十交十十十融的,所以,如果我们也能把经书读熟,再读历史就会有一种高屋建瓴、顺流而下的感觉了。即便从小处来说,古人说话、写作的遣词造句到处有有经书的影子,如果我们不熟悉经书的话,读史、哪怕是读话本小说, (注释2)都会遇到不少障碍。就看董仲舒上边说的这两句话,如果是他同时代的知识分子,马上就能明白他的意思,可我们如果不熟悉《公羊传》或《左传》的话,这时候就只能干瞪眼了。
现在,为了不再干瞪眼,我们只好去查查董老这番话的背景资料了。
先说说“逄丑父该杀”。熟悉《古文观止》的朋友应该记得在“周文”里边收录了一篇选自《左传》的文章,题为《齐国佐不辱命》,是写齐、晋“鞌(an-1)之战”之后的一次外十十交十十活动,而现在要讲的这个“逄丑父该杀”就发生在“鞌之战”当中。《左传》的记载是:齐国和晋国在鞌这个地方决战,齐顷公的战车落了单,眼看要落入敌手,而车上还有一位逄丑父,他急中生智,冒充了齐顷公。于是,假齐顷公作了晋国军队的俘虏,真齐顷公就趁机逃之夭夭了。晋国主帅发现到手的却是个假冒伪劣产品,气不打一处来,但最后还是说:“放了这家伙吧,以此来勉励那些认真侍奉国君的人!”(注释3)
故事完了吗?
完了。
可是,董仲舒不是说“逄丑父该杀”吗?怎么却把他放了呀?
答案是:董仲舒是公羊学大师,他自然是取《公羊传》而不是《左传》的说法。《公羊传》对这件事情的记载又和《左传》发生了矛盾:虽然对故事的前半部分两家说的没什么区别,可当晋军发现逄丑父假冒齐顷公之后,《公羊传》的说法却是:主帅问大家说:“欺骗三军的人该怎么处置?”大家说:“该杀!”主帅点点头:“那就把这小子杀了吧。”(注释4)
那,到底是杀了还是没杀呀?要不,就让《榖梁传》来评评理吧。
但可恨的是,《榖梁传》根本就没提逄丑父这回事。——这样吧,我们既然在讲董仲舒,就以《公羊传》为准好了。《公羊传》说:“逄丑父该杀。”
我们只要稍微一想,就会发现《公羊传》这个逻辑很奇怪,不合情理:一个甘愿献出生命而忠心护主的人怎么会“该杀”呢?不但不该杀,还应该大力表彰才是啊!翻翻书,古往今来,这种例子可不算少;听听评书(这是最能代表民间的道德判断的),就说那个流传最广的杨家将“金沙滩”的故事吧,杨大郎替皇上死了,杨二郎替八千岁死了,多感人啊,这可是满门忠烈啊!
《太平御览》有一篇《忠勇》,搜罗了历史上为臣子者既忠且勇的例子予以表彰,其中就有这位逄丑父; (注释5)《册府元龟》记载马衍的一段慷慨陈辞,也拿逄丑父当作难能可贵的正面典型; (注释6)《氏族大全》载逄姓的第一位名人就是逄丑父,给了个小标题叫“代君任患”,(注释7) 看来都是褒奖的态度呀。
咦,这就奇怪了,《公羊传》为什么要说“逄丑父该杀”呢?
——注意,主语已经被偷换了:《公羊传》只是在叙述晋军对如何处置逄丑父的讨论过程,是晋军得出结论说“该杀”,《公羊传》在这里只是客观叙述这个事件而已,并没有从自己的角度评论说“逄丑父该杀”,再看看《公羊传》的上下文,也没有什么更进一步的分析论述了。
这意味着什么呢?
也许意味着:说“逄丑父该杀”并不是《公羊传》的意思,而是董仲舒自己的意思。
那么,董仲舒又为什么认为“逄丑父该杀”呢?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竹林》里详细讨论了这个逄丑父问题,简要来说,他认为逄丑父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他虽然救了齐顷公,却使齐顷公成了丢人现眼的逃兵,这就叫“陷国君于不义”,这让人家一国之君今后还怎么抬头做人?《春秋》认为:最高的尊贵不能加之于大羞大辱之上,对于失去君位而又回国复了位的国君尚且不以国君相称,更何况作了逃兵的国君呢!(注释8)
——哦,原来道理是这么说的。是不是有人觉得董仲舒这也太苛求了呢?
是呀,我也很想问问董仲舒:“你说逄丑父这么做不对,那你说他当时应该怎么做才是对的?难道把齐顷公献出去不成?”
董仲舒的回答是:“献出去倒不至于,但逄丑父如果深明大义,在那个危难关头就应该对齐顷公这么说:‘你自己作了孽,惹怒了好几国诸侯,失礼失大了!如今你受了如此大辱,怎么还不去死啊!你这不是不知羞耻么!我请求跟你一块儿去死,也免得玷污了宗庙社稷。’——所以说:君子丢人现眼卑鄙地苟活,不如伟大光荣正确地去死。(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荣。)”
算董仲舒够狠!逄丑父以苟且之道欺骗了晋国三军,置自家国君于大辱之地,虽然忠心护主,却不合于大义,于是被董仲舒虚拟地判处了死刑。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个故事里似乎另有一些耐人寻味的东西:国君好像也是会犯错误的,也是可以被臣子指责的,也是要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负责任的——这倒更符合封建时代君臣关系的特色,等进入专制时代可就不再是这个样子了。
再说说那个“辕涛涂不该抓”,此事见于《春秋?僖(xi-1)公四年》。
这里再解释一下:所谓“僖公四年”,因为《春秋经》是鲁国的编年体史书,所以是依鲁国纪年的,这里的“僖公”就是鲁僖公,“僖公四年”就是鲁僖公在位的第四年。《春秋经》对这一年的全部记载是: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夏,许男新臣卒。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齐人执陈辕涛涂。秋,及十江十人、黄人伐陈。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许穆公。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难得一向惜墨如金的《春秋经》这回多说了几句,看来这一年的事情还真不少:诸侯联军到处打仗,领头的就是“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但是,《春秋经》这回虽然着墨较多,具体到每一件事上却照旧只是简单一句而已,我们马上就要讨论的那件事在《春秋经》这一段里其实只有七个字:“齐人执陈辕涛涂”,意思是:齐国人抓了陈国一个叫辕涛涂的家伙。
“齐人执陈辕涛涂”,这是鲁僖公四年里非常简要的一笔。
——先来回忆一下,鲁僖公四年应该是我们熟悉的一年。我在《周易十江十湖》里详细分析过晋国的几个卦例,是从晋国骊姬陷害太子申生开始讲的,而太子申生自十杀,公子重耳和公子夷吾流亡国外,都是在这个鲁僖公四年里发生的。《古文观止》里有一篇《齐桓公伐楚盟屈完》,所叙述的事情也是发生在这一年——就是上面《春秋经》引文里的“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辕涛涂不该抓”这件事就发生在“齐桓公伐楚盟屈完”之后,两件事是紧挨着的。
话说齐桓公统率中原诸侯联军南下攻打楚国,热闹半天却没打起来,跟楚国使者屈完定了个盟约就撤军了。联军和屈完定盟的地方是在召陵,也就是现在的河南郾城一带——大约杜甫观看公孙大十娘十舞剑就是在这个地方,杨再兴大战小商河也在这一带,岳飞郾城大捷也在这里,岳飞“十年之功毁于一旦”的大撤军也在此地。
如今,鲁僖公四年,齐桓公统率着中原诸侯联军也要从这里撤退了。
按照《公羊传》的说法,齐桓公要从河南回到山东,按照正常的行军路线,应该会经过河南境内的陈国和郑国。联军里,陈国大夫辕涛涂给齐桓公出主意说:“您这次南征,虽然仗没打起来,但也算把南蛮子驯服了。我看呢,大军遛了这么久,总得打两仗吧,所以,您回军不如取道东边的海滨,搂草打兔子,顺手把东夷征服,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业啊!”
齐桓公一听:“嗯,不错,是个好主意,贼不走空嘛。”于是不再按原计划从河南回山东,而是取道海滨,准备再打几仗。可没想到的是,海滨这条路实在太不好走,大军竟然陷在沼泽里难以脱身了。这可把齐桓公给气坏了,当时就把那个出馊主意的辕涛涂拿下治罪。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齐桓公该不该抓辕涛涂呢?
如果你是齐桓公,你会抓捕辕涛涂吗?
如果你是辕涛涂,你会认为自己是罪有应得吗?
如果你是当时联军中的一位事不关己的旁观者,你会怎样看待这件事呢?
而辕涛涂又为什么要出那个主意呢?他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吗?
——你怎么想我就不知道了,但我知道《公羊传》是怎么想的。《公羊传》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非常的简单明确:“不该。”理由是:《春秋经》里说了,辕涛涂不该抓。
“《春秋经》里说了,辕涛涂不该抓。”——?!
哦,可是,《春秋经》这么说过吗?
好像没有呀!
那么,保险起见,咱们再回过头去看看方才《春秋经》的那段引文……嗯,就辕涛涂被捕事件只有七个字呀:“齐人执陈辕涛涂”,意思是:“齐国人抓了陈国一个叫辕涛涂的家伙”。——这明明只是对客观事实的客观描述而已呀,《春秋经》并没有告诉我们齐国人为什么要抓辕涛涂,更没告诉我们这件事谁对谁错,那么,难道《公羊传》是瞎说不成?
不,《公羊传》哪能瞎说呢,我们之所以想不通,只是我们因为还没有开窍,想那《春秋经》以微言大义奖善罚恶,这个“齐人执陈辕涛涂”里肯定藏着什么微言大义等待着我们的发掘。
你能发掘得出来吗?
什么,你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呵呵,错了,错了,对这些经典文献可绝对不能用这种态度来读,我们应该“大胆假设,大胆求证”,更要靠“感悟”(说难听点儿,就是凭空拍脑门儿),想想我在《周易十江十湖》里介绍过的许多历代先贤对《周易》的煞费苦心的解读,难道不正是这种风格吗?
但这也真有点儿难为人,“齐人执陈辕涛涂”,言简意赅,本来就只有七个字,这七个字里还包括了两个国名和一个人名,动词只有一个——“执”,难道“微言大义”就落在这个“执”字上吗?
我们看看《公羊传》是怎么深挖狠刨的:
【执者曷为或称侯,或称人?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古者周公东征则西国怨,西征则东国怨。桓公假涂于陈而伐楚,则陈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师不正故也。不修其师而执涛涂,古人之讨,则不然也。】
这段话是从分析《春秋经》“微言大义”的独特“书法”入手的,这是《公羊传》的一贯作风。
《公羊传》首先设问:“明明是齐桓公抓的辕涛涂,齐桓公是侯爵诸侯,照理说《春秋经》应该写成‘齐侯执陈辕涛涂’,可为什么写成‘齐人执陈辕涛涂’呢?”
呵呵,如果是我,肯定把嘴一撇:“齐侯也好,齐人也罢,有什么不同吗?这有什么可研究的?吃饱了撑的!”
但《公羊传》严肃地认为,“齐侯”和“齐人”虽然在这里都是在说齐桓公,但涵义上有着很大的差别,大约就像同样称呼齐老三,叫“齐总”和叫“小齐”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是很不一样的,如果叫“齐三儿”,那就又是一种态度了。——对了,“态度”,就是这个词,孔子就是在用一些字眼上的细微差异来表达自己对历史人物的不同态度的,于是就有了“一字之褒”和“一字之贬”。
好比孔子正在家里看电视,电视上在播齐桓公的讲话,孔子严肃地点了点头,在竹简上写道:“某某年,齐总在某某重要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事情也可能是这样的:孔子看着电视里的齐桓公,从鼻孔发出了不屑地一哼,自言自语道:“这个齐三儿,又在那儿人模狗样地说瞎话了。”孔子想把这件事记下来,但毕竟是写书,语言不能太粗俗,于是孔子是这样写的:“某某年,齐三儿在某某重要会议上发了表重要讲话。”——看,和上一种情形的区别在字面上就只有“齐三儿”和“齐总”的不同。
于是,在对逮捕辕涛涂这件事的记载上,本该写作“齐侯”却写成了“齐人”,这就好比本该称呼“齐总”却偏偏叫他“齐三儿”,这分明是在批评齐桓公。古代经学家们的主流解释是:如果是“齐‘侯’执陈辕涛涂”,那就意味着齐桓公是以霸主的身份拿下了罪有应得的辕涛涂,这是堂堂正正、理所当然的;可如果是“齐‘人’执陈辕涛涂”,就意味着齐桓公捉拿辕涛涂并不是堂堂正正、理所当然的。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是不是觉得这套理论很迂腐、很荒谬呀?其实一点儿也不,抛开真假和是否阐释过度不论,这恰恰就表现着人之常情。假设在1940年代的中国,你在村口望见有一队日本兵正向你这边过来,你立即掉头跑回村里,对乡亲们气壮山河又气喘吁吁地大喊道:“大,大,大日本皇军进村啦——!”
呵呵,如果换了我,我可不那么喊,我喊的会是:“小日本鬼子进村啦——!”
“齐侯”就大约等于“大日本皇军”,“齐人”就大约等于“小日本鬼子”。
这样看来,《春秋经》用“齐人”而非“齐侯”来称呼齐桓公,摆明了是对他的批评,但是,我们得好好想想:辕涛涂难道就不该抓吗?他不是明明给齐桓公出了个馊主意,把大军都给诓到沼泽地了吗?
是呀,辕涛涂看来确实有罪,确实糊弄了齐桓公,为什么不该抓他呢?
《公羊传》的回答是:当年大圣人周公带兵打仗,东征的时候西边的人就不高兴,大家都说:“怎么还不来打我们国家呀?凭什么先打他们、不打我们呀?周公您快来吧,我们想挨打都想疯啦——!”周公如果西征,东边的人又不高兴了:“周公偏心,怎么不打我们呀?快来攻打我的祖国吧,我这辈子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在有生之年光荣地当一回汉十奸十!”
我在《孟子他说》里也讲过这段,孟圣人很十爱十拿周公说事。周公率领的是仁义之师,到处输出革命,颠覆外国政权,打到哪儿就解放哪儿,是世界人民的大救星。就算挨打国家的国君指责周公粗十暴干涉别国内政,但不论哪国,国内的老百姓还偏就心向着周公,偏就愿意周公把自己的祖国给灭了。看看,汉十奸十那么早就有了。^_^
值得注意的是,都到汉朝了,周公这些事依然被作为官方主流意识形态里的经典范例,就像我以前讲过的,古人是没有什么像我们现在的“十爱十国主义”观念的,老百姓几乎都是文盲,就想过个安生日子而已,而在古代知识界的儒家思想里,“十爱十国”这个概念根本就没有什么地位,这是和我们现代意识形态有很大不同的。
接着说齐桓公。《公羊传》拿周公作例子,就是为了反衬齐桓公:为什么辕涛涂会出那个主意呢,他为什么要糊弄齐桓公呢,想想看吧,联军南下的时候就已经经过了一次陈国,如果齐桓公统率的军队能有周公军队的那种作风,陈国人欢迎还来不及呢,可陈国大夫辕涛涂却唯恐齐桓公在撤军的路上再经过一次陈国,这才出了那个馊主意。不错,辕涛涂确实是别有用心的,但齐桓公又怎么能责怪辕涛涂呢,他应该自己多作检讨才对啊!
嗯,这个说法还的确很有道理。——历代的经学专家们大多还是同情辕涛涂的,也大多赞同《春秋经》这里的“微言大义”,比如宋代孙复《春秋尊王发微》说:“称人以执,不得其罪也。” (注释9)(这个“称人以执”是一个被提炼出来的说法,也就是“‘称’齐‘人’而不称齐侯来‘执’辕涛涂”。)朱熹、叶梦得、吕祖谦也都赞同《公羊传》的论调, 这几位都是宋代顶尖的学者。而吕祖谦和黄仲炎还由此估计说:春秋霸主出兵打仗并不全是自己带粮食和其他军需物资的,而是走到哪儿就由当地诸侯提供。(注释10)这样看来,齐桓公的军队宛如蝗虫,辕涛涂是不想让祖国连遭两次蝗灾。
但是,效忠祖国,难道就不效忠联军了吗?——黄仲炎分析说:“为齐谋则诈,为其国谋则忠也”,但他也没有作更进一步的说明,想来联军自然是要被摆在次要位置上的,这个问题也许根本就不是问题。但同是宋代崔子方发表过一点儿意见,觉得辕涛涂坑害联军,算不得“忠”。(注释11)
明人高攀龙还曾经认真捉摸过辕涛涂的背景,说道:“陈国和蔡国离楚国很近,常怀二心。再看看辕涛涂给齐桓公出的那个主意,这家伙确实没安好心,这是对联军的不忠。”但高攀龙接着又说:“可齐桓公又是抓人,又是攻打陈国,就算原本占理,也不能得理不饶人呀,他做的实在也太过分了,所以《春秋》才会责难于他。”(注释12)
哦,事情渐渐明朗了,道理也渐渐清晰了。不过,也还有让人糊涂的地方:在辕涛涂这件事上,《左传》和《榖梁传》的说法和《公羊传》又有出入了。(到现在为止,这“三传”好像还很少有合拍的时候。)《左传》说,辕涛涂先拿自己的意见去找同在盟军里的郑国大夫申侯商量,因为齐桓公计划的撤军路线上既有陈国,也有郑国,所以辕涛涂的这个“不让蝗虫二次过境”的主意应该说对陈、郑两国都有好处。既然对陈、郑两国都有好处,申侯自然没有理由反对。于是,在申侯表示赞同之后,辕涛涂就找齐桓公出那个变更撤军路线的主意去了。齐桓公也没多想,很快就同意了。但问题是,那位申侯可不是个厚道人,刚刚才送走了辕涛涂,转脸就向齐桓公表忠心,建议说:“军队外出太久了,疲惫不堪,如果往东走,即便遇到想打的敌人怕也打不动了,我看不如取道陈国和郑国之间,由陈国和郑国供应粮草军需。”齐桓公一听,很是高兴,当下便重赏了申侯,给了他虎牢这个地方。可高兴劲儿过后,齐桓公转念一想:咦,要不是申侯提醒,我还差点儿就被辕涛涂这小子给忽悠了!哼,这个居心叵测的坏东西,拿下!
逮捕了辕涛涂还不算完,齐桓公的气还没消,就在这年秋天,齐桓公攻打陈国,非要把胸中这口闷气彻底出足了不可。(注释13)
以上就是《左传》的记载。有一点值得我们留心:把密事说得有鼻子有眼、活灵活现、完完整整,这是《左传》的一大特色,真不知道作者是怎么知道这些事的。不过,这一招倒是被后世史家继承了下来,并在正史当中屡屡出现——举两个大家都很熟悉的小例子,比如《三国志?魏书?武帝记》裴注引孙盛《杂记》,写曹十操十逃亡途中因误会而杀了吕伯奢一家,杀完之后“既而凄怆曰:‘宁我负人,毋人负我。’遂行。”——咦,难道这不是很奇怪吗:当时是谁看见了,谁听见了,又是谁告诉作者的?再看看《三国志?诸葛亮传》写“三顾茅庐”和“隆中对”,明明上文刚刚写了“因屏人曰”,也就是说刘备屏退旁人,和诸葛亮两个关在小屋里密谈,可接下来书里就是洋洋洒洒的大段对话。这都是《左传》遗风,也是我们读史不可不慎的地方。
我们再来看看辕涛涂事件的《榖梁传》版本。
《榖梁传》对辕涛涂一事的记载非常简略,一开始也和《公羊传》一样,纠缠在为什么《春秋经》写作“齐人”而不写作“齐侯”的问题上,但得出的结论却和《公羊传》大不相同。——《榖梁传》说:“孔子这是批评齐桓公呢,因为齐桓公逮捕辕涛涂这分明是在干涉陈国内政!”(注释14)
唉,《左传》、《公羊传》、《榖梁传》,一家一个说法。这三部经典虽然号称“一经三传”,仿佛三位一体,可每当说点儿什么的时候却也经常会闹些分歧。可既然是董仲舒举例,那就该以《公羊传》的内容来理解董仲舒的意思。
好啦,现在归结一下:逄丑父和辕涛涂,这就是董仲舒举的第一对例子。这两个人的所作所为都是欺骗了军队,而推究事情的原委,却发现两个人的出发点其实是截然不同的,所以才一个该杀,一个无罪。这就是董仲舒所谓的“《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但是,还有一个重要区别怎么没有说呢:这两个人虽然都是欺骗了军队,但一个是欺骗敌军(逄丑父),一个是欺骗盟军(辕涛涂),这两者难道可以同日而语吗?
我是不知道该怎么回答的。那么,你是不是同意董仲舒的这个看法呢?
看看第二对例子,先说说“鲁季子追庆父”。
这件事情虽然大有嚼头,但来龙去脉实在过于复杂,“三传”的说法照旧有着冲突,我这里就从简了,等讲到《春秋》鲁闵公正文的时候再详细来谈。
事情发生在鲁国。鲁庄公病危,想赶紧把接班人的人选定下来。鲁庄公哥儿四个,他是老大,老二庆父,老三叔牙,老四季友。鲁庄公先问叔牙。叔牙说:“一继一及,鲁之常也。”——这句话透露了当时鲁国可能的继承制度,“继”是指父死子继,“及”是指“兄终弟及”,叔牙这是建议老大鲁庄公死后就由老二庆父继位。鲁庄公没表态,又找四弟季友来问。季友说:“我衷心拥护您的儿子般!”季友的意见正合鲁庄公之意,但鲁庄公还是有些顾虑:“叔牙想立庆父,这可怎么办呀?”
政治斗争永远是残酷的,季友当机立断,马上十逼十叔牙喝了毒酒,随后等鲁庄公一死就立即拥立了公子般。至此,东风压倒西风,季友占了上风。
可庆父也不是省油的灯,遇挫每强,很快便找圉人荦暗杀了公子般(在《周易十江十湖》里讲过),另立了公子般的弟弟公子开为君。这位公子开当时不过是个七八岁的孩子,糊里糊涂地就作了鲁国的国君。至于季友,则不得不逃亡国外,到陈国落脚。这一回合,西风压倒东风,庆父占了上风。
如果你是庆父,这时候你会怎么做呢?
政客的一般做法是:明的一方面在国内全力拥戴新即位的小孩子国君,花大力气笼络国内贵族,迅速逮捕并处死杀害公子般的凶手,给国人施以小恩小惠;暗的一方面趁着正占优势的时候,全力攻杀季友,不死不休。如果这还觉得不够,那就再大造舆论,说外国势力准备趁着我国新乱大举入侵云云,以此制造紧张局势,转移大家的注意力,以造成“兄弟阋墙,外御其侮”的局面。——历史的经验一再告诉我们,学会给自己制造敌人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技巧,再者,政治斗争永远都要拉一派、打一派,切不可两面作战、两派一起打。就算要面对的只有一派,那也要先分化他们,然后再一拉一打,打掉一派之后再来分化剩下的一派,照旧一拉一打。
再有一条原则是:如果决意要打掉谁,一旦动起手来,那就一定要不遗余力地把对手打进十八层地狱,再踏上一万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
但是,可怜的庆父啊,虽然迅速处决了圉人荦,可不但没有对季友“痛打落水狗”,反倒又把新即位没两年的公子开给杀了。公子开谥号鲁闵公,这名号听起来像个慈眉善目的老国君,其实驾崩的那年他才不过十岁。
鲁闵公一死,鲁国的合法继承人就只剩下一个公子申了。季友知道,如果公子申再死了的话,论资排辈,庆父就真能当上国君了。事不宜迟,季友马上护着公子申逃到了邾国。
庆父在鲁国实在作孽太多,连杀两个国君,搞得天怒人怨。就在鲁闵公元年,有位齐国使者曾经说出了一句赫赫名言:“不去庆父,鲁难未已!”这句话后来以“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变体流传下来,一直到近现代都成为人们常用的感慨词。——这是一个几乎贯穿整个中国历史的哀叹,所以我们不得不多问一问:“为什么一个坏蛋就可以撼动一个国家?”—这个问题可以一直问到1976年:“为什么四个坏蛋就可以撼动一个国家?”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当一个传统的中国人发出这样一声哀叹的时候,他惟一能够想到的解决办法大概就是:政治地位高于庆父的“好人”睁开了眼睛,看清了庆父的真面目。可我们看看庆父这个的例子,在当时的鲁国,谁的政治地位比庆父更高?谁的权力比庆父更大?如果不是封建制度下的鲁国,而是专制统治下的鲁国,更有什么人能够约束庆父呢?
(一个小细节:“不去庆父,鲁难未已”,这句话出自《左传》,而《左传》对这件事情的记载很可能张冠李戴了,因此这句名言的可信十性十也就成问题了,容后细表。)
我在《孟子他说》里详细讲过,中国的封建社会基本上属于贵族民十主专制,所以,统治者的个人权力并不像秦朝以后的专制社会里那样大得可怕。庆父一再的倒行逆施在国内激起了民愤,季友又在准备暗中回国,终于,庆父见势不妙,逃往莒(ju-3)国,而季友则拥立了当初一起在邾国避难的公子申为君,是为鲁僖公。
东风再次压倒西风,这一回是庆父逃亡,季友追杀。《公羊传》在这里说:
【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十亲之道也。】
《公羊传》大概认为,季友追杀庆父,当时是可以追得上的,而像庆父这种连弑二君的大坏蛋,抓到了当然就该杀。那么,季友在追杀路上自然应该快马加鞭才是,但是,季友不但不加鞭,还时不时地勒勒缰绳,好像唯恐真能追上庆父似的。看来庆父就算车子突然坏了,下来修车,季友也会在后边停下来给自己的车子加加油什么的,直到庆父把车修好了再继续开追。那么,季友为什么要这样呢?《公羊传》的解释是:如果抓到庆父能够挽救公子般和公子开的两条小命,那自然不能怠慢,可人死不能复生,就算追上庆父,公子般和公子开也活不过来了,那何必再对庆父赶尽杀绝呢?
——可是,不对呀,这话虽然看似有理,可要照这个逻辑,杀人犯难道都不该受到制裁了吗?!
当然不是,《公羊传》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庆父的身份特殊:他可不是普通的杀人犯,他和季友可是兄弟关系。
那么,《公羊传》的意思难道是:历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也不是,这恩仇是泯不了的,但《公羊传》告诉我们说:“缓追逸贼,亲十亲之道也。”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儒家很讲究这个“亲十亲之道”,认为季友故意放慢速度,不真的追上庆父,这是对的,是符合“亲十亲之道”的。——大家想想前文讲过儿子为父报仇的那几个例子。
有人可能不理解了:“儿子为父报仇那几个例子都是个人恩怨,‘亲十亲之道’也能理解,可庆父该算国贼啊,这可不是简单的个人恩怨啊,难道季友把兄弟亲情置于国家大义之上还是做对了不成?”
——别觉得不可思议,按照传统儒家的标准,季友还真是做对了。我们知道,礼治是儒家的一个核心主张,而礼治的诞生土壤正是封建制度下的宗法社会,宗法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又是以家族宗法为核心扩展成为国家政治统治(所以才会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个说法)。所以,家族利益高于国家利益,家族血缘纽带高于国家政治纽带,十爱十家主义高于十爱十国主义。这种状况直到封建社会瓦解、专制社会成形之后才发生了变化,但专制社会里依然没有十爱十国主义,因为那时候国家和人民都变成了皇帝的私有财产,所以“十爱十国”这个概念只是“忠君”的一个附属概念,而皇帝们也绝对不能容许有一个比“君”的地位还要高一级的“国”的概念。所以,古人提到“十爱十国”的时候,也往往是“忠君十爱十国”并称,比如雍正朝有“礼乐名臣”之称的张伯行说过:孔子乃至程朱,其学说都是“皆忠君十爱十国,明体达用之言” (注释15)——程朱是不是这样暂且不论,把孔子思想“传承”成这个样子,八成是存心的。
这是一个值得多费一些笔墨的问题。很多人对传统文化里的一些说法往往只从字面理解,因此而造成的误解实在太多了。说到十爱十家和十爱十国,就有必要先提一下孝道,而孝道就是一个被现代很多人误解的概念。中国所谓孝道,打着孝的幌子,其实却是忠道,而“十三经”里的《孝经》其实也就是《忠经》,这一点我已在《孟子他说》第三册里论之甚详。说到这个“忠”,忠于谁呢?忠于国家还是忠于皇帝?皇帝往往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把自己和国家等同起来。那么,古人难道就不讲十爱十国吗?
也不是的,比如,虽然《孝经》的本质就是《忠经》,但历史上还真是有过一部《忠经》的,据说作者和注者同是东汉的超级大儒:著为马融,注为郑玄,来头果然不小!(注释16) 在这《忠经》里有一篇“报国章”,是专题来讲报国的:作臣子的之所以应该报国,是因为他的官职与俸禄都是君主给的。那么,难道只有作臣子的才应该忠君报国吗?是的,但是,“君临天下,谁不为臣”?并不是只有当官的家伙才是臣子,每个人都是君主的臣子,都受了君主的恩惠,正所谓“食土之十毛十,皆衔君德”,受了人家的好处,自然应该报答人家,而正如老板是开公司的,所以职员报答老板的最好方式就是努力为公司工作一般,皇帝是“开”国家的,所以臣子报答皇帝的最好方式自然就是“报国” 。(注释17)——人生在世,最大的恩情就是皇恩,所以活着就要感恩,感恩就要图报,这看上去很像是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里所论及的日本十精十神,其实源头很可能却在中国。(注释18)
梁启超曾在《中国之旧史学》中提到所谓“旧史学”的四大弊端,其一就是“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于是乎所谓“二十四史”不过是“二十四姓之家谱” (注释19)——这话够狠,似乎击中要害,如果这个道理成立的话,那么,我们有多少人的“自豪感”其实却不过是十奴十才的子孙为祖上侍奉过的老主人的家业而感到的“自豪”呢?而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具有现代意义的“十爱十国”的提法,很可能是在梁启超(还是他)的《十爱十国论》里——看看,“十爱十国”这是多么晚近的事呀。梁文开头就说:外国人都说我们没有十爱十国之十性十,十性十格是懦弱的,组织是涣散的,不论哪国人都能随便欺负和十奴十役中国人,而且一点点蝇头小利就可以让中国人趋之若骛……梁启超归结说:不是我们中国人没有十爱十国心,而是中国历来就缺乏明确的国家概念,外国人以前其实也是这样的,也没什么十爱十国心,只是近几百年来的民族主义才促成了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成型,十爱十国主义这才相应地油然而生。 ——其实这个道理说起来很简单:只有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了社会主人翁之后,才产生了真正的十爱十国主义概念。——道理确实很简单,之所以“十爱十国”,是因为“国家”是“我们”的。(梁启超说:“夫国家者,一国人之公十产也。”)
由此而引发的问题是:“十爱十国”的前提不再是很多人想像中的“我生在这个国家”,而是,并且扎扎实实地是:“国家是我们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看一下一种传统的逻辑结构是否成立,嗯,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想像成一道简单的逻辑试题:
因为:我生在熊国;
所以:我十爱十熊国,我以我是熊国的一员为荣。
问:以下哪项中的推理与题干的推理最为类似?
A)因为:我是我十妈十妈十生的;
所以:我十爱十我十妈十妈十,我以我是我十妈十妈十的儿子为荣。
B)因为:我生在熊村;
所以:我十爱十熊村,我以我是熊村的一员为荣。
呵呵,别急,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设想一下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有一位少年,爸爸是龟公,十妈十妈十是老鸨,还有两个哥哥,既做龟公,又兼贩十毒和拐卖人口,那么,这位少年“不十爱十”他这个家,在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脚呢?而后,如果这位少年拒绝继承家族事业,毅然离家出走,在另外一处地方谋得了一份正当职业,开始了一番积极奋斗,那么,这在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脚呢?他又是否可以“不以”自己的家庭为自豪呢?或者说,如果这位少年生在一处穷山恶水的地方,身边的人不是流十氓就是恶霸,那么,如果他离开了这个地方,去追求十陽十光明媚的生活,这在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脚呢?他是否可以“不十爱十”自己的家乡呢?他又是否可以“不以”自己的家乡为自豪呢?——这些问题是否都过于简单以至于根本就算不得问题呢?那么,把这个逻辑扩展一下却又为什么往往得出相反的结论来呢?
好啦,现在再回到上面那个选择题。答案A显然是错的,因为自然属十性十和社会属十性十不具可比十性十,而且,即便承认这个可比十性十,一位只有一两个孩子的十妈十妈十和一位有几千万、乃至几亿孩子的十妈十妈十也是不具可比十性十的。如果换个角度,以梁启超的“夫国家者,一国人之公十产也”来衡量,并且接受“十妈十妈十和孩子”这一拟人手法的话,那么,答案A显然把母子的关系搞颠倒了,正确的关系是:“我们”才是十妈十妈十,“国家”才是孩子。
所以,用现代语言来说,“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和“祖国啊,我亲十爱十的十妈十妈十”这两者之间是矛盾的,不可能同时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是国家的主人”这一表述成立的话,那么,“祖国啊,我亲十爱十的十妈十妈十”就必然不能成立,反之亦然。
答案B像是正解,“因为:我生在熊家;所以:我十爱十熊家,我以我是熊家的一员为荣”和“因为:我生在熊国;所以:我十爱十熊国,我以我是熊国的一员为荣”这两句话在逻辑结构上是一致的,内容上也是完全具有可比十性十的。
但是,“我生在熊家,所以……”这个逻辑在道德上想来是多数人不会认可的——当初有秦姓子弟瞻仰岳飞庙,写下一副广为流传的对联:“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生在哪里,也许不一定就必须要十爱十那里、要以那里为荣,在巴金的“激流三部曲”时代,有多少有志青年都是以反叛家庭/家族为荣的。小鱼儿是在恶人谷长大的,身边全是天下间最顶尖的坏蛋,小鱼儿不但不会以恶人谷的出身为荣,相反,这小子出淤泥而不染,闯荡十江十湖靠的全是自己的正直、善良和聪明。一个人无论出身如何,他大可以以自己的正直、善良和聪明为荣,相反,如果一个人跟其他人十十交十十往的时候满嘴不离自己显赫的家谱,想来没人会喜欢这样的家伙吧?——这个道理肯定是绝大多数人都会认可的,那么,为什么同样的问题,同样的逻辑,换到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时候,一些人的价值取向却完全颠倒过来了呢?(注释20)
还得说梁启超的判断准确:“夫国家者,一国人之公十产也”——问题的是与非,症结全在这里。搞清了这层道理,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周朝人的思想、行为和秦汉之后有着如此巨大的差异,我们才能理解春秋时代原汁原味的“春秋大义”到底是什么样子,我们才能思考为什么《公羊传》在这里会褒奖季友。
有人可能还会问:“那春秋时代不是还有‘大义灭亲’的壮举么?”——不错,的确是有,等我们后文遇到的时候再仔细分析,现在只是要把重点放在这个“缓追逸贼,亲十亲之道也”上面。可是,季友真的就这么放过庆父了吗?
不是的。董仲舒认为,季友的“追”虽然故意磨蹭以体现“亲十亲之道”,但已经明确表露了杀意。后来,作为政治流亡分子的庆父看到大势已去,准备认罪投降,看来是想争取一个“坦白从宽”,以甘愿回国受审为条件,以换得一个免除死刑的宽大待遇,但季友就是不松口,最后十逼十得庆父自缢而死。
季友为什么不松口呢?如果答应了庆父,不是正符合了“亲十亲之道”吗?这我可就不知道了,也许季友是为了国内政权的稳定吧,如果真的审判庆父,庆父当初的那些或明或暗的同十十党十十们不知道又会搞出什么动静来呢,这一案也不知道会牵连多少人呢。
庆父就这么在国外自十杀了,这也许是一个最为“政治正确”的结局吧?——是的,这样的结局也许对各方面的人马都有好处,只除了那些无辜的、也不可能再跳出来为自己喊冤的死者。
再稍微说两句后话:庆父、季友,还有那个被季友杀死的叔牙,他们和鲁庄公都是兄弟关系,后来,庆父的后人建立宗族,号为孟孙氏,也叫仲孙氏,季友的后人就是季孙氏,叔牙的后人就是叔孙氏,又因为庆父这哥儿几个都是鲁桓公的儿子,所以孟孙氏、季孙氏、叔孙氏便被合称为“三桓”。读过《论语》的朋友应该对“三桓”印象很深,尤其是那个季孙氏,《论语》里边著名的“季氏将伐颛臾”和“八佾舞于庭”,都是说的季孙氏。(这个说法在古代经师那里也是有争议的,暂不细表。至于姓和氏都是怎么回事,详见《孟子他说》。)
下面再来动一回脑筋,《春秋经?闵公二年》是这样记载的: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公子庆父出奔莒。】
我们只看最后一句:“公子庆父出奔莒”,这就是上文提到过的“庆父见势不妙,逃往莒(ju-3)国”,这之后就是季友回国,拥立了鲁僖公。那么,从这句话里你能看出什么“微言大义”来吗?
这句话曾经给历代经学大师们造成过极大的困扰,我先提示一下,前文刚刚讲过“齐人执陈辕涛涂”,《公羊传》抓住“齐人”的“人”字大做文章,说孔子不写“齐侯”而写“齐人”是批评齐桓公不地道。《公羊传》的这个解释历来都没有太大的疑议。好啦,我们把“齐人执陈辕涛涂”和现在这个“公子庆父出奔莒”联系在一起来看,能看出什么问题来吗?
是呀,既然齐桓公做了错事就不再是“齐侯”而是“齐人”,那庆父做的事可比齐桓公要坏上无数倍呀,怎么也应该叫他作“庆父反动派”之类的才对,可为什么还是叫他“公子庆父”呢,这不明明是一个尊称吗?——清代的官版权威《春秋公羊传注疏》有过一个解释,说:庆父罪大恶极,但《春秋经》还是称他“公子”,可见《春秋经》的褒贬并不是体现在爵号、名字、日期这类细小地方,有人做了坏事,《春秋经》如实把坏事记录下来,这不就是褒贬吗?(注释21)
这是一个具有颠覆十性十的解释,真要这么说,《公羊传》的权威就大可怀疑了,“微言大义”一说也好像有点儿站不住脚了。嗯,真是这样吗?
第二个问题:这个“春秋大义”里的“缓追逸贼,亲十亲之道”虽然在宗法社会讲得通,可在进入专制社会之后难道就不被批判吗?皇权会容得下这个道理吗?对弑君逆贼不诛九族就算开恩了,还什么“缓追逸贼”,哪有这等道理!是呀,既然如此,专制意识形态下饱受浸染的那些知识分子们难道看着这条“春秋大义”就不觉得别扭吗?
——确实觉得别扭。简单举两个例子:这个“缓追逸贼,亲十亲之道”的说法还曾被《榖梁传》用在鲁隐公元年的“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里, (注释22)事情虽然不同,道理讲的却是和《公羊传》一样的。于是,宋代沈棐《春秋比事》批评说:“为了大义是不能顾念亲情的,当年周公为了维护政权稳定,不也杀了自己的亲兄弟么。这才是正理。”(注释23)
宋人髙闶的《春秋集注》也论过此事,说:现在有些人很不负责任地说什么《春秋经》在鲁闵公之死一事上并没有责备季友的失职,反倒嘉许他对鲁僖公有拥立之功。我呸,这是十胡十说八道,季友他不忠于前君而自结于后君,这是贤者作为吗!还有人讲什么“缓追逸贼,亲十亲之道”,世上哪有这种道理,作臣子的首要大义就是为君讨贼,所以才有“大义灭亲”一说。在庆父这件事上,季友和庆父是亲戚,这不假,可季友和鲁闵公也有血缘关系呀——不仅如此,在这个血缘关系之上还有君臣的尊卑关系。庆父和鲁闵公也同样有这两层关系。庆父杀了鲁闵公,是主动断绝了他与鲁闵公之间的尊卑关系和血缘关系,这时候,他相对于鲁闵公和季友来讲已经算是个毫无关系的人了。(熊逸按:可以联想一下前文防年杀继母的那个案件。)从鲁闵公的角度来讲,如果季友杀了庆父,既维护了君臣大义,又维护了亲属之情,可季友却“缓追逸贼”,这既没有维护君臣大义,也丧失了亲属之情。难道这就是贤者所为吗?(注释24)
看,时代发展了,对经义的解说也必须要与时俱进了。至于《春秋经》原本到底是什么意思,这好像从来都不重要。
再来说说董仲舒所举的第四个例子:“吴季子释阖庐”。
这个故事里的两位主人公我们都不陌生,吴季子就是季札,阖庐就是吴王夫差的爸爸。《春秋经》里在“襄公二十九年”写了一句照旧非常简短的话:
【吴子使札来聘。】
翻译过来就是:吴国派了季札到我们鲁国作外十十交十十访问。
在这次访问当中,季札详细点评了鲁国国家十十交十十响乐十十团十十演奏的各种音乐,就是《孟子他说》第一册里讲过的那段。现在我们要来了解的重点是:《春秋经》的这短短一句话里隐含十着什么“微言大义”没有?
《公羊传》认为“有”,因为吴国地处十江十南,在当时属于荒蛮之地,代表着落后生产力和落后文化,是被中原“诸夏”看不起的。所以,《春秋经》一般记载和吴国有关的事情时,仅仅说一个“吴”如何如何,既不给个尊称,也不记载人家君臣的名号。但是,独独在“襄公二十九年”,《春秋经》竟然破了例,不但尊称人家“吴子”,居然还记载了季札的名字,嗯,这里边一定是有什么深刻用意的。
那么,用意如何呢?当然就是表彰季札,认为这小子虽然出身于夷狄,却大有诸夏之风。
《公羊传》说:当年季札他爸吴王寿梦一共生了四个儿子,季札排行老四。大家都很喜欢老四,很想把位子传给他,可这么做又实在是坏了规矩。怎么办才好呢?后来有了主意:现在老大正作国君呢,那就立个规定好了:等老大死了以后不能把位子传给自己的儿子,而必须传给老二,然后老二传老三,这样一来,总有一天会传到老四季札那里。
事情还真就这样发展下去了:老大死了,老二接班;老二死了,老三接班;老三死了,老四……老四跑了!
要说这老哥儿仨都够义气的,为了让君位赶紧传给老四,他们天天祷告。——我们一般人祷告个啥无非是求老天爷保佑升官发财、长命百岁,可这哥儿仨恰恰相反,都祷告说:“老天爷啊,您要是保佑我们吴国,就快给我们几个降下灾祸吧!让我们赶紧死了,好给老四腾位子!”
单是祷告还不够,这哥儿仨整天是上山擒虎豹,下海斗蛟龙,专捡危险的事做,活生生地为“作死”一词下了完美的注脚。
老哥儿仨就这么忙活了多少年,好容易如愿以偿地死光光了,可老四却还是不肯配合,趁人不备,逃之夭夭。
这可怎么办?总得有人作国君吧?
老四风格高,可风格高的人永远都是少数,结果,老三的儿子就接班了,这就是著名的吴王僚。等国内政局尘埃落定之后,老四季札这才没事人似的回来了,参见新任吴王,承认了他的统治身份的合法十性十。
按说季札都点头了,别人也就没什么可议论的了。可是,老大的儿子公子光不干了:“如果照爷爷的遗愿,现在应该是我四叔季札接班,就算四叔这人淡薄,那也该轮到我接班呀,凭什么是我堂弟得了便宜呀!”
——暂停一下。故事说到这里,肯定有人会想:“这都是真事么?老哥儿仨又是祷告,又是作死,这种违背人十性十的事怎么可能呢?”
这个怀疑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我们如果把“祷告”和“作死”的情节去掉,看到的可能就接近当时的真相了——或者再说得保守一些:即便这哥儿四个的事情对于严肃的历史读者来说未必值得当真,但故事所传达出来的“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却很可能就是当时的客观实际。
一般认为,母系社会里(假如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过母系社会的话(注释25) ),血统是按女十性十一方来计算的,所以,当一个男人死后,他的财产(如果有的话)应该优先传给他的兄弟姐妹,而令我们现代人难以想像的是:他自己的子女却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死者和他的兄弟姐妹都是一母所生,而死者的子女却是死者的妻子所生,这两类近亲在母系社会的血统里分属两个不同的系统。
母系社会听起来好像非常古老,其实即便在进入父系社会之后,母系时代的一些传统并不是马上消失的。商代的国君继位就是以“兄终弟及”为主,武王伐纣之后,商人的遗民国家宋国也依然保留着这个传统,就连大圣人周公的封国——根正苗红的鲁国——也有“兄终弟及”一说(前边庆父那个故事里刚刚讲到的),那么,在荒蛮的吴国,这老哥儿四个的故事也许真的是诞生得合情合理的。
较真的人可能还会穷追不舍:“就算是‘兄终弟及’,如果君位传到了最小的弟弟,等最小的弟弟死了,又该传给谁呢?”
换到季札时代的现实状况,这个问题就是:“当老三死了之后,老四季札拒绝继承君位,那么,按照‘兄终弟及’制度,在最小的兄弟季札放弃了继承权之后,合法继承人到底是吴王僚(没即位之前称作公子僚,为了减少阅读的麻烦,就一直叫他吴王僚好了)还是公子光?”
这事还真不好说,按照王国维的研究,殷商的继承法是以兄终弟及为主,父死子继为辅,而父死子继的规矩却是等父亲这一辈的哥儿几个都死光了以后,由最小的弟弟的儿子来继位——如果这个规矩一直绵延到周代的话,绵延到南方不大开化的吴国,或者说,吴国还保持着相对于中原诸国更为原始的十习十俗的话,那很有可能吴王僚才是真正合法的继承人。
——这只是一个推测而已,也存在其他的可能: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前辈社会学家斯宾塞研究澳洲的土著部落,发现了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的“兄终弟及”制度:头领死了,位子传给最大的弟弟,依次往下传,继位的除了亲弟弟之外,还包括父亲的兄弟的儿子们(也就是堂兄弟。注意,现在很多人已经分不清“堂”和“表”的区别了:父亲这支叫“堂”,母亲那支叫“表”),如果依次继承下来,所有的兄弟,包括所有的堂兄弟,都死光了,这时候该由谁继位呢?
——由众兄弟当中年纪最长的那一位的长子继位。然后,又是新一轮的“兄终弟及”。
如果这个法则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那么,吴王僚是老三的儿子,在季札放弃了继承权之后,合法继承人就应该是老大的儿子公子光。
我们如果这么一琢磨,就会发现公子光的想法并不是没有道理,如果我们都这么想,那公子光自己就更认为自己有道理了。公子光是个狠角色,决心靠自己的力量去寻回公正——是的,如果从正当的途径无法取得失去的公正的话,那么,使用一些十陰十险卑鄙的手段也是很容易被原谅的。
公子光的确很容易就原谅了自己。他接纳了一位落魄的楚国政治犯,这就是史上第一位大汉十奸十(严格说是大楚十奸十)伍子胥,伍子胥为公子光介绍了一位叫做专诸的勇士。这段故事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了:专诸以鱼肠剑刺杀吴王僚,公子光如愿即位,是为大名鼎鼎的吴王阖庐。
——等等,我们先想一个问题:如果你是公子光,你会在杀死吴王僚之后就宣布自己当国君吗?
如果你的答案是“是”,那我建议你最好从事技术十性十的工作。——历史的经验一再告诉我们:越是卑鄙的动机,就越是需要正义的口号。公子光刺杀吴王僚,他该怎么向大家解释这个事情呢?宣传口径必然会是:“伪吴王僚是个破坏了吴国君位继承传统的僭越分子,他的吴王身份是不合法的。为了维护传统,为了申张正义,僭越者必死!打倒伪吴王僚——!”
作为旁观者,大家现在可能会像当时吴国人一样,对公子光的这番表演嗤之以鼻:“小样儿的,装什么大瓣儿蒜,谁不知道你小子就是想夺权呀!”
但公子光一脸正色地说:“你们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根本不是为了自己夺权,我所做的这一切完全是为了维护咱们吴国的传统,为了申张正义!”公子光说到做到,很快找来季札:“四叔,我杀了伪吴王僚这个僭越分子,就是为了给您扫清继位路上的障碍。四叔您在吴国众望所归,您又是真正的合法继承人!四叔,我求您了,继位吧!”
——原来公子光这是路见不平啊?!
当然不是。谁都看得出来季札不会接受君位,谁都看得出来公子光只是做做样子。但是,这个“样子”是必须要做的,因为做了之后,按照吴国的君位继承传统,公子光就理所当然地成了君位的合法继承人。——如果不做这个“样子”,那他至少在名义上永远都是不合法的。
这个“样子”还有另一层作用,就是给了吴国贵族们一个台阶。——要知道,公子光刺杀吴王僚,这到底也算是弑君,何况吴王僚必然是有一批死十十党十十的。现在,吴王僚已死,公子光已经夺权,这是既成事实,改变不了。设想一下,假如我是当时吴国一位还算比较正直的贵族,我会一方面觉得公子光弑君作乱,应该反抗他才对,可人家手握大权,发难反抗只能是自投死路;可让我公开拥护公子光吧,拥护一个弑君者毕竟说不过去。唉,真是为难啊!
——现在好了,公子光请过了季札,那就意味着:第一,季札放弃了继承权,所以公子光作国君当之无愧,应该拥护;第二,天塌下来有高个子撑着,在这件事上,季札就是那个高个子,连季札都不追究公子光,我还犯得上么?
所以说,公子光没有立即即位,而是去请季札,这真是一个深谙人类心理的好策略。
可能还是有人会问:“公子光请季札,这明摆着是玩虚的,谁看不出来呢?这不是掩耳盗铃么!”
不错,这还真就是掩耳盗铃,但很多时候,盗铃的人非但不傻,反而绝顶聪明,也正因为绝顶聪明,他们才会一边盗铃,一边掩耳,而大家眼睁睁地看着他在盗铃,却一个个都仿佛视而不见——为什么呢?因为他一掩耳,大家也就得了台阶,心照不宣地借坡下驴了。
可能有人还有疑惑:“公子光耍的这是权谋,就算真要维护继位传统,也不该采取暗杀手段啊。季札为什么不去追究他呢?季札号称贤人,难道对弑君者就不闻不问吗?”
是呀,季札如果不去追究公子光的弑君,又何以为贤呢?
公子光玩的是权术,《公羊传》宣传的却是仁义。《公羊传》这样记载了公子光去请季札的那一段:
【……于是使专诸刺僚,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弑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故君子以其不受为义,以其不杀为仁。】(注释26)
公子光刺杀了吴王僚之后,先去找到季札:“四叔,这王位本来就是您的,现在给您空出来了!”
季札拒不接受,说:“你杀了我的国君,如果我从你的手里接受了君位,那我就成了你篡位的同十十党十十。按说我该杀了你,可是,你杀了我哥,我再杀你,那岂不是父子兄弟之间互相杀来杀去没个完嘛!”于是,季札既不接受公子光的“美意”,也不追究公子光的罪过,自己跑到延陵这个地方独善其身去了,一辈子没再踏入过吴国国都。君子评论说:季札不接受君位,这叫“义”;不杀公子光,这叫“仁”。
——插一个小问题:如果读书仔细,你会发现季札那句话有个疑点。什么叫“你杀了我哥”(尔杀吾兄)呢?公子光刺杀的吴王僚明明是季札的侄子,怎么这里说成哥哥了呢?
这就是文献记载的互相冲突所致。我上边讲的那个四兄弟的故事版本是比较流行的说法,《史记?吴太伯世家》大体就是这么说的,而《公羊传》则认为吴王僚是吴王寿梦的“长庶子”,也就是吴王寿梦小老婆所生的所有孩子中的老大,那自然和季札是兄弟辈的。其他文献也各有各说,反正这一家人的关系不是那么清楚的,我这里就不作详辨了。
《公羊传》认为,《春秋经》又称“吴子”、又提名号地来褒奖季札,是因为季札有仁有义,符合贤者的标准。我们从这里再次看到了儒家“以家族纽带为第一”的重要原则,看,为了避免父子兄弟持续相杀,就连弑君者也是可以不予追究的。
现在可以归结一下了。让我们像董仲舒一样,把“鲁季子追庆父”和“而吴季子释阖庐”这两件事并列来看:同样是弑君,但庆父该杀,公子光(阖庐)不该杀。这就像前一对例子一样:同样是欺骗三军,但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这就是董仲舒所谓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不过,说实在的,可能是我的脑瓜不够灵光,对逄丑父和辕涛涂的处理我还可以理解,可对这个庆父和阖庐,我却怎么也想不明白。——简单的推测是:庆父犯罪“未遂”,阖庐犯罪“已遂”,区别就在这里。庆父虽然连弑二君,但还没有达成自己夺权的最终目标,季友一直都有翻盘的可能;而阖庐杀了吴王僚,大局已定,季札已根本就没有回旋的余地。看来道理似乎是这样的:如果事情尚有可为,则为之;如果事情已不可为,那就只好“既往不咎”了。(“既往不咎”这个成语是孔子贡献给我们的,看来当真也是儒家的十精十神呢。)
不费那个脑筋了,无论如何,我们只要明白董仲舒的主旨就可以了: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是故逢丑父当斮,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此四者,罪同异论,其本殊也。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诛或不诛;听讼折狱,可无审耶!故折狱而是也,理益明,教益行;折狱而非也,闇理迷众,与教相妨。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注释27)
——《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对那些动机邪恶的家伙,哪怕他犯罪未遂,也得好好治他的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从轻。所以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罪行相同而论罪不同。都是欺骗三军,有该杀的,有不该的;都是杀死国君,有该谴责的,有不该谴责的。审判案件一定要把深层的道理搞清楚啊!所以说,如果法院公正,理就会越来越明,教化也就会越来越得到推行;如果法院不公正,人们就会越来越淡化了是非观念,结果,官方宣传上在教育人民仁义道德,现实世界却在教给人们相反的道理,这世界还怎么得了。教化是为政之体,刑法是为政之用,它们领域不同,但作用一致,所以是绝不可相互悖离的,它们同样都为君子所重。
看来“《春秋》原心定罪”认真推究起来,还真是一个深刻的思想,也是一个为很多腐儒所忽视的概念。我们不难想见,就算再有多少“醇儒”满嘴仁义道德,如果现实社会中总是公理无处申张,总是“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有多少人还会持之以恒地坚守那些仁义道德呢?
但董仲舒这番道理虽十精十,却只能流于纸面,因为这和专制社会的运作机制是无法合拍的,也就注定了最后只能成为嘴巴上的仁义道德而已。如果真想要公理大行,其中道理要晚到晚清时候的严复和郭嵩焘他们才看得明白。严复放眼西望,讲到西方文化的十精十髓,概括说:“不外于学术则黜伪而崇真,于刑政则屈私以为公而已。” (注释28)看上去和董仲舒的意见并没有太大差异,但严复却讲出了公理大行所需要的宪政基础,这基础并不是董仲舒所谓的“以教化为体,以刑法为用”而是“以自十由为体,以民十主为用”。——严复在这里点明了一个重要的逻辑关系:如果没有“自十由”作为基础,“民十主”便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至于学术打假(学术则黜伪而崇真)和刑政公允(刑政则屈私以为公)云云,自然也就更没着落。
两千年前的董仲舒哪能看得这么远呢,他能把问题想到现在这“《春秋》原心定罪”的一步已经很是了得了。在汉代,“《春秋》原心定罪”这个观点恐怕不止董仲舒才有,或许它还在儒家知识分子当中颇有一些共鸣,不过,这也可能是因为董仲舒名声太大、弟子众多的缘故吧。但我们可以肯定地知道,那个极为十精十炼的“原心定罪”四个字虽然与董老的思想如出一辙,实际上却是另有出处的。
在隽不疑依据“春秋大义”果断处置了那位不知真假的卫太子的一年之后,也就是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汉昭帝召集了一大批贤人和知识分子,让他们和政十府官员一起讨论各类国家大事。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大讨论的结果在后来的汉宣帝时期被桓宽整理成书,这就是著名的《盐铁论》。
这是一次很有意思的讨论,讨论当中经常形成两方面针锋相对的局面:知识分子们主要来自民间,有一些草根立场,了解一些民间疾苦,但缺乏政治上的实战经验;官员们则既有着丰富的政治经验,又往往是现行政策的既得利益者。汉昭帝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不但没有在政策问题上统一口径,反倒给这两个阶级的代表们设了一座可以自十由发挥的大擂台。
这个擂台一打起来,就把当时所有的焦点问题几乎全都议论到了:像什么三农问题(《力耕篇》),自十由贸易问题(《通有篇》),贫富两极分化问题(《错币篇》),政治体制的内在缺陷使得官十场劣胜优汰、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相刺篇》),执政者以身作则、保持先进十性十的问题(《救匮篇》),言论自十由、言者无罪的问题(《箴石篇》),省部级一把手权力不受监督的问题(《除狭篇》),吏治腐败问题(《疾贪篇》),至于什么权力寻租问题,侵吞国有资产问题,大型国有垄断行业的利弊问题更是议论当中的重要主题(《盐铁论》顾名思义,主要还是讨论盐铁官营问题的)。
看看,汉朝人在两千年前就已经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了,我们真不得不钦佩中国人罕见的耐心和毅力啊!
不过呢,现在我搬出《盐铁论》来,主要还是为了引述其中讨论到的“《春秋》决狱”的段落。
在《盐铁论?刑德篇》里,政十府官员和民间知识分子讨论德与刑——也就是礼和法——的关系问题。官员们认为,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杜绝犯罪,而知识分子们认为,法律当然应该有,可现在的法律也太过繁文缛节了,复杂到就连专业法官都经常搞不清楚,更何况文盲的老百姓呢。(注释29)
知识分子们尤其反对严刑峻法,他们引述《论语》说:当年鲁国马厩发生了火灾,孔子下朝后听说了,只询问有没有人受伤,根本就不问马怎么样了。 (注释30)这就叫以人为本啊。可现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偷一匹马就可以被判死刑,这叫什么事啊!
接着,知识分子们提出了一个很儒家、很儒家的观点:“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也就是说:法意不外人情,法律条文不是给人设套下绊子的。
再下边的一句话就更重要了:“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直接点明了以《春秋》来断案的核心原则:论心定罪。也就是说:根据动机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如果动机是好的但行为违法,可以免罪,如果动机是坏的但行为合法,应该定罪诛杀。——我们后来一般不说“论心定罪”,而说“原心定罪”。
在《盐铁论》里,当知识分子们说出了“《春秋》原心定罪”这个道理之后,政十府官员们便无言以对了。
(注释1)[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十精十华》:难者曰:“春秋之法,大夫无遂事。又曰: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又曰: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又曰:闻丧徐行而不反也。夫既曰无遂事矣,又曰专之可也,既曰进退在大夫矣,又曰徐行而不反也,若相悖然,是何谓也?”……
(注释2)比如《镜花缘》这类小说,到处都是经史掌故。
(注释3)《左传·成公二年》:逄丑父与公易位。将及华泉,骖絓于木而止。丑父寝于轏中,蛇出于其下,以肱击之,伤而匿之,故不能推车而及。韩厥执絷马前,再拜稽首,奉觞加璧以进,曰:“寡君使群臣为鲁、卫请,曰:‘无令舆师陷入君地。’下臣不幸,属当戎行,无所逃隐。且惧奔辟而忝两君,臣辱戎士,敢告不敏,摄官承乏。”丑父使公下,如华泉取饮。郑周父御佐车,宛伐为右,载齐侯以免。韩厥献丑父,郤献子将戮之。呼曰:“自今无有代其君任患者,有一于此,将为戮乎!”郤子曰:“人不难以死免其君。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劝事君者。”乃免之。
(注释4)《公羊传·成公二年》:逄丑父者,顷公之车右也,面目与顷公相似,衣服与顷公相似,代顷公当左。使顷公取饮,顷公十操十饮而至,曰:“革取清者。”顷公用是佚而不反。逄丑父曰:“吾赖社稷之神灵,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军者其法奈何?”曰:“法斮。”于是斮逄丑父。
(注释5)《太平御览》第四百一十七卷·人事部五十八《忠勇》
(注释6)《册府元龟》第七百二十卷《谋画》:(马)衍因说丹曰:“衍闻顺而成者道之所大也,逆而功者权之所贵也,是故期于有功不问所由,论于大体不守小节。昔逄丑父伏轼而使其君取饮称于诸侯;郑祭仲立突而出忽终得复位,见美《春秋》。盖以死易生、以存易亡,君子之通也,诡于众意寜国存身贤智之虑也……”
(注释7)《氏族大全》“代君任患”:逄丑父,齐大夫。齐侯战败,丑父与易位。晋韩厥获之,郤子将戮之。呼曰:“自今无有代其君任患者。”乃免。
(注释8)[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竹林》:……夫冒大辱以生,其情无乐,故贤人不为也,而众人疑焉,《春秋》以为人之不知义而疑也,故示之以义,曰:‘国灭,君死之,正也。’正也者,正于天之为人十性十命也,天之为人十性十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顺人理,以至尊为不可以加于至辱大羞,故获者绝之;以至辱为亦不可以加于至尊大位,故虽失位,弗君也;已反国,复在位矣,而《春秋》犹有不君之辞,况其溷然方获而虏邪!其于义也,非君定矣,若非君,则丑父何权矣!故欺三军,为大罪于晋,其免顷公,为辱宗庙于齐,是以虽难,而《春秋》不十爱十。……
(注释9)[宋]孙复《春秋尊王发微》卷五:陈辕涛涂,陈大夫。称人以执,不得其罪也。威公既与陈侯南服强楚,归而反执陈辕涛涂,其恶可知也。
(注释10)[宋]李明复《春秋集义》卷二十四引《朱熹语录》:或问王霸之别。曰:以力假仁者,不知仁之在己而假之也,以德行仁者,则其仁在我而惟所行矣。以执辕涛涂侵曹伐卫之事而视夫东征西怨、虞芮质成者,则人心之服与不服可见。
[宋]叶梦得《叶氏春秋传》卷八:辕涛涂,陈大夫之三命者也。涛涂畏齐师之道其境以病陈,使出于东方。齐侯以申侯之谮,执涛涂。不责其师之病人而责人之不忠,已非伯讨,也故以人执。
(注释11)[宋]吕祖谦《左氏传续说》卷四: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于陈郑之间,国必甚病。”盖霸者之师凡经过处,诸侯必须供其资粮屝屦。
[宋]黄仲炎《春秋通说》卷五:陈辕涛涂有误军之罪,而齐执之,讨不忠也,何以书?
曰:涛涂为齐谋则诈,为其国谋则忠也。《左氏》载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于陈郑之间,国必甚病,若出于东方,循海而归可也。”盖知齐师所过,必大为其国之扰,故涛涂不欲其出乎已之国也。齐不自反顾,乃执其臣而兵其国,仁者果如是乎?大抵兵事一动不惟有战斗死伤之忧,而师之所处,荆棘生焉,所过国邑,人民力困于诛求,胆寒于侵掠,诚有如涛涂之所谓甚病者。夫以齐桓用兵号为节制,而犹若此,况以悍将驱暴兵无法以驭之所过残灭者多矣。可不谨哉。
持同样意见的不乏其人,再如[清]方苞《仪礼析疑》卷八:春秋时,齐桓创霸,资粮屝屦皆所至之国供之,故陈辕涛涂以为国必甚病而诡辞以误之也。
(注释12)[宋]崔子方《春秋经解》卷五:卖师不忠者,涛涂之罪也。
(注释13)[明]髙攀龙《春秋孔义》卷五:陈、蔡近楚,常有二心,涛涂欲误齐师东归,诚不忠矣。而执之,伐之,侵之不已,甚乎,皆《春秋》所罪也。
(注释14)《左传·僖公四年》: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于陈、郑之间,国必甚病。若出于东方,观兵于东夷,循海而归,其可也。”申侯曰:“善。”涛涂以告,齐侯许之。申侯见,曰:“师老矣,若出于东方而遇敌,惧不可用也。若出于陈、郑之间,共其资粮悱屦,其可也。”齐侯说,与之虎牢。执辕涛涂。秋,伐陈,讨不忠也。
(注释15)《榖梁传·僖公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齐人者,齐侯也。其人之,何也?于是哆然外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
(注释16)唐鑑:《国朝学案小识》卷2《张孝先先生》。(转引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10卷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注释17)早有人怀疑这书有问题,《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结论是:《忠经》是宋代的伪书,但很可能这书原本是宋朝某人写的真书,后来不知被谁把作者篡改成马融,又加了个注者郑玄:“旧本题汉马融撰,郑玄注,其文拟《孝经》为十八章,经与注如出一手。考融所述作,具载《后汉书》本传,玄所训释,载于郑《志》,目录尤详。《孝经注》依托于玄,刘知几尚设十二验以辨之,其文具载《唐会要》,乌有所谓《忠经注》哉?《隋志》、《唐志》皆不著录,《崇文总目》始列其名,其为宋代伪书,殆无疑义。《玉海》引宋《两朝志》载有海鹏《忠经》,然则此书本有撰人,原非赝造,后人诈题马、郑,掩其本名,转使真本变伪耳。”
(注释18)《忠经·报国章第十七》:“为人臣者官于君,臣之官禄,君宝锡之。先后光庆,皆君之德,光格祖考,庆重子孙。不思报国,岂忠也哉!忠则必报,不报非忠。君子有无禄而益君,无有禄而已者也。君临天下,谁不为臣?食土之十毛十,皆衔君德。昏衢迷于日月,君子知怀帝恩,故偃息山林,有能藩国,况荷君禄位,而无闻焉?报国之道有四:一曰贡贤,进得其才,君可端拱。二曰献猷,纳当其善,君可依行。三曰立功,功吾其庸,君可无患。四曰兴利。殖致其厚,君可与足。贤者国之干,干可以立。猷者国之规,规可以执。功者国之将,将可以御。利者国之用。用可以给。是皆报国之道,惟其能而行之。各以其能而报于国,道斯广矣。《诗》云:‘无言不酬,无德不报’,况忠臣之于国乎?凡人之闻一言一德,犹必报,君臣之义重恩重焉,如何忘也。”
(注释19)[美]本尼迪克特:《菊与刀》(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版,第70页):“恩,在用之于第一位和最大的恩情、亦即‘皇恩’时,是在无限忠诚的意义上使用的。这是天皇的恩情,每个人必须以无比感激的心情来恭受。他们认为,自己有幸生在这个国家,安居乐业,万事称心,就不能不想到天皇所赐的恩典。在整个日本历史上,一个人一生中的最大恩主就是他那个生活圈内的最高上级。这个人物随着时代而变化,曾经是各地的地头、封建领主或将军,现在则是天皇。最重要的,似乎还不在于谁是最高上级,而在于几百年来‘不忘恩情’这种十习十十性十在日本人十习十十性十中占有最高地位。近代日本用尽一切手段使这种手段集中于天皇一身。日本人对自己生活方式的一切偏十爱十都增加了对‘皇恩’的感情。战争时期,以天皇名义发给前线部队的每一支香烟都强调每个士兵所领受到的‘恩’。出征前士兵所领的每一口酒就更加是一种‘皇恩’。他们说,神风队员自十杀式的攻击就是报答皇恩。为守卫某些太平洋上某些岛屿而全部‘玉碎’也被说成是在报答浩荡无际的皇恩。”
另参[英]伯特兰·罗素:《论国家》(收录于《罗素自选文集》,戴玉庆/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版)第60页:“历史上忠顺于国家的原因是从个人对于君主的忠诚感中产生的。欧洲的国家是在封建制度下成长起来的,某些领地最早归封建诸侯所有。但这种培育忠诚感的源泉已经枯竭了,大概除了日本之外,这种源泉现在已经微乎其微了,在俄国也所乘不多。”——但罗素的后半句话显然错了。
(注释20)梁启超:《新史学·中国之旧史》(《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8年第1版,“饮冰室文集之九”,第2-3页):试一审四库之书,其汗牛充栋、浩如烟海者,非史学书居十六七乎?上自太史公、班孟坚,下至毕秋帆、赵瓯北,以史家名者不下数百,兹学之发达,二千年于兹矣。然而陈陈相因、一丘之貉,未闻有能为史界闯一新天地。而令兹学之功德普及于国民者,何也?吾推其病源,有四端焉。
一曰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吾十十党十十尝言: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其言似稍过当,然按之作史者之十精十神,其实际固不诬也。吾国史家,以为天下者君主一人之天下,故其为史也,不过叙某朝以何得之、以何治之、以何失之而已。舍此则非所闻也。惜人谓《左传》为相斫书,岂惟《左传》,二十四史真可谓地球上空前绝后之一大相斫书也。虽以司马十温十公之贤,其作《通鉴》,亦不过以备君王之浏览。盖从来作史者,皆为朝廷上之君若臣而作,曾无有一书为国民而作者也。其大弊在不知朝廷与国家之分别,以为舍朝廷外无国家,于是乎有所谓正统、闰统之争论,有所谓鼎革前后之笔法,如欧十陽十之《新五代史》,朱子之《通鉴纲目》等,今日盗贼,明日圣神,甲也天命,乙也僭逆,正如群蛆啄矢,争其甘苦,狙公赋茅,辨其四三。自欺欺人,莫此为甚。吾中国国家思想,至今不能兴起者,数千年之史家,岂能辞其咎耶?
——梁启超这番话虽然很愤青,却也很十精十辟,“正统、闰统之争论”和“鼎革前后之笔法”云云,在后文进入《春秋》文本之后都会一一呈现。
(注释21)梁启超《十爱十国论》(《饮冰室合集》,“饮冰室文集之三”,第65页:泰西人之论中国者,辄曰:彼其人无十爱十国之十性十质,故其势涣散,其心怯懦,无论何国何种之人,皆可以掠其地而十奴十其民。临之以势力,则贴耳相从;啗之以小利,则争趋若鹜……)
另外,有人曾就此有过质疑,说:“既然这样,为什么老百姓会骂‘汉十奸十’而不是‘皇十奸十’呢?”——因为“汉十奸十”其实是个近代概念,古人是无此一说的。“汉十奸十”一词的出现最早大约是在清朝,但清朝人所谓的“汉十奸十”并不是我们现在理解的这个意思,而是指“汉人中的十奸十人”。比如《清史稿·土司》:九年,乘胜沿九股河下抵清水十江十。时九股苗为汉十奸十曾文登所煽,言改流升科,额将岁倍,且十江十深崖险,兵不能入。又如《清史稿·蕃部》:十月,那彦成奏酌设卡隘,严捕汉十奸十。并谓:“野番冥顽成十性十,蒙古虐其属下,反投野番谋生,导引抢掠其主。内地歇家十奸十贩,潜住贸易,无事则教引野番渐扰边境,有兵则潜过报信。近年番势日张,弊实在此 。”
《清史稿·循吏》,这里的“汉十奸十”有点儿现代汉十奸十的意思了:英吉利兵舰犯鸡笼口,(曹)瑾禁渔船勿出,绝其乡导,悬赏购敌酋,民争赴之。敌船触石,擒百二十四人。屡至,屡却之。明年,又犯淡水南口,设伏诱击,俘汉十奸十五、敌兵四十九人。事闻,被优赉。未几,和议成,英人有责言。总督怡良知瑾刚直,谓曰:“事将若何?”瑾曰:“但论国家事若何,某官无足重,罪所应任者,甘心当之。但百姓出死力杀贼,不宜有负。”怡良叹曰:“真丈夫也!”卒以是夺级。后以捕盗功晋秩,以海疆知府用。瑾遂乞病归,数年始卒。
(注释22)可参看[美]贝格尔:《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高师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13-14页):社会学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把普通人以为是构成社会的那种种假设实体,反复地归结为人类活动,这些实体是人类活动的产物,离开人类活动,它们实际上就无立足之地。构成社会及其一切形式的“材料”,是在人类活动中外在化了的人类意义。社会学分析又一次把那些巨大的社会实在(如“家庭”、“经济”、“国家”等等)归结为人类活动,人类活动是“家庭”、“经济”、“国家”等等的惟一的起基础作用的实质。所以,如果社会学家(除非为了说明问题)把这些社会现象看成仿佛是独立于最初创造它们,而后又继续不断地创造它们的人类活动的实体来处理,那是毫无益处的。
(注释23)[清]“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九考证:臣召南按:庆父罪恶至重,于其出奔犹书公子,则知《春秋》褒贬在所书之事有是有非,不在爵号名字及日月之详略也。
(注释24)《榖梁传·隐公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段,郑伯弟也。何以知其为弟也?杀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甚郑伯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十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十亲之道也。
(注释25)[宋]沈棐《春秋比事》卷九:或者罪其克段于鄢,谓当缓追逸贼,始得亲十亲之道,是大不然。徇大义者,不顾其亲,故周公诛管蔡以卫王室,叔向十十尸十十叔鱼以正邦刑,圣人均有取焉。
(注释26)[宋]髙闶《春秋集注》卷十三:或谓《春秋》不责季子不能全闵公,而嘉其能立僖公。呜呼,是不忠于前君而自结于后君也,岂贤者之所为乎?又谓缓追逸贼,亲十亲之道,是尤不然。人臣之义,莫大乎为君讨贼,故曰:“大义灭亲”,今季子于庆父,亲也,而于闵公,则亲而又尊者也。庆父弑闵,彼尊尊亲十亲之义已絶矣,苟能诛之,则尊尊亲十亲之义两得之,舍庆父而忍乎闵公是尊尊亲十亲之义两失之也。弃两得而从两失,贤者之所为果如是乎?
(注释27)参看[美]张光直:《美术、神话与祭祀》(郭净/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22页):一些人相信中国历史上曾有过按母系计算世系,妇女政治地位要高于男子的原始社会。其根据有两种极不相同的来源:一是19世纪的进化论,它认为所有社会都经过母系社会阶段。20世纪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指导思想,这个观点便在史学界得到了有力的支持。二是分散于古书中的记载多谈到远古时曾有过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社会。倘若中国历史上确有过这样一个阶段,那它一定远在三代之前。据我们所知,三代时除了父系氏族之外,并没有其他类型的氏族……
(注释28)《公羊传·襄公二十九年》
(注释29)董仲舒《春秋繁露·十精十华》
(注释30)《严复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第1版,第2页)
(注释31)《盐铁论·刑德篇》:……文学曰:道径众,人不知所由;法令众,民不知所辟。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幽隐远方,析乎知之,室女十童妇,咸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十奸十伪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烂扑焦而不能禁;非网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十习十者不知所处,而况愚民乎!律令尘蠹于栈阁,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
(注释32)《论语·乡十十党十十》: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