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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于吉之死的三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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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是如何做到“比历史更真实”的

我们先来就法国东方学会的问题看看道家的动静。

如果不提“道家”,只说“道教”,那么,形成于两汉之际的《太平清领书》应该是他们最早期的经典之一。《太平清领书》,看这个书名我们就能模糊猜出它的年代——想想前文讲过的汉代纬书,《易纬乾凿度》、《尚书璇机钤》、《河图括地象》、《春秋命历叙》,感觉很像是吧?好在《太平清领书》还有一个简明的别名:《太平经》。

《太平经》的内容可比《老子》丰富多了,而且论事极为具体,这倒是便于理解了,可书中内容,如果掉那些过于玄玄虚虚的东西,再掉个别反对一言堂的议论,和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也没有多大的区别。《太平经》和《春秋繁露》一样,大讲祥瑞和灾异,通篇的五行,还讲人分几等(神仙也分几等),大家都要各安其份,不过也可以通过个人努力而迈上社会等级的一个台阶。两书之间的另一个重要共同点就是都善于把基础理论发挥成繁复的技术——比如董仲舒的求雨仪式,这可不是随便什么人到龙王庙里上上供那么简单,非得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才做得了。种种对“高深”理论的实用化和技术化常常会令我们现代人瞠目结舌,比如《太平经》阐发《易经》的哲理,说爻和爻一奇一偶,所以配对就得是一个男人配两个女人,这才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大家如果都这么做了,“太皇天上平气”就会受到人类行为的感应而降落下来,人间就是太平盛世,反之,如果世间实行的是一夫一妻或者一夫多妻(两个以上),老天爷就会生气,后果很严重。i

以我们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一男二女法”和“天人感应”都是一种货色,其间的区别只是技术层面的,而整体来看,这道教理论和儒家学说竟没有什么不同?!但汉朝人却不这么看,结果汉顺帝的时候,有官员奏称《太平经》“妖妄不经”,皇帝也就把这书“收藏之”了。

——此事见于《后汉书·郎顗襄楷列传》,其中还提到了《太平经》神奇的来历,说汉顺帝的时候,琅琊人宫崇到朝廷献书,说这书是他的老师于吉在曲泉水上所得的神书。这书的外表看上去也确实够神的,“皆缥白素朱介青首朱目”,反正就是说装帧极其美,怎么看怎么都像是仙界的东西,这就是《太平清领书》——看来汉朝人就已经重视起书籍装帧了。

这位获得神书的于吉可不是个普通人,而他的一段经历正好又能说明儒、道、法这些学派在专制体制内的一致,我们就详细来看看好了。

《后汉书》李贤注引《表传》说琅琊道士于吉跑到南方去了,烧香读道书,还以符水给人治病。南这时候正是孙策的地盘,孙策有一回在郡城楼上宴请宾客,这位于吉身穿盛服不期而至。于吉这一来,立时引发了全场的大地震,正在吃吃喝喝的宾客们有一大半马上放下了碗筷,下楼去拜见于吉,管宴会的人怎么呵斥都没一点儿作用。

孙策可不干了:这东是我的地盘哎,这些宾客都是我的人哎,有不少都是我手下的将军,怎么于吉这小子倒成了老大了!

孙策立即下令,把于吉收押,准备处斩!

于吉可能还不明白呢:我犯什么法了?

孙策手下的小弟们当然要救于吉,这些人还真有主意,自己不出面,让家中女眷去求孙策的母亲,搞起了夫人外。老太太这一了解情况,也觉得儿子过分,对孙策说:“干先生助军作福,医护将士,对我们有这么大的帮助,怎么反倒要杀了人家呢!”

孙策这回可没听劝,说出了一番道理:“当初南张津为州刺史,抛弃了圣人的教诲,废除了汉家的法律,常常奇装异服,读些邪俗道书,说是这些书有助化之功。可结果呢,张刺史却被蛮夷所杀。于吉这些人搞的东西绝对没什么好处,只是大家现在还被蒙在鼓里罢了。”

于吉算是没救了。孙策出刀之快,简直能赛过李寻欢:“即催斩之,悬首于市”。ii

“即催斩之,悬首于市”——这八个字是意味深长的,孙策杀于吉刻不容缓,随即挂出于吉的人头,警示众人。

这件事乍一看还真让人看不太懂,按说《太平经》和《春秋繁露》能有多大的不同呢?董仲舒主义和于吉主义又能有多大的不同呢?为什么这两者的命运遭际却有如此的云泥之别呢?

按照孙策的说法,促成他这个毅然决然的决定的是这样一个逻辑:于吉“抛弃的圣人的教诲”,搞的是一些“邪俗”。——乍听之下,孙策确实言之成理,想想西方历史上的教派之争,各自都坚持自己所持的宇宙之间的惟一真理,而对方的“邪俗”必须要予以铲除。可是,问题是,这正是东西方的一个极大差异所在:中国历史上对“教义”的信仰经常都是一糨糊,如果从“儒教”iii的意义上来看儒家,信奉儒教的人在祭祀祖先和祭祀古圣先贤之余也并不介意烧个香、拜个佛什么的,民间就更没的说了,关公居然成了财神,大户人家办道场的时候也往往是和尚、道士一起请,整天念经拜佛的人不一定就对佛教教义真有多少了解,黄鼠狼大仙可以和太上老君一起享受供品……法国汉学家谢和耐在谈到宋朝士大夫的排佛态度的时候,很到位地说过中国的这种信仰特色:“士大夫们的这种排佛态度,在大多数场合下只涉及到个人信仰问题。事实上,官方祭祀偶尔亦有向佛教神灵祷求保护的。如果这在我们西方人看来有点匪夷所思,那唯不过是因为西方在宗教领域划分了门户森严的教派,各有各的教理和信条罢了。然而在中国,教义的分野从来就无关宏旨。惟一的区别只在于各种宗教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即看它是官方的还是家庭的祭祀,或者地方的、地区的、村落的祭祀,要不就是行业神的崇拜。而在所有这些情境中,教义都居于次要的地位。”iv

这样看来,问题的答案就有可能在马克斯·韦伯那里:“……一般也没有由于纯粹的宗教观点招致的迫害,除非巫术的原因(类似希腊的宗教裁判)或政治的观点要求这种迫害。不过,政治观点总是要求相当残酷的迫害。”v

——孙策杀于吉的理由不再那么冠冕堂皇了,事实上,于吉的“教义”就算再“邪俗”一万倍,也不干孙策什么事,可是,不管有意还是无意,于吉挑战了孙策的政治权威,这却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设想另外一种情况,盛装出席宴会的不是于吉,而是董仲舒,甚至是孔子或者孟子,结果会如何呢?这些人不仅没有“抛弃圣人的教诲”,甚至自己就是如假包换的圣人,孙策难道就会换一副必恭必敬的面孔,和他手下那些小弟们一起下楼拜见么?如果马克思出现在斯大林时代,呵呵……

说到这节,有人可能会不以为然:“从孙策母亲的话来看,于吉当时肯定尽搞一些神神鬼鬼的东西,儒家说到底毕竟是搞政治学问的,这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所以说,如果真是孔子、孟子、董仲舒参加宴会,肯定不会落得于吉那样的下场。”

——孔孟暂且不论,董仲舒搞的那套和于吉还真没有本质区别,如果说有区别的话,那可能就是:于吉会给具体的某个人治病,而董仲舒的法术玩的则比较大,但是,更加现实的区别,也就是导致了这两人实际命运截然不同的缘由,却是因为董仲舒直接打进了政治最高层,获得了官学身份之后,再以官学最高代言人的身份搞一些自上而下的东西,而于吉却是从中下层入手的——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叫作死,这和“教义”根本就没有关系。

一个值得参考的例子是:汉武帝时代,天下有两大学术中心:北方是河间王刘德,南方是淮南王刘安。淮南王刘安前文已经介绍过了一些,他网络了数千名知识分子,编纂出了一部卷帙浩繁的《淮南子》,另外,汉朝的文学体材以赋出名,汉赋是和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并称的独步一个时代的文学,而汉赋的高手大多都集中在淮南王那边。按现在的话说,淮南集就是当时最大的原创作品出版集,余秋雨、易中天、韩寒、郭敬明这些老少英雄们全被淮南王以非常优厚的待遇礼聘了去,当然,像好熊熊逸这样的无名鼠辈也能混进去蹭两顿饭吃。北方的河间王刘安集虽然缺少当红作家,原创也不太强,但它相当于现在的中华书局,专门整理古籍善本——当时正值秦始皇焚书之后,刘德以重金向民间求访先贤书册,为延续和弘扬传统文化立了大功。所以,河间王集虽然没什么当红作家,却聚集了一批整理文献的专人和抄书匠,而且偏重于儒家经学——私心想想:我要是到了汉朝,既可以在淮南王那边发表小说,也可以在河间王这边整理古籍,看来饭碗还是能有着落的。^_^

汉武帝时期确实文化繁荣,南有文学出版集,北有中华书局,两大学术中心名闻遐迩。汉武帝是要弘扬儒学的,按说和黄老一派的淮南王该会有些隔阂,但对河间王应该非常亲近才是,而河间王为人也很憨厚,别看那么大的一个王爷,从来不会为非作歹、仗势欺人,只是专心整理学问,真有长者之风啊。而且,最重要的是,河间王刘德“好儒学,被服造次必于儒者,山东诸儒多从之游”,在喜好儒学这一点上分明就是汉武帝的同道。

但是,政治舞台上的逻辑往往不是和常人一样的。汉人杜业告诉了我们河间王的离奇结局:河间王通经学,道德高尚,天下的英才与儒生都归附于他。汉武帝的时候,河间王进首都朝见,言谈举止很有仁义之风。汉武帝向他请教国事,河间王说得头头是道。——汉武帝应该高兴才对吧?不是,他反倒恼火起来,向河间王发了一句狠话:“汤以七十里,文王百里,王其勉之。”

“汤以七十里,文王百里”,这是儒家的一句经典台词,我在《孟子他说》里没少介绍过,大意是说:商汤王当初只有方圆七十里的地盘,可他大行仁政,结果夺取了夏朝的天下;周文王当初也只有方圆百里的地盘,可他大行仁政,结果夺取了商朝的天下。儒家用这番道理本来是阐释“仁者无敌”的,劝国君们多行仁政,只有施行仁政才有望称王天下,瞧,商汤王和周文王就靠着那么可怜的一点儿家底,不也成就大事了么!

可如今这话从汉武帝嘴里说出来,味道就不一样了,最后那句“王其勉之”,是告诉河间王:你老兄可要“仁者无敌”了哎,商汤王和周文王都是你的好榜样,你就再接再厉吧!

不知道河间王听完这话是个什么表情,想来肯定是出了一身冷汗。杜业说:“河间王听出了汉武帝的意思,回到封国之后,再也不搞儒学和古籍整理了,成天喝酒、听音乐,就这么度过了后半生。vi”

看,河间王刘德,多老实本分的一个人,踏踏实实做学问,没有任何宗教和巫术色彩,结局虽然比于吉幸运一些,可事情的本质却和于吉之死没什么两样。于吉参加了孙策的宴会,河间王也等于是参加了汉武帝的宴会,是呀,有什么不同呢?

“汤以七十里,文王百里”,这句儒家的经典台词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从没派上过想像中的用场,可被人拿来害人却不是第一次。——据说当年荀子游荡到楚国的时候,楚国正值著名的“战国四公子”之一的春申君掌握大权。春申君倒还看重荀子,派给他一个兰陵令的官职。兰陵虽然地方不大,但在这里做官也算个不错的差使,可儒家贤者们在他们所生活的时代里总是摆脱不了霉运,荀子做官没多久,就得罪小人了。

小人向春申君说荀子的坏话,这坏话说得极有水平:“头儿,我给您提个醒,您可一定得小心荀子!”

春申君一愣:“荀子这人不错啊,挺踏实啊,是位真正的贤者!”

小人说:“您说得不错,荀子确实是位真正的贤者,可是,正是因为这一点,我才劝您多加小心。”

春申君被说糊涂了:“你这都是哪儿挨哪儿啊?”

小人说:“您好好想想,商汤王靠着七十里的地盘就能称王,周文王靠着百里的地盘就能一统天下,荀子可是位大贤者啊,不在商汤王和周文王之下,他要有了兰陵这片小地盘,难保不会从此起家,最后也来个一统天下。真到那时候,咱们楚国可就要完蛋了啊!”

春申君一听,立时就出了一头冷汗:“不错,是这个理啊!”怎么办?春申君赶紧炒了荀子的鱿鱼。vii

时隔百年,河间王刘德再次因为这句“汤以七十里,文王百里”遭了殃,不少人都是少年为纨绔子弟,成年后变得老成持重,刘德正好相反,前半辈子老成持重,后半辈子却被迫变成纨绔子弟了。

两大学术中心这么容易地就倒了一个,另一个也不会有美满收场。淮南王刘安意图造反,结果谋败露,畏罪自杀,从此之后,天下的学术中心便只有一个了。

从事情的结局来看,淮南王的谋反着实可疑。说来也巧,淮南王死后,墙倒众人推,“春秋大义”正是推墙众人的一个重要武器。——这事得从火灾说起。

汉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发生火灾,四月壬子,高园便殿又起火了。火灾在古人的眼里颇为神秘,这也难怪,有些火灾可能是乱丢烟头之类的行为造成的,开始的时候没人觉察,火势一起更显得突如其来,还有些火灾是雷电造成的,就更像是老天爷的惩罚。直到明清,火灾依然影响着人心。我曾在《明实录》里见过一些十分离奇的火灾记录,像天上飞火球这类事,很难说不是灵异事件呀。

对于火灾的原理,整个儿汉朝恐怕也没有人比董仲舒更明白了。所以,对辽东高庙和高园便殿这两起火灾,董仲舒自信满满地对汉武帝长篇大论地解释道:“《春秋》之道,是从以前的事来推知未来,所以说,当咱们现实生活发生什么事情的时候,应该到《春秋》里边查查有没有同类事情曾经发生过,仔细体会一下其中道理,这样一来,天地之变,国家之事,什么事都能一清二楚。就说这个火灾吧,翻翻《春秋》,鲁定公和鲁哀公的时候,权臣季氏的邪恶势力已经成熟,孔子的圣德也正在最耀眼的时候,这正是以圣德铲除邪恶的最好时机。别看国君势力薄弱,可笑到最后的一定是国君。于是,鲁定公二年五月,两观发生了火灾。两观僭越礼治,老天爷降火去烧,这是在说:僭越礼治的臣子可以被除掉啦,你们大家快动手吧!这是天意啊,可惜,鲁定公和老天爷之间有着语言障碍,良机就这么被错过了。

“到了鲁哀公三年五月,桓宫、釐宫发生火灾,老天爷还是那个意思:不义的显贵之臣该被铲除啦,大家快动手吧!可鲁哀公很迟钝,没反应过来。老天爷急了,在第二年的六月又在亳社放了把火。上述这几次火灾,老天爷都是以烧掉僭越礼治的东西来启示鲁国国君,叫他们除掉僭越之臣而任用圣人。

“这里有个问题,季氏乱政已经很久了,为什么老天爷不早点儿放火呢?答案是:以前鲁国还没有圣人显现呢,所以没有足够的力量来除掉季氏,鲁昭公的时候就是这样。可等到鲁定公和鲁哀公的时候,圣人已经出现了,除掉季氏的时机这才成熟了,所以老天爷也就以火灾来给大家发信号了。

“不到适当时机绝不出手,这就是天道的特点。看看今天,高庙不应当建在辽东,高园便殿不应当建在陵墓旁边,这都是违反礼治的,所以老天爷这才来放火。可是,辽东高庙和高园便殿都建了很长时间了,为什么老天爷早不放火,偏要等到现在才来放火呢?大概他老人家这是认为时机到了。

“想当初,秦朝接了周朝的烂摊子,没治理好,我们汉朝又接了秦朝的烂摊子,也不好治理呀,现在皇亲国戚又这么多,无法无天的,正到了所谓积重难返的时候,实在让人担忧。老天爷在这个时候降下火灾,似乎是在提醒陛下:‘该大刀阔斧地改革啦,先挑皇亲国戚当中那些刺儿头铲除之,不要留有情面,我怎么烧辽东高庙的,你就怎么下手除害。再看看朝中近臣,把其中的坏蛋除掉,就像我烧掉高园便殿那样。’如此,在外省而行为不端的,就算显贵如辽东高庙也毫不留情地烧掉,何况诸侯呢;在朝中的,就算显贵如高园便殿也大火焚之,何况近臣呢。这就是天意啊!外地有坏蛋,老天爷就在外地降灾;内部有坏蛋,老天爷就在内部降灾。灾情的大小和罪行是成正比的,我们要顺应老天爷的意思办事啊。”

在建元六年这两次火灾之前,淮南王刘安入朝,和汉武帝的舅舅武安侯田蚡说过些叛逆之言,其后,膠西于王、赵敬肃王、常山宪王屡屡犯法,甚至还杀人全家、毒杀部长级高官,接着,淮南王和衡山王就造反了,膠东王和都王也都准备响应。直到元朔六年,这些家伙才都完蛋了,田蚡死得早,没赶上被正法。这个时候,汉武帝才想起董仲舒的那番话来,就派董仲舒的学生吕步舒持斧钺查办淮南王谋反一案。吕步舒不愧是董仲舒的学生,《春秋》学得好,依“春秋大义”在外独断专行,遇事并不奏请皇帝。事情办完之后,回朝差,汉武帝对吕步舒的判决给予了全盘肯定。viii——从《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来看,因为淮南王的谋反而连带受到惩处的有几千人之多啊——原文说这几千人“受诛”,也弄不清这里是不是说这几千人全被杀了。反正不论是全杀还是分别惩处,都够吕步舒忙活的。看看,学好《春秋》是能做大事的,洪七公那么高的武功,一辈子杀人也不过才三位数。

所以,元代马端林《文献通考》评董仲舒的“《春秋》决狱”,说汉武帝驭下以机心深重明明察,大法官张汤断案以残酷为忠诚,董仲舒以经术附会他们的意思。王弼、何晏以老庄的宗旨解释儒家经典,人们还都说他们的罪行比桀纣还大,更何况董仲舒以圣人的经典来粉饰刑狱,引导皇帝多多杀人,这罪过不比王弼、何晏他们要大得多么!ix

——这就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到底是断案本着“春秋大义”,还是“春秋大义”装点断案的门面呢?

就在《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给淮南王议罪的时候,膠西王也拿“春秋大义”来落井下石,说《春秋》有所谓“臣无将,将而诛”——这也就是前文讲过的“春秋大义”之“君亲无将”,是说臣下别说不能谋反,就算心里动了动谋反的念头,也是该杀的。刘端说:“连动动谋反的念头都该杀,淮南王刘安这小子可不止是动了动念头吧?”x——这个议论在《盐铁论》的大辩论里还能够多看到一些端倪:论战的焦点是“君亲无将,将而必诛”Vs.“桀犬吠尧,各为其主”,看来那时候专制统治尚且为时不久,“君亲无将”的观念还没有完全地深入人心。xi——后来可就不一样了,就连忽必烈这个蒙古老板在处置查无实据的反臣的时候,大臣们也全都抬出来“人臣无将,将而必诛”的“春秋大义”。xii

《春秋》这部圣人书也能成为杀人利器啊。淮南王刘安的死因据不少人推测都跟“学术中心不两立”有关,再看看河间王刘德的下场,其间的逻辑和于吉之死有什么不同吗?

返回头来再看于吉,前文讲于吉之死,出处是《后汉书》李贤注引《表传》,而《三国志》裴松之注也引述《表传》来说明此事,字句稍有不同,xiii裴松之另外引了《志林》,却对《表传》的说法提出了一些质疑,说孙策举张津的例子在时间上是有矛盾的。但对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来说,《志林》里边最重要的信息是对于吉死亡年龄的推测和对孙策此举的评价。

《志林》说当初于吉得到《太平青领书》,后来他的学生宫崇入朝进献的时候,是汉顺帝执政时期,从那时候算到孙策这会儿,已经过去了五六十年,于吉怎么说也得有一百岁上下了。对于一位百岁老人,别说没犯罪,就算当真犯了罪,按照礼法的规矩也不该对他施加刑罚的,而且,天子出行的时候如果遇上了这样的高龄老人,以至尊的身份都要上前嘘寒问暖几句,以表示亲之情,这是圣王之教啊。可于吉呢,论岁数有一百了,论罪行又哪有什么实际罪行呢,孙策对一位无罪的百岁老人暴施极刑,实在太过分了哎!xiv

《志林》说的一点儿不错,汉朝号称以孝道治天下,皇帝们的谥号全带个“孝”字,于吉都一百岁了,熬不了几年了,可就这样孙策还迫不及待地把他杀了,生怕慢了一分一秒似的,确实不像话。

不过,话说回来,于吉真有一百岁么?“人生七十古来稀”,何况一百?更何况一百岁的老人了还活蹦乱跳的?难解,难解,这也许正是中华文化博大深的地方吧?

但是,从后文来看,说于吉是位百岁老人恐怕还说少了。裴松之又引《搜神记》,说:

孙策准备渡袭击许昌(大概是想趁曹不在的时候把汉献帝给接过来),带着于吉一起出发。当时天干物燥,酷热难当,待着不动都一身大汗,何况行军了。孙策也知道这种天气里行军不容易,有点儿难为大家,所以经常身先士卒,早早起来督促大家牵引船只赶路。

孙策这一早起,发现有些事情不大对劲:咦,怎么有不少将士大清早的就往于吉那儿聚啊,他是领导还是我是领导啊?!

孙策不干了,抓了于吉,大骂道:“现在天旱不雨,道路难行,恐怕不能按时渡,所以我这个当领导的天天都起大早,碎了心啊。可是你,你你你,不但不为我分忧,反倒像个没事人似的,装神弄鬼,涣散我的军心,我我我,我今天非得杀了你不可!”

孙策着人把于吉绑在烈日底下,让他祈雨,如果到中午能下雨就赦免他。——这可真是难为于吉,前文讲过,祈雨可是个技术活儿,要有一大堆材料、一大群人和一大套仪式,而且也没有短短半天工夫就可以奏效的。董仲舒称得上是西汉祈雨第一人,可就算把他绑在这儿,给他仅仅半天时间,八成董仲舒也难逃一死。

可于吉还真有两下子,没多一会儿,烈日当空就变成云密布了,等到中午时分,果然天降大雨。将士们都很高兴,为于吉担了半天的心现在总算放下来了。可谁都没想到的是,孙策没守诺言,还是把于吉给杀了。将士们都很难过,在船上收拾好于吉的体。可是,奇怪的事情又发生了:到了夜里,突然有一朵怪云覆盖住于吉的体,等第二天早上大家去看,那体却踪迹全无!

孙策杀了于吉之后,每当独坐的时候就恍惚看到于吉,搞得自己有些神失常。后来孙策被人行刺,负了伤,揽镜自照的时候却在镜子里看见了于吉,惊回头看却寂然无人,再看镜子却又看见了于吉,就这样三番五次,孙策终于崩溃了,把镜子摔在地上,大叫一声,身上的创伤全部迸裂,就这么死了。xv

对于于吉之死,《表传》和《搜神记》的记载从表面看上去似乎截然不同,其实呢,实质却是一般无二的。——很多人都会以为,《搜神记》不过都是些怪力乱神的内容,当不得真,根本没法和正史相比。其实不然,之所以有一种极端的说法:“小说比历史更可信”,这是有原因的:单从事件来看,正史的记载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但小说的记载通常都是虚构的,没有人会把小说当真;可是,对思想的记录,小说却有可能比历史更真——小说虽然略去了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却以文学的手法把事件背后所隐藏的“思想上的真实”(或者说“本质上的真实”)给突出地表现出来了。我们看《搜神记》这段于吉的故事,故事可能除了人名之外全是虚构的,却通过这样的虚构,把孙策杀于吉的真实原因给凸现出来了:故事是以于吉祈雨这个虚构的情节强化了孙策的真实意图,孙策先是给于吉一个不可能的任务,读者这时候已经知道这个任务多半只是一个借口,知道这是存心刁难于吉,但心里还是为于吉抱有一线希望,等到于吉当真完成这个不可能的任务之后,读者总算为于吉松了口气,因为孙策当初毕竟是当着三军将士的面下的命令,总不能当场反悔吧?就这样,孙策被虚构的情节到了一个要么承认失败,要么必须“彻底摊牌”的地步,最后孙策选择了后者,放弃的是作为一名统帅的“令行禁止”,这可是极大的代价哦。也正是因为凸显出代价之大,才更强化了孙策要杀于吉的决心。而小说最后代的孙策之死,体现的则是作者的褒贬——在这个独立成章的故事里,孙策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物的复杂被简化掉了,而思想/实质上的真实却更加明朗了。从这一点上来看,小说做的和正史并无二致,而小说的表现力却比正史强得多了。

再来看看另一个问题:于吉到底犯没犯法?

其实,如果较真的话,也真能指摘他一二三的。《表传》里,于吉出现在孙策宴会的时候,穿的是一身“盛装”——《三国志》此处的引述要详细一些,说:“吉乃盛服杖小函,漆画之,名为仙人铧,趋度门下。”单是奇装异服这一节,已经是犯罪了。

——奇装异服也犯罪,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呢?这是不是太过分了呢?

我们不用去找法律条文,这个说法在《礼记》里就有。这又提示了我们一点:别以为《礼记》这类讲礼仪的典籍里全说的是文尔雅的行礼仪式,这里边可有不少血腥内容呢。就说这个“奇装异服罪”吧,别不当回事,别以为就算真穿了奇装异服大不了也就被判个拘留,《礼记·王制》说:“作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翻译过来就是:“搞邪的音乐、奇装异服、稀奇古怪的技术和器物,用以惑乱民众的,杀!”

年轻可要小心了,你们如果生活在过去那个“礼仪之邦”里,穿错了衣服是要没命的!还有哦,听重金属这等“声”也要没命的(“”字的本义是“过度”),玩手机短信和网游这等“奇技、奇器”也是要没命的!

就连我这样的老人家也很危险,看看《礼记·王制》这一段的好几个“杀”字: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翻译过来就是:

专门在法律条文上寻找漏洞的、变乱名号更改制度的、以旁门左道来扰乱政治的,杀!

搞邪的音乐、奇装异服、稀奇古怪的技术和器物,用以惑乱民众的,杀!

行为虚伪骗取别人信任的、言辞虚伪却很善辩的、学的不仅不是正经学问而且还在其中涉猎广博的、文过饰非的,凡是以这些行为来惑乱民众的,杀!

假托于鬼神和占卜以惑乱民众的,杀!

按照第一条规定,至少现在这些律师和法学家们都该杀,那些走在法律前边干坏事的家伙们自然也该杀,这都属于“专门在法律条文上寻找漏洞”;房地产开发商也有一批人该杀,明明是钢筋水泥的楼群,他们非得搞个某某花园之类的名目,这都属于“变乱名号”。

按照第二条规定,从滚石乐队到超女,都该杀,这属于“搞邪的音乐、奇装异服”;迪生最该杀,他搞的“稀奇古怪的技术和器物”比谁都多。

按照第三条规定,这个……我自己好像就属于该杀之列的,“言辞虚伪却很善辩的、学的不仅不是正经学问而且还在其中涉猎广博的”,这两条我都占。^_^

——大家都知道朱元璋算是历代皇帝里边搞专制搞得很厉害的一个,他曾经给天下读书人制定过学规,规定大家只能读哪些书而不能读哪些书,其中说道:“其有剽窃异端邪说,炫奇立异者,文虽工,弗录”,这就是说:凡是在思想上标新立异的,就算文采盖过唐宋八大家,考试也不得录取。

第四条规矩“假托于鬼神和占卜……”,该杀的人就太多了。(这里边也有我,《周易湖》不说,我还写过鬼故事在网上连载过呢,真可怕哦!)

——有人可能会问:“古人杀人也太苛刻了吧?!至于么!”

呵呵,这四项杀人规定里真正值得注意的其实是每句话的最后:三个“杀”字之前都有“以疑众”三个字,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奇装异服也好,奇音异乐,奇谈怪论也好,这些东西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吸引眼球,进而可能的效果就是:聚拢追随者。这才是统治者最害怕的。

以上这四个“杀”,于吉犯了第二条和第四条。第二条的“奇装异服”现代人不大容易理解了,其实看看古书,对奇装异服的出现常有特殊的关注。比如前文讲过的隽不疑以《春秋》断事,毅然抓了宫门外真假难辨的卫太子,《汉书》就特别记载了这位卫太子当时的打扮:“乘一辆黄色牛犊拉的车子,车上插着黄旗,旗上画有龟蛇图案,身穿黄衣,头戴黄帽”,而他引来的围观者多达数万。

孙策杀于吉的关键原因正在这里。如果单从对罪行的惩罚来看,就算是杀人放火也该经过正常审判程序,然后等秋后问斩,可对于吉这种看似无害的家伙却要迫不及待地予以翦除,因为,领人最关心的既不是正义,也不是老百姓,而是自己的政权稳固。于吉就算什么都没做,但他太得人心了,而所有的人心都应该只归向一个人的,那就是最高统治者。

所以,如果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于吉是必然要杀的,也必然是“迫不及待”地要杀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妨看看一段后事:于吉从神仙手里拿到的那本《太平清领书》虽然被皇室藏之秘府,后来却成为了一个民间教派所尊奉的经典文献,这个民间教派以这部经书的名字命名自己的组织,这就是“太平道”,他们后来搞出来的运动就是黄巾起义。

看来事情真如科塞所说的:“审查制度的出现比印刷文字早得多”。xvi——我们是不是总把别人往坏出想呢,也许,《礼记》里的这些严苛规定仅仅是像字面上那样表达了对社会道德水准的适当的忧虑,就好比要给电影分级一样?

科塞为我们指出了事情的另外一面:“某些时代的某些政府,对其公民可能的道德堕落漠不关心,却深为担心不合常规的政治观念对他们的污染。”xvii——对这一类的“某些时代”,我们很容易从沉埋在古老文献之下的一些社会现象中得到自由和民主的印象,但事情的本质是,这样的自由和民主(即便是导致道德堕落的)之所以能够存在,仅仅因为它们与政治无关。——魏特夫称之为“乞丐式的民主”。xviii

统治者为了不让别人有得民心的机会,真可谓煞费苦心。我们仅从朝廷上看,看看历代的朋之争就能想像一二。有心的皇帝是很难容忍朋的,无论这朋是君子之还是小人之。清人舒铁云《书〈壮悔堂文集〉》诗有:“南部烟花歌伎扇,东林姓氏人碑”,平朴的字面里似藏着无限的隐痛。当初,欧修曾经以《朋论》论述君子之的积极意义,文章虽成名文,却没有明白专制政体的特所在啊。在这个问题上,皇帝最希望看到的局面是:手下人全是一盘散沙,大家各干各的,谁也别想结起来。只有这种局面,对政权来讲才是最安全的。而一旦形成朋的时候,有心的皇帝也往往会努力平衡朋的势力,绝不能使某一朋的力量明显强于其他朋或利益集。记得小时候看历史故事,看到好人集和坏人集做斗争的时候就很着急生气,觉得皇帝怎么不帮助好人集把坏人集铲除掉呢。后来才明白了这个道理,皇帝才不管你好人坏人呢,即便好人集全是由包青天和岳武穆这些人组成的,也不能让他们占了明显的上风。而更为理想的结果是:包青天和岳武穆互相不和,抱不起儿来。所以,一直被人们称颂的“将相和”的局面其实正是君王们大为忌讳的。

在史书上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况:皇帝在人事安排上不但不会主动促成“将相和”,反而极力拆散已经形成的“将相和”,另一方面,官场丛林也是遵循市场经济的逻辑的,经济学上讲的“资源是稀缺的”在这里也是一样,权力资源永远是稀缺的,而为了争夺稀缺的权力资源,野兽们马上就会认识到个人力量的渺小而势必会勾结起来,于是,在老虎大王的眼皮底下,狼群和狼群在血腥厮杀着。对这样的厮杀,老虎通常不但默许,而且纵容,因为它也知道“恶虎斗不过群狼”的道理。老百姓们会看到这个过程中不断有十恶不赦的贪官落马,他们天真地以为这都是因为皇上圣明。

对于专制统治者来讲,最优的局面就是“结”——让大家全都结在自己的麾下,让他们干什么他们就干什么,哪怕让他们去死;而大家各自之间的最优关系则是“一盘散沙”,就算是皇帝不够强势,号召力不足以达到“结”的话,使臣民们形成“一盘散沙”的局面对政权的安全就更显得重要了。

专制的高明技术是无处不在的,即便是科举考试这样的看起来给读书人提供了跳龙门的机会的政治举措,或许也是皇帝们为了维护政权的稳定、为了造成一盘散沙之局面的刻意设计。——这话是马克斯·韦伯说的,他说起有一次有人向皇帝建议废除科举制度(这可不是1905年那次,而是遥远的1372年),认为当官只要凭道德这一项指标就足够了,用不着考那么复杂的东西,“这个建议很快就撤回了,这倒不难理解,毕竟皇帝与应试者在考试制度里存在着利害关系,或者至少双方都如此认为,从皇帝的立场而言,考试制度扮演的角色,正如俄国专制君主用来纵其贵族的品位秩序(Mjestnitshestwo)——虽然就技术而言,手段并不相同。此一制度导致候补者互相竞争俸禄与官职,因而使他们无法连成一气地形成封建官吏贵族。获取官职的机会对任何人开放,只要他们能证明自己有足够的学养。考试制度也因此而完全达到了它的目的。”xix这里尤其值得关注的句子就是“使他们无法连成一气地形成……” 李弘祺也在为我们指出事情的另一面:“考试制度固然是一个‘公正’的建制,但是它的作用与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平等’绝对没有关系。相反地,它是建立在一个维持不平等社会的基础上面,利用重酬,荣誉和权力来牢笼社会中的士绅阶级,以维持社会的安定。在传统社会里,稳定远比其他任何东西重要。这是明清科举制度的基本神。”这里的关键句子是:“稳定远比其他任何东西重要。”至于什么是“其他任何东西”,嗯,大概只有老百姓想不到的,没有皇帝做不出的。xx

韦伯所分析的科举考试可能只是管中窥豹而已,也许还有很多很多我们以为是为了老百姓的福祉或其他什么神圣目的的政府行为其实都只不过是皇帝为了维护政权的稳固。当然,好的副产品毕竟也是好产品,但是,难道所有的副产品都是好的吗?

鲁迅也曾经论及这个问题,他有一篇小文,针对“近来的读书人,常常叹中国人好像一盘散沙”,文章的题目就叫《沙》。虽然我并不是十分赞同他的看法,但他文中有一句话我却是非常欣赏的,那就是:“他们(指老百姓)的像沙,是被统治者‘治’成功的,用文言来说,就是‘治绩’。”xxi

在鲁迅那个年代里,很多人都气愤于国人的“一盘散沙”,殊不知这正是专制统治的后遗症啊,凡有专制的地方就必然如此。

话说回来,在孙策的刀下,于吉并不是第一个死于“疑众”的,还曾有过一位仁兄,既没有奇装异服,也没有掐诀算卦,却和于吉一般的死因,他就是东名士高岱。

据《三国志》裴松之注引《吴录》,高岱是位隐士,通《左传》,孙策闻之其名,派人去请。为了这个即将到来的会面,孙策还真下功夫,临阵磨槍搞《左传》速成,想到时和高岱有个学术讨论,大概想显显自己也是有文化的吧。没想到有人从中使坏,对孙策说:“高岱觉得您就是个武将,不通文墨的。您看着吧,等您问他《左传》的时候,他肯定一问三不知,不愿意搭您这个茬儿。”

把孙策这边打理好了,这位使坏的又跑到高岱那儿去了,“好心”劝说道:“孙将军这人有个病,不喜欢被别人胜过自己。等他问你《左传》的时候,你就装作不懂,多让他出出风头。”高岱一听:“嗯,说的有理。”

计总是容易得逞的(但我想不出这样一个秘计是怎么曝光的),结果,在会面的时候孙策勃然大怒,认为高岱轻视自己,就把他下了狱。

按说高岱也没多大的罪过,就算真是在言辞上轻视孙策,孙将军大人大量,等怒气一消也就会把高岱放了。这个时候,使坏的小人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从史书中悄然退场了,接下来整装上场的是一大群好人,是高岱的知好友和仰慕者们。

一个坏蛋的出场充其量只能使高岱多坐几天监狱,可如今这一大群好人的出场却要了高岱的命。——孙策登楼一望,只见为高岱求情请愿的人挤满了好几条大街。好家伙,这高岱如此得人心,怎能留他!杀!《吴录》这里原文说的是:“策恶其收众心,遂杀之。”xxii

高岱比于吉更冤,于吉不管怎么说也奇装异服和装神弄鬼过,可这高岱仅仅是因为有很多人为他求情这才丢命。于吉和高岱表面上看所作所为完全不同,获罪经过也完全不同,其实被杀的原因却是完全一样的。

高岱之死更有代表,大家以为求情的人越多,领导就越会开恩,结果却适得其反。看看,古人活得也不容易啊,人缘太差了不行,人缘太好了更不行。历史上还常有这样的情况:人缘超级差的大臣反倒会得到皇帝的重用,原因也在于此。

专制权力的获得与保持总是离不开煽动的,一般来说,一位出众的统治者必须是一位出众的煽动家,也正是因此,他们所深为顾忌的也就是那些同样具有煽动力的家伙。罗素讲过这样一个真谛:“国家权力与其说是通过法律莫如说是通过社会舆论发挥作用。”xxiii当然,罗素的话是针对近现代社会来说的,可就专制和舆论的本质来说,近现代和古代的不同只是技术层面的不同而已。希特勒可以史无前例地设置出一个一言堂的国家宣传部门,这和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和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和唐太宗的“英雄入彀”,xxiv和朱元璋的朱熹主义八股取士,xxv和“康乾盛世”里的文字狱、编修《四库全书》难道真有很大的不同吗?xxvi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这些登峰造极的手段往往是伴随者轰轰烈烈的“盛世”而出现的。

对煽动的意义体会得更深,对愚民的意义也就相应地体会得更深。这从罗素那句话的上下文就能看得出来:“正像通常在英国的情况那样,国家权力与其说是通过法律莫如说是通过社会舆论发挥作用。在新闻界喋喋不休的影响下,国家大造舆论。专制的舆论如同专制的法律,同样是自由的敌人。如果年轻人拒绝参加战争,他就会发现无人雇佣他,走在街上就会遭到朋友的侮辱和蔑视,过去喜欢他的女人就会嘲笑他。这样的惩罚如同死刑一样使他难以忍受。”——这个年轻人“拒绝参加战争”,嗯,无论他是站在正义一边还是相反,后果确实会是那样的。这个年轻人可能会困惑起来:我到底是站在了暴君的对立面上,还是站在了亲人和同胞们对对立面上?

对于统治者来说,民越愚,煽动就越有效,而煽动越有效,民也就越愚,这是一个良互动的关系,惟一的问题是:“愚民”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民众当中站出来一个卡里斯玛型的人物,并且他同样掌握着高明的煽动技巧的话……

于吉就是这么一个人物,还有淮南王刘安、河间王刘德,还有无数的死于各式名目的人,不论他们有没有争权之心,反正是触了统治者的忌讳。这就好比皇帝的后宫,在征选男仆役的时候,尽管这些男人也很可能具备坐怀不乱之风,也可能被儒家的教育法宝培养出高尚的道德守,但皇帝还是无一例外地选择了一劳永逸的Yan割。——Yan割的确是一个最保险的办法,所以,不仅后宫要Yan割,全国上下都要Yan割(尽管技术手段上有些差异),再看于吉他们,竟隐隐然长了些子,这就非死不可了。xxvii

注释:

i 《太平经·一男二女法第四十二》:“然,太皇天上平气将到,当纯法天。故令一男者当得二女,以象数奇、数偶也,乃太和之气到也。如大多女,则气兴;如大多男,则气无双无法,亦致凶,何也?人之数当与天地相应,不相应,力而不及,故得凶害也。”

不过话说回来,儒家也有个“一夫二妇”的版本,“那一夫二妇乃尧舜之道,舜妻尧之二女,斑斑可考”——这事还真有人认真过,可以看看乾隆十八年“丁文彬逆词案”里丁文彬有趣的供词:

“小子从前跟了族叔祖丁芝田到过曲阜,见过老衍圣公,讲尧舜之道,辟佛老邪教,曾把两个女儿许配小子的。”

“问,你既是小家出身,现在看你形如乞丐,当年衍圣公怎肯与你结亲?况结亲从无两女同许一人之理,又并无媒妁,显属妄赖了。”

“供,小子结亲是奉上帝命,何须媒妁呢。那一夫而妇乃尧舜之道,舜妻尧之二女,斑斑可考。当年老衍圣公守先王之道,实应称帝,看小子讲道论德,与舜无异,故传位与小子,以二女妻之。这都蒙上帝启迪所成。小子闻得衍圣公殁了,就接了位,如今已八年了。”(转引自黄裳:《笔祸史谈丛》,北京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42页)

ii 《表传》:“时有道士琅邪于吉,先寓居东方,来吴会,立舍,烧香读道书,制作符水以疗病,吴会人多事之。孙策尝于郡城楼上请会宾客,吉乃盛服趋度门下。诸将宾客三分之二下楼拜之,掌客者禁诃不能止。策即令收之。诸事之者,悉使妇女入见策母,请之。母谓策曰:‘干先生亦助军作福,医护将士,不可杀之。’策曰:‘昔南张津为州刺史,舍前圣典训,废汉家法律,常着绛袙头,鼓琴焚香,读邪俗道书,云以助化,卒为蛮夷所杀。此甚无益,诸君但未悟耳。今此子已在鬼录,勿复费纸笔也。’即催斩之,县首于市。”(《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1版,第1084页。)

iii 严格来说,“儒教”这个概念恐怕并不确切。韦伯《儒教与道教》:“中国语言中没有‘宗教’对应的专门名词,有的只是:1.(儒家学派的)‘教义’;2.‘礼’,而无宗教质的和约定俗成的之分。孔夫子主义的正式中国名称是‘文人的教义’(儒教)。”

韦伯的这个说法虽然值得商榷,但对“儒教”来说却是大体适用的。儒学,即便是充满了五行的儒学,毕竟还没有诸如“彼岸世界”这类思想。至于中文当中的“教”字,“宗教”这层意思恐怕是相当后起的,大概是在宋朝。我们看到东汉时期的道教众流派并没有给自己冠以“教”的名目,比如,张角他们的“太平道”(后来闹出黄巾军起义),张道陵一家创立的“天师道”(俗称“五斗米道”),还有魏伯的“金丹道”,都是称“道”而不称“教”的。唐代封演《封氏闻见记》有“道教”条目,但所说的“道教”之“教”,意思应该是“学派”。

在“儒教”这个问题上,早先的外国人当中倒是伏尔泰理解得比较妥帖——在他的《风俗论》这部巨著里,他对中国的描述虽然错误百出,但还真把“儒教”的意义说对了:他们的孔子不创新说,不立新礼;他不做受神启者,也不做先知。他是传授古代法律的贤明官吏。我们有时不恰当地(把他的学说)称为“儒教”,其实他并没有宗教,他的宗教就是所有皇帝和大臣的宗教,就是先贤的宗教。孔子只是以道德谆谆告诫人,而不宣扬什么奥义。在他的第一部书中,他说为政之道,在日日新。在第二部书中,他证明上帝亲自把道德铭刻在人的心中,他说人非生而恶,恶乃由过错所致。第三部书是纯粹的格言集,其中找不到任何鄙俗的言词,可笑的譬喻。孔子有弟子5000,他可以成为强大的派的领袖,但他宁愿教育人,不愿统治人。——伏尔泰:《风俗论——论各民族的神与风俗以及自查理曼至路易十三的历史-上册》(梁守锵/译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版,第74页)

梁启超有过一个斩钉截铁的论断:“吾国有特异于他国者一事,曰无宗教是也。”他以为这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后来又解释说:“中国无宗教,无迷信,此就其学术发达以后之大体言之也。中国非无宗教思想,但其思想之起特早,且常倚于切实,故迷信之力不甚强,而受益受弊皆少,中国古代思想,敬天畏天,其第一著也。其言天也,与今日西教言造化主题颇近,但其语圆通,不似彼之拘墟迹象,易滋人惑。”(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载于《饮冰室合集》“饮冰室文集之七”)

iv [法]谢和耐:《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刘东/译,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第155-156页)

v [德]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版,第264-265页):祖先崇拜和作为世袭制臣民心态基础的世俗的孝之基本意义,也正是儒教国家的实际宽容的绝对界限。这种宽容,一方面表现出同西方古代态度的亲缘关系,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同这种态度的本质区别。国家祭祀的对象是那些官方承认的大神。但是,皇帝偶尔也参拜道教与佛教的圣迹……地相占卜工作由国家付酬。风水受到公开承认,偶尔也镇压来自西藏的驱魔师……不过,肯定出自纯粹政治治安的理由。城市的官大人正式参加道教城隍的祭奠,由道长封的神还需皇上批准。既没有受到保护的、要求“良心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一般也没有由于纯粹的宗教观点招致的迫害,除非巫术的原因(类似希腊的宗教裁判)或政治的观点要求这种迫害。不过,政治观点总是要求相当残酷的迫害。

vi 《史记集解》引汉名臣奏:杜业奏曰:“河闲献王经术通明,积德累行,天下雄俊衆儒皆归之。孝武帝时,献王朝,被服造次必于仁义。问以五策,献王辄对无穷。孝武帝艴然难之,谓献王曰:‘汤以七十里,文王百里,王其勉之。’王知其意,归即纵酒听乐,因以终。”

vii 《后汉书》李贤注引刘向《孙卿子后序》:卿名况,赵人也。楚相春申君以为兰陵令。或谓春申君曰:“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孙卿贤者,今与之百里地,楚其危乎!”春申君谢之。孙卿去之赵,后客或谓春申君曰:“伊尹去夏入殷,殷王而夏亡,管仲去鲁入齐,鲁弱而齐强,故贤者所在,君尊国安。今孙卿天下贤人,所去之国其不安乎!”春申君使人聘孙卿,乃还,复为兰陵令。

——此事姑妄听之,未必可靠。钱穆的《先秦诸子系年》有一条“春申君封荀卿为兰陵令辨”,对此详加考辨,认为“后世言荀卿事,悉本马迁刘向。然向言最难凭……”可以参看。

viii 《汉书·五行志》: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灾。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曰:“《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按《春秋》鲁定公、哀公时,季氏之恶已孰,而孔子之圣方盛。夫以盛圣而易孰恶,季孙虽重,鲁君虽轻,其势可成也。故字公二年五月两观灾。两观,僭礼之物。天灾之者,若曰,僭礼之臣可以去。已见罪征,而后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宫、釐宫灾。二者同事,所为一也,若曰燔贵而去不义云尔。哀公未能见,故四年六月毫社灾。两观、桓、釐庙、毫社,四者皆不当立,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欲其去乱臣而用圣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见灾者,鲁未有贤圣臣,虽欲去季孙,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见之,其时可也。不时不见,天之道也。今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于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其不当立久矣,至于陛下时天乃灾之者,殆其时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汉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继二敝之后,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难治甚矣。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骄扬奢侈,恣睢者众,所谓重难之时者也。陛下正当大敝之后,又遭重难之时,甚可忧也。故天灾若语陛下:‘当今之世,虽敝而重难,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燔甚罪当重,燔简罪当轻,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与帝舅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其后膠西于王、赵敬肃王、常山宪王皆数犯法,或至夷灭人家,药杀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谋反。胶东、都王皆知其谋,治兵弩,欲以应之。至元朔六年,乃发觉而伏辜。时田蚡已死,不及诛。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颛断于外,不请。既还奏事,上皆是之。

[清]王先谦《汉书补注》认为淮南王的大结局在时间上有些疑点:先谦曰:“伏辜在元狩元年,即元朔六年后一年,发觉在六年,淮南衡山传可证,或疑此志文误非也。”

ix [元]马端林《文献通考》:“帝之驭下以深刻为明,汤之决狱以惨酷为忠,而仲舒乃以经术附会之。王、何以老庄宗旨释经,昔人犹谓其罪深于桀纣,况以圣经为缘饰刑之具,导人主以多杀乎?其罪又深于王、何矣。”

x 《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赵王彭祖、列侯让等四十三人皆曰:“淮南王安大逆无道,谋反明白,当伏诛。”膠西王端议曰:“安废法度,行邪辟,有诈伪心,以乱天下,营惑百姓,背畔宗庙,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毋将,将而诛。’安罪重于将,谋反形已定。臣端所见其书印图及它逆亡道事验明白,当伏法。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皆当免,削爵为士伍,毋得官为吏。其非吏,它赎死金二斤八两,以章安之罪,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复有邪僻背畔之意。”丞相弘、廷尉汤等以闻,上使宗正以符节治王。未至,安自刑杀。后、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国除为九郡。

xi 《盐铁论·晁错》:“大夫曰:《春秋》之法,‘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臣罪莫重于弑君,子罪莫重于弑父。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招四方游士,山东儒、墨咸聚于、淮之间,讲议集论,著书数十篇。然卒于背义不臣,使谋叛逆,诛及宗族。晁错变法易常,不用制度,迫蹙宗室,侵削诸侯,蕃臣不附,骨肉不亲,吴、楚积怨,斩错东市,以慰三军之士而谢诸侯。斯亦谁杀之乎?文学曰:孔子不饮盗泉之流,曾子不入胜母之闾。名且恶之,而况为不臣不子乎?是以孔子沐浴而朝,告之哀公。陈文子有马十乘,弃而违之。《传》曰:“君子可贵可贱,可刑可杀,而不可使为乱。”若夫外饰其貌而内无其实,口诵其文而行不犹其道,是盗,固与盗而不容于君子之域。《春秋》不以寡犯众,诛绝之义有所止,不兼怨恶也。故舜之诛,诛鲧;其举,举禹。夫以玙璠之玼而弃其璞,以一人之罪而兼其众,则天下无美宝信士也。晁生言诸侯之地大,富则骄奢,急则合从。故因吴之过而削之会稽,因楚之罪而夺之东海,所以均轻重,分其权,而为万世虑也。弦高诞于秦而信于郑,晁生忠于汉而仇于诸侯。人臣各死其主,为其国用。此解杨之所以厚于晋而薄于荆也。”

xii 别以为蒙元政权没文化,忽必烈杀文统就是这么杀的,“人臣无将”还见于诏书,见《元史·叛臣传》:“文统乃伏诛。子荛并就戮。诏谕天下曰:‘人臣无将,垂千古之彝训;国制有定,怀二心者必诛。何期辅弼之僚,乃蓄邪之志。平章政事王文统,起由下列,擢置台司,倚付不为不深,待遇不为不厚,庶收成效,以底丕平。焉知李鋋之同谋,潜使子荛之通耗。迩者获亲书之数幅,审其有反状者累年,宜加肆市之诛,以著滔天之恶。已于今月二十三日,将反臣王文统并其子荛,正典刑讫。於戏!负国恩而谋大逆,死有余辜;处相位而被极刑,时或未喻。咨尔有众,体予至怀。’”

秦长卿谏杀阿合马也是以这个名义,见《元史·秦长卿传》:“臣愚赣,能识阿合马,其为政擅生杀人,人畏惮之,固莫敢言,然怨毒亦已甚矣。观其禁绝异议,杜塞忠言,其情似秦赵高;私蓄逾公家赀,觊觎非望,其事似汉董卓。《春秋》人臣无将,请及其未发,诛之为便。”

xiii 《三国志》裴松之注引《表传》:表传曰:时有道士琅邪于吉,先寓居东方,往来吴会,立舍,烧香读道书,制作符水以治病,吴会人多事之。策尝于郡城门楼上,集会诸将宾客,吉乃盛服杖小函,漆画之,名为仙人铧,趋度门下。诸将宾客三分之二下楼迎拜之,掌宾者禁呵不能止。策即令收之。诸事之者,悉使妇女入见策母,请救之。母谓策曰:“于先生亦助军作福,医护将士,不可杀之。”策曰:“此子妖妄,能幻惑众心,远使诸将不复相顾君臣之礼,尽委策下楼拜之,不可不除也。”诸将复连名通白事陈乞之,策曰:“昔南张津为州刺史,舍前圣典训,废汉家法律,尝著绛帕头,鼓琴烧香,读邪俗道书,云以助化,卒为南夷所杀。此甚无益,诸君但未悟耳。今此子已在鬼箓,勿复费纸笔也。”即催斩之,县首于巿。诸事之者,尚不谓其死而云解焉,复祭祀求福。

xiv《三国志》裴松之注引《志林》:初顺帝时,琅邪宫崇诣阙上师于吉所得神书于曲泉水上,白素硃界,号《太平青领道》,凡百馀卷。顺帝至建安中,五六十岁,于吉是时近已百年,年在耄悼,礼不加刑。又天子巡狩,问百年者,就而见之,敬齿以亲,圣王之至教也。吉罪不及死,而暴加酷刑,是乃谬诛,非所以为美也。喜推考桓王之薨,建安五年四月四日。是时曹、袁相攻,未有胜负。案夏侯元让与石威则书,袁绍破后也。书云:“授孙贲以长沙,业张津以零、桂。”此为桓王于前亡,张津于后死,不得相让,譬言津之死意矣。

臣松之案:太康八年,广州大中正王范上广二州春秋。建安六年,张津犹为州牧。《表传》之虚如《志林》所云。

xv 《三国志》裴松之注引《搜神记》:策欲渡袭许,与吉俱行。时大旱,所在熇厉。策催诸将士使速引船,或身自早出督切,见将吏多在吉许,策因此激怒,言:“我为不如于吉邪,而先趋务之?”便使收吉。至,呵问之曰:“天旱不雨,道涂艰涩,不时得过,故自早出,而卿不同忧戚,安坐船中作鬼物态,败吾部伍,今当相除。”令人缚置地上暴之,使请雨,若能感天日中雨者,当原赦,不尔行诛。俄而云气上蒸,肤寸而合,比至日中,大雨总至,溪涧盈溢。将士喜悦,以为吉必见原,并往庆慰。策遂杀之。将士哀惜,共藏其。天夜,忽更兴云覆之;明旦往视,不知所在。

案:《表传》、《搜神记》于吉事不同,未详孰是。

……《搜神记》曰:策既杀于吉,每独坐,彷彿见吉在左右,意深恶之,颇有失常。后治创方差,而引镜自照,见吉在镜中,顾而弗见,如是再三,因扑镜大叫,创皆崩裂,须臾而死。

xvi [美]刘易斯·科塞:《理念人——一项社会学的考察》(郭方等/译,郑也夫、冯克利/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90页):“审查制度的出现比印刷文字早得多。但自从印刷业使观念的广泛传播成为可能后,审查制度才完整地形成。无论什么样的政治集或统治形式,也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审查制度在任何地方都作为对社会控制的重要机制发挥着作用。统治者历来限制那些他们以为与自己的利益对立或者有损于公共利益的思想的传播。”——科塞的说法显然是不够严密的,“任何”和“无论”这样的用语或许忽略了现代社会当中的一些例外,比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xvii [美]刘易斯·科塞:《理念人——一项社会学的考察》(郭方等/译,郑也夫、冯克利/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90-91页)

xviii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徐式谷/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123页):“在现代极权主义国家中,关在集中营和强迫劳动营中的人们时常被允许聚集在一起随意谈话;而在其中有一些人还常被指定担任辅助的监督工作。从行政效果递减法则的角度来看,给与他们以这种“自由”是合算的。这种做法既可以节省人员,同时决不会威胁集中营的长官及其卫队的权力。农业管理社会中的村落、基尔特和从属的宗教组织不是恐怖营。但是和恐怖营有一点相同,即它们享有某些和政治无关的自由。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自由是相当大的,可是并没有导致完全的自治。充其量它们是建立了一种乞丐式的民主。”

xix [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韦伯作品集》第5卷,第179-180页)。这是《儒教与道教》的另一个译本。

xx李弘祺《科举——隋唐到明清的考试制度》(《中国文化新论·制度篇》,三联书店,1992第1版,第293页)

xxi鲁迅:《沙》(《鲁迅全集》第五卷,《南腔北调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第1版,第142-144页),文章很短,全文摘引一下:近来的读书人,常常叹中国人好像一盘散沙,无法可想,将倒楣的责任,归之于大家。其实这是冤枉了大部分中国人的。小民虽然不学,见事也许不明,但知道关于本身利害时,何尝不会结。先前有跪香,民变,造反;现在也还有请愿之类。他们的像沙,是被统治者“治”成功的,用文言来说,就是“治绩”。

那么,中国就没有沙么?有是有的,但并非小民,而是大小统治者。

人们又常常说:“升官发财。”其实这两件事是不并列的,其所以要升官,只因为要发财,升官不过是一种发财的门径。所以官僚虽然依靠朝廷,却并不忠于朝廷,吏役虽然依靠衙署,却并不护衙署,头领下一个清廉的命令,小喽罗是决不听的,对付的方法有“蒙蔽”。他们都是自私自利的沙,可以肥己时就肥己,而且每一粒都是皇帝,可以称尊处就称尊。有些人译俄皇为“沙皇”,移赠此辈,倒是极确切的尊号。财何从来?是从小民身上刮下来的。小民倘能结,发财就烦难,那么,当然应该想尽方法,使他们变成散沙才好。以沙皇治小民,于是全中国就成为“一盘散沙”了。

然而沙漠以外,还有结的人们在,他们“如入无人之境”的走进来了。

这就是沙漠上的大事变。当这时候,古人曾有两句极切贴的比喻,叫作“君子为猿鹤,小人为虫沙”。那些君子们,不是像白鹤的腾空,就如猢狲的上树,“树倒猢狲散”,另外还有树,他们决不会吃苦。剩在地下的,便是小民的蝼蚁和泥沙,要践踏杀戮都可以,他们对沙皇尚且不敌,怎能敌得过沙皇的胜者呢?

然而当这时候,偏又有人摇笔鼓舌,向着小民提出严重的质问道:“国民将何以自处”呢,“问国民将何以善其后”呢?忽然记得了“国民”,别的什么都不说,只又要他们来填亏空,不是等于向着缚了手脚的人,要求他去捕盗么?

但这正是沙皇治绩的后盾,是猿鸣鹤唳的尾声,称尊肥己之余,必然到来的末一着。

(七月十二日。)

xxii 《三国志》裴松之注引《吴录》:时有高岱者,隐于馀姚,策命出使会稽丞陆昭逆之,策虚己候焉。闻其善《左传》,乃自玩读,欲与论讲。或谓之曰:“高岱以将军但英武而已,无文学之才,若与论传而或云不知者,则某言符矣。”又谓岱曰:“孙将军为人,恶胜己者,若每问,当言不知,乃合意耳。如皆辨义,此必危殆。”岱以为然,及与论传,或答不知。策果怒,以为轻己,乃囚之。知及时人皆露坐为请。策登楼,望见数里中填满。策恶其收众心,遂杀之。

xxiii [英]伯特兰·罗素:《论国家》(收录于《罗素自选文集》,戴玉庆/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版),引文见该书第59页。

xxiv [清] 舒铁云《曲阜拜圣人林下》:劫火红烧秦月令,史才青削鲁春秋。出家仙佛开生面,入彀英雄到白头。

xxv 陈寅恪《文章》:八股文章试帖诗,宗朱颂圣有成规。白头宫女哈哈笑,眉样如今又入时。

[清]福格《听雨丛谈》:一曰:今科场之病,莫甚于拟题。且以经文言之,所本经四道,而本经可以出题者不过数十。富家巨族,延请名士馆于家塾,将此数十题各撰一篇,酬价,令其子弟及僮仆之俊慧者记诵熟。入场命题,十符八九,即以所记之文抄誊上卷,较之风檐结构,难易迥殊。《四书》亦然。发榜后,少年貌美者多得馆选。天下之士,然从风。余闻昔年《五经》之中,惟《春秋》止记题目,然亦须兼读四传、《礼记》、《内则》。百年以来,《丧服》等篇皆删去不读,今则并《檀弓》不读矣。《书》则删去《五子之歌》、《汤誓》、《盘庚》、《西伯戡黎》、《微子》、《金滕》、《顾命》、《康王之诰》、《文王之命》等篇不读,《诗》则删去风变雅不读,《易》则删去讼、否、剥、遁、明夷、睽、蹇、困、旅等卦不读,止记其可以出题之篇,及此数十题之文而已。昔人所须十年而成者,以一年成之,故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人才,有甚于咸所坑者也。

xxvi 比如[清]顾炎武《日知录》:“秦之焚书而‘五经’亡,本朝以取士而‘五经’亡。今之为科举之学者,大率皆帖括熟烂之言,不能通知大义者也。而《易》、《春秋》尤为缪盩。”

xxvii 于吉的故事也有另外的说法,他也许当真做过什么的——主席在1958年写的《对〈张鲁传〉评注》里说:“在南方,有于吉领导的群众运动,也是道教。”而当时的动荡背景是(仍据此文):“汉末的黄巾运动,规模极大,那是太平道。在南方,有于吉领导的群众运动,也是道教。在西方(以汉中为中心的陕南川北区域),有五斗米道。史称,五斗米道与太平道‘大都相似’,是一条路线的运动,又称张鲁等三世,行五斗米道,‘民夷便乐’,可见大受群众欢迎。信教者出五斗米,以神道治病,置义舍(大路上的公共宿舍)吃饭不要钱(目的似乎是招来关中区域的流民);修治道路(以犯轻微错误的人修路);‘犯法者三原而后刑’(以说服为主要方法);‘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祭酒‘各领部众,多者为治头大祭酒’(近乎政社合一,劳武结合,但以小农经济为基础)。这几条,就是五斗米道的经济、政治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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