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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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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卫、邢同姬姓,恶其亲亲相灭,故称名罪之。○毁,况委反。恶,乌路反。)

[疏]注“卫邢”至“罪之”。

○正义曰:《曲礼》曰:“诸侯不生名,灭同姓,名。”传云“同姓也,故名”。然则诸侯位贵居尊,故不斥其名。书名,则是罪绝之事,故云“罪之”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无传。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毁以元年即位,四年盟于召陵,五年于首止,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皆鲁、卫俱在,是五同盟也。

宋荡伯姬来逆妇。无传。伯姬,鲁女,为宋大夫荡氏妻也。自为其子来逆,称妇,姑存之辞。妇人越竟迎妇,非礼,故书。○为,于伪反。越竟音境。

[疏]注“伯姬”至“故书”。

○正义曰:伯姬,鲁女。而以宋荡寇之,知为宋大夫荡氏妻也。妇者对姑之文,姑即伯姬,故知自为子来逆妇。《公羊传》曰:“宋荡伯姬者何?荡氏之母也。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穀梁传》曰“妇人既嫁不逾竟”。是妇人越竟逆妇,非礼也。以非礼,故书之。纪裂繻来逆女,此云逆妇者,姑自来逆,故即称妇也。宋有荡氏者,宋桓公生公子荡,荡生公孙寿,寿生荡意诸,意诸之后,以荡为氏,则此人字荡也,故云“荡氏妻”。

宋杀其大夫。无传。其事则未闻。於例为大夫无罪,故不称名。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顿迫於陈而出奔楚,故楚围陈以纳顿子。不言遂,明一事也。子玉称人,从告。顿子不言归,兴师见纳故。

[疏]“顿迫”至“纳故”。

○正义曰:围陈而纳顿子,明顿子迫於陈而出奔也。楚人纳之知其出奔楚也。《公羊传》曰:“何以不言遂?两之也。”一举兵而行,此两意非因前生后,故不言遂,明此围陈纳顿子正是一事。《释例》曰:“传称诸侯纳之曰归,今经诸称纳者,皆有兴师见纳之事,不待例而自明。故但言纳,不复言归。”归、纳不须两见,故云“顿子不言归,兴师见纳故”。

葬卫文公。无传。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洮,鲁地。卫文公既葬,成公不称爵者,述父之志,降名从未成君,故书子以善之。莒庆不称氏,未赐族。○洮,吐刀反。

[疏]注“洮鲁”至“赐族”。

○正义曰:八年盟于洮,杜云“曹地”。三十一年鲁始得曹田,此时不得为鲁地,注误耳。礼:先君既葬,则嗣子成君。此文公既葬,成公不称爵者,《释例》曰:“文公欲平莒於鲁,未终而薨。故卫子寻父之志,鲁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而人情之所笃,故成公虽已免丧。至於此盟会,降以在丧自名。犹武王伐纣,称大子发,故经随而书子。传从而释之,曰‘脩文公之好也’。”是说书子善之事。

【传】二十五年,春,卫人伐邢,二礼从国子巡城,掖以赴外,杀之。

[疏]“掖以赴外”。

○正义曰:《说文》云:“掖,持臂也。”谓执持其臂,投之城外也。掖本持臂之名,遂谓臂下胁上为掖,是因名转而相生也。

“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同姓也,故名。礼至为铭曰:“余掖杀国子,莫余敢止。”恶其不知耻诈,以灭同姓,而反铭功於器。○掖音亦,《说文》云“以手持人臂曰掖”。恶,乌路反。

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於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勤,纳王也。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

[疏]“继文之业”。

○正义曰:言欲继文侯之功业,而使信义宣布於诸侯,今日纳王,是为可矣。

而信宣於诸侯,今为可矣。”晋文侯仇为平王侯伯,匡辅周室。○仇音求。○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黄帝与神农之后姜氏战于阪泉之野,胜之。今得其兆,故以为吉。

[疏]注“黄帝”至“为吉”。

○正义曰:《大戴礼·五帝德》曰:“黄帝与赤帝战于阪泉之野。”《晋语》云:“昔少典娶於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韦昭注云:“济当为挤。挤,灭也。”《史记》称“黄帝伐炎帝之后于阪泉之野”。炎帝即神农也。黄帝将战,卜得吉兆。今卜复得彼兆,故以为吉也。

公曰:“吾不堪也。”文公自以为已当此兆,故曰不堪。○对曰:“周礼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言周德虽衰,其命未改。今之周王自当帝兆,不谓晋。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乾下离上,大有。之睽,兑下离上睽。大有九三变而为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也。大有九三爻辞也。三为三公而得位,变而为兑,兑为说,得位而说,故能为王所宴飨。战克而王飨,

[疏]“战克而王飨”。

○正义曰:卜遇黄帝吉兆,是战克也。筮得大有,是王享也。

吉孰大焉?言卜、筮协吉。且是卦也,方更总言二卦之义,不系於一爻。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乾为天,兑为泽,乾变为兑,而上当离,离为日。日之在天,垂曜在泽,天子在上,说心在下,是降心逆公之象。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言去睽卦还论大有,亦有天子降心之象。乾尊离卑,降尊下卑,亦其义也。○下,遐嫁反。晋侯辞秦师而下。辞让秦师使还。顺流故曰下。三月甲辰,次于阳樊。右师围温,大叔在温故。左师逆王。

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叔于温,杀之于隰城。戊午,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既行飨礼而设醴酒,又加之以币帛,以助欢也。宥,助也。○隰音习。醴音礼。宥音又。请隧,弗许,阙地通路曰隧,王之葬礼也。诸侯皆县柩而下。○隧音遂,今之延道。阙,其月反。县音玄。柩,其九反。

[疏]注“阙地”至“而下”。

○正义曰:隐元年传曰:“阙地及泉,隧而相见。”是阙地通路曰隧也。天子之葬,棺重礼大,尤须谨慎,去壙远而阙地通路,从远地而渐邪下之。诸侯以下,棺轻礼小,临壙上而直县下之。故隧为王之葬礼,诸侯皆县柩而下,故不得用隧。晋侯请隧者,欲请以王礼葬也。

曰:“王章也。章,显王者与诸侯异。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与之阳樊、温、原、欑茅之田。晋於是始起南阳。在晋山南河北,故曰南阳。○恶,乌路反。欑,才官反。阳樊不服,围之。苍葛呼曰:苍葛,樊阳人。○呼,唤故反。“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取其土而已。○俘,芳扶反。

秋,秦、晋伐鄀。鄀本在商密,秦、楚界上小国,其后迁於南郡鄀县。○鄀音若,国名;《字林》云:“楚邑,楮斫反。”

[疏]注“鄀本”至“鄀县”。

○正义曰:言“本在商密”者,据在后移都,称旧鄀。以为本耳。其实此时在商密,后始迁於鄀县,国至彼县而灭,故彼县专得鄀名。当此秦、晋伐鄀之时,国名为鄀,所都之邑名商密,楚以申息之师戍商密者,正谓戍鄀国也。析是鄀之别邑,戍人居析地,为商密之援。

楚斗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戍商密。斗克,申公子仪。屈御寇,息公子边。商密,鄀别邑,今南乡丹水县。戍,守也。二子屯兵於析,以为商密援。○御,鱼吕反。屯,徒门反。援,于眷反。秦人过析隈,入而系舆人以围商密,昏而傅焉。析,楚邑,一名白羽,今南乡析县。隈,隐蔽之处。系缚舆人,诈为克析得其囚俘者。昏而傅城,不欲令商密知囚非析人。○过,古卧反;王音戈。析,星历反。俗作<木片>。隈,乌回反。系音计。舆音馀,傅音附,注同。处昌虑反。令,力呈反。宵,坎血加书,伪与子仪、子边盟者。掘地为坎,以埋盟之馀血,加盟书其上。○掘,其勿反,又其月反;本又作阙,其月反。商密人惧曰:“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师。囚申公子仪、息公子边以归。商密既降,析戍亦败,故得囚二子。○降,户江反,后除注“降名”皆同。楚令尹子玉追秦师,弗及,不复言晋者,秦为兵主。○复,扶又反。遂围陈,纳顿子于顿。为顿围陈。○为,于伪反。

冬,晋侯围原,命三日之粮。原不降,命去之。谍出,谍,间也。○谍音牒。间,间厕之间。曰:“原将降矣。”军吏曰:“请待之。”公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迁原伯贯于冀。伯贯,周守原大夫也。○庇,必利反,又音秘。贯,古乱反。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狐溱,狐毛之子。○溱,侧巾反。

卫人平莒于我。十二月,盟于洮,脩卫文公之好,且及莒平也。莒以元年郦之役怨鲁,卫文公将平之,未及而卒。成公追成父志,降名以行事,故曰脩文公之好。○好,呼报反,注同。郦,力知反。

晋侯问原守於寺人勃鞮。勃鞮,披也。○守,手又反。勃,步忽反。鞮,丁兮反。对曰:“昔赵衰以壶飧从径,馁而弗食。”言其廉且仁,不忘君也。径,犹行也。○飧音孙。从,才用反,旧如字。径,古定反。一读“以壶飧从”,绝句,读“径”为“经”,连下句,垂於杜意。馁,如罪反,饿也。

[疏]注“言其”至“行也”。

○正义曰:杜以径犹行者,以传文为径,故释为行,上读为义。刘炫改“径”为“经”,谓经历饥馁,下属为句,辄改其字,以规杜氏,非也。

故使处原。从披言也。衰虽有大功,犹简小善以进之,示不遗劳。○披,普皮反。

【经】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甯速盟于向。(向,莒地。甯速,卫大夫庄子也。○向,舒亮反。)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公逐齐师,远至齐地,故书之。济北穀城县西有地名酅下。○酅,本又作巂,户圭反,注同,一音以转反。

[疏]“齐人”至“弗及”。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少称人,将卑师众称师。此来、去一也,而师、人异文者,《穀梁传》曰:“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师,以公之弗及,大之也。”此传无解,或如《穀梁》之言,美公能逐其师,若言追大师然,变文以美公,犹嘉季子之获而书莒挐也。公追戎于济西,不言所至。此言至酅者,美公远追能追至齐地,故书之也。桓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传曰:不书侵伐,“我有辞也”。此齐人侵我,讨洮、向二盟与莒和好,我亦无罪而书侵者,於时晋文初起,诸侯无伯,齐侯是桓公之子,欲以盟主自居,鲁不告齐而私为此盟,非有正礼可辞,齐侯容得侵伐,故从本文。

夏,齐人伐我北鄙。孝公未入鲁竟,先使微者伐之。○竟音境,传同。卫人伐齐。

公子遂如楚乞师。公子遂,鲁卿也。乞,不保得之辞。

[疏]注“公子”至“之辞”。

○正义曰:公子遂,名书於经,则是卿也。而云大夫者,大夫是总辞也。今定本为鲁卿。乞则自我之心,得否在於彼国。乞者,执谦之意,不保必得之辞。《释例》曰:“凡乞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计,故虽小国之乞大国,大国之乞小国,亦皆从不与谋之例。臧宣叔、郤锜乞师是也。”然则与谋者,彼此合计,同谋共行。乞师者,取彼之力,我独用之,故不从与谋之例。《公羊传》曰:“乞者何?卑辞也。曷为内外同辞?重师也。曷为重师?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穀梁》亦同其意,以为兵,凶器;战,危事,用师必有死伤,不可必全得归。本不可谓之假借,故皆以乞为名。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夔,楚同姓国,今建平秭归县。夔有不祀之罪,故不讥楚灭同姓。○夔,求龟反。秭音姊。

冬,楚人伐宋,围缗。公以楚师伐齐,取穀。传例曰:“师能左右之曰以。”○缗,亡巾反。○公至自伐齐。无传。

【传】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公会莒兹莒公、(兹,时君之号,莒,夷,无谥,以号为称。○,普悲反。称,尺证反。)○甯庄子“盟于向”,寻洮之盟也。(洮盟在前年。)

“齐师侵我西鄙”,讨是二盟也。

夏,齐孝公伐我北鄙。卫人伐齐,洮之盟故也。公使展喜犒师,劳齐师。○犒,苦报反,劳也。劳,力报反,下文同。

[疏]注“劳齐师”。

○正义曰:犒者,以酒食饷馈军师之名也。服虔云:“以师枯槁,故馈之饮食,劳苦谓之劳也。”《鲁语》云:“使展喜以膏沐犒师。”

使受命于展禽。柳下惠。

[疏]注“柳下惠”。

○正义曰:《鲁语》展禽对臧文仲云:“获闻之。”是其人,氏展,名获,字禽,柳下是其所食之邑名,谥曰惠。《列女传》:“柳下惠死,门人将谥之。妻曰:‘夫子之谥,宜为惠乎!’门人从以为谥。”《庄子》云“柳下季”者,季是五十字,禽是二十字。

齐侯未入竟,展喜从之,曰:“寡君闻君亲举玉趾,将辱於敝邑,使下臣犒执事。”言执事,不敢斥尊。○趾音止,足也。齐侯曰:“鲁人恐乎?对曰:“小人恐矣,君子则否。”齐侯曰:“室如悬罄,野无青草,何恃而不恐?”如,而也。时夏四月,今之二月,野物未成,故言居室而资粮县尽,在野则无蔬食之物,所以当恐。○恐,立勇反,下及注皆同。县音玄,注同。罄亦作磬,尽也。

[疏]注“如而”至“当恐”。

○正义曰:服虔云:“言室屋皆发撤,榱椽在,如县罄”。孔晁曰:“县罄,但有桷无覆。”盖杜以下云“野无青草”,言在野无青草可食,明此在室无资粮可啖,故改“如”为“而”,言“居室而资粮县尽”。刘炫云“如罄在县,下无粟帛”。炫乃以服义规杜,非也。

对曰:“恃先王之命,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载,载书也。○大音泰,下及注同。夹,古洽反,旧音古协反。○大师职之。职,主也。大公为大师,兼主司盟之官。桓公是以纠合诸侯而谋其不协,弥缝其阙而匡救其灾,昭旧职也。及君即位,诸侯之望曰:‘其率桓之功。’率,循也。○缝,扶容反。我敝邑用不敢保聚,用此旧盟,故不聚众保守。曰:‘岂其嗣世九年而弃命废职,其若先君何?君必不然。’恃此以不恐。”齐侯乃还。

东门襄仲、臧文仲如楚乞师。襄仲居东门,故以为氏。臧文仲为襄仲副使,故不书。○使,所吏反。○臧孙见子玉而道之伐齐、宋,以其不臣也。言其不臣事周室,可以此罪责而伐之。○道音导。

夔子不祀祝融与鬻熊。祝融,高辛氏之火正,楚之远祖也。鬻熊,祝融之十二世孙。夔,楚之别封,故亦世绍其祀。○融,馀忠反。鬻音育。

[疏]“祝融”至“其祀”。

○正义曰:《楚世家》云:“楚之先出自帝颛顼高阳。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黎为高辛氏火正,帝喾命曰祝融。帝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居火正,为祝融。吴回生陆终,陆终生季连。季连,芊姓,楚其后也。其后中微,或在中国,或在蛮夷,不能纪其世。周文王之时,季连之苗裔曰鬻熊,事文王。曾孙熊绎,成王封於楚。”是祝融、鬻熊皆为楚之远祖也。自祝融至鬻熊,司马迁不能纪其世。杜言十二世,不知出何书。故刘炫规杜云:“计其间出有一千二百年,略而言之,则百年为一世,计父子为十二世,何以得近千二百年乎?”今删定知不然者,以其间或兄弟伯叔相及皆为君,故年多而世少,或可转写误。刘更无别文,以意而规杜氏,未为得也。

楚人让之,对曰:“我先王熊挚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窜于夔。熊挚,楚嫡子,有疾不得嗣位,故别封为夔子。○挚音至。窜,七乱反,《字林》又千外反。嫡,丁历反。

[疏]注“熊挚”至“夔子”。正义曰:传言熊挚有疾,是以失楚,明是適子有疾,不得嗣位。《楚世家》无其事,不知熊挚是何君之適?何时封夔?案《郑语》孔晁注云:“熊绎玄孙曰熊挚,有疾,楚人废之,立其弟熊延。熊挚自弃於夔,子孙有功,王命为夔子。”亦不知何所据也。

吾是以失楚,又何祀焉?”废其常祀而饰辞文过。○秋,楚成得臣、斗宜申帅师灭夔,以夔子归。成得臣,令尹子玉也。斗宜申,司马子西也。

宋以其善於晋侯也,重耳之出也,宋襄公赠马二十乘。○乘,绳证反。叛楚即晋。冬,楚令尹子玉、司马子西帅师伐宋,围缗。“公以楚师伐齐,取穀。”凡师能左右之曰“以”。左右,谓进退在己。○左右,并如字。

[疏]“凡师”至“曰以”。

○正义曰:能左右者,谓欲左则左,欲右则右,故注云“谓进退在已”。《释例》曰:“凡师能左右之曰‘以’,谓求助於诸侯,而专制其用,征伐进退,帅意而行,故变会及之文而曰‘以’。施於匹敌相用者,若伯主之命,则上行於下,非例所及也。吴虽大国,顺蔡侯之请,自将其众,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吴子也。传例称师,则诸不言师者,皆不用‘以’为例也。‘以’之於言,所涉甚多。刘、贾、许、颍既不守例为断,又亦不能尽通诸‘以’,唯杂取‘晋人执季孙以归’,‘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尹氏毛伯以王子朝奔楚’,随示‘以’义数事而已。又云,诸称‘以’,皆小以大,下以上,非其宜也。寻案‘晋侯以季孙归’,又非下以上也,‘荆以蔡侯归’,亦非小以大也。”

寘桓公子雍於穀,易牙奉之以为鲁援。雍本与孝公争立,故使居穀以逼齐。○寘,之豉反。援,于眷反。○楚申公叔侯戍之。为二十八年楚子使申叔去穀张本。桓公之子七人,为七大夫於楚。言孝公不能抚公族。

【经】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十九年与鲁大夫盟于齐。

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弗地曰入。八月无乙巳;乙巳,九月六日。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传言楚子使子玉去宋,经书人者,耻不得志,以微者告。犹序诸侯之上,楚主兵故。

[疏]注“传言”至“兵故”。

○正义曰:此年传云“楚子及诸侯围宋”,则是楚子亲自来也。十二月,“公会诸侯,盟于宋”,公为楚子在宋,而往会之,明与楚子共盟也。明年传晋侯“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其下始云“楚子入居于申,使子玉去宋”。由此而言楚子初来围宋,必亲至宋国,使子玉主兵。明年见晋之盛,身始去之,独留子玉於宋耳。杜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今言楚人,不得为楚子之身也。子玉,楚之正卿,宜书其名,今书曰楚人,非子玉也。故以耻不得志,以微者告也。若然,庄二十八年,齐人伐卫,杜云“齐侯称人者,讳取赂而还,以贱者告”。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杜云“楚告命,不以主帅人数,故略称人”。则以彼二解,义亦得通。但传有“子玉在宋”之文,故据子玉解之,所以弘通其义也。初围宋,在此年冬,楚子入居于申,乃是明年三月,围至明年不克,始是不得志耳。非是初围之时为不得志也。杜意当以此为明年始告,告以今冬围耳。下句即有公会诸侯于宋,楚未来告,而公得往会之者,公传闻即往,非待告也。其书围宋之事,必待专使来告,传闻行言不得书也。然若成十三年,“公会诸侯伐秦”,传称“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而经无战败之事。杜云“时公在师,复不须告”。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即如彼言,公见其事,不复须告。此时公会诸侯于宋,即是亲见宋围,何以不即书之?而云待楚告者,案检上下,襄十一年“公会晋侯云云伐郑”,传称“郑人行成”,下言“晋赵武入盟郑伯”、“郑子展出盟晋侯”,杜云“二盟不书,不告”;二十五年“公会晋侯云云于夷仪”,传称伐齐,齐人“使隰鉏请成,庆封如师”,杜云“庆封独使於晋,不通诸侯,故不书”;二十六年传“六月,公会晋赵武、宋向戌、郑良霄、曹人于澶渊,晋人执甯喜以归”,杜云“归晋而后告诸侯”,故经书在秋。此三事者,公虽在会,不告不书,所言不须告者,皆谓公亲行其事,麻隧,公亲在战,故云不复须告。此时公往与盟,不与围宋,故围宋之事必待告乃书。既以微者来告,犹序诸侯之上者,《春秋》之例,会同以国大小为序,征伐则以主兵在前,此序诸侯之上,由楚主兵故也。

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无传。诸侯伐宋,公与楚有好,而往会之,非后期。宋方见围,无嫌於与盟,故直以宋地。○好,呼报反。与音预。

[疏]注“诸侯”至“宋地”。

○正义曰:陈、蔡、郑、许皆是楚之属国。楚子帅而与之围宋。往年公使公子遂如楚乞师,始与之通和好。鲁非楚之属国,围宋之事,公不与谋,直闻其在宋,往会之耳。非是楚来召公,公自往会之,非后期也。言此者,文七年,扈之盟,为公后期,不序其国,而总曰诸侯。此亦总曰诸侯,有后期之嫌,故明之非为后期,而总称诸侯,即上围宋之诸侯也。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常例也。围称楚人,以微者告。鲁此与诸侯盟会,必是楚子亲之,不复别言楚子者,上已历序诸侯,遂令楚子当楚人之处,即从总文,故不复曲序之也。凡盟会以国为地者,必国主与其盟会。此时宋方见围,无嫌与盟,故直以宋地也。

【传】二十七年,春,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杞,先代之后,而迫於东夷,风俗杂坏,言语衣服有时而夷,故杞子卒,传言其夷也。今称朝者,始於朝礼,终而不全,异於介葛卢,故唯贬其爵。)○公卑杞,杞不共也。(杞用夷礼,故贱之。○共音恭,本亦作恭,下注同。)

夏,齐孝公卒,有齐怨,前年齐再伐鲁。不废丧纪,

[疏]“不废丧纪”。正义曰:《周礼》:“小司徒掌丧纪之禁令。庖人掌丧纪之庶羞。”《乐记》曰:“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言丧纪者多矣。丧纪者,丧事之总名,诸侯相於唯有吊赠,故注云“吊赠之数不有废”也。

礼也。吊赠之数不有废。

秋,入杞,责无礼也。责不共也。○“责无礼”,本或作“责礼也”。

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於睽,子文时不为令尹,故云使治兵,习号令也。睽,楚邑。○睽,苦圭反,又音圭。○终朝而毕,不戮一人。终朝,自旦及食时也。子文欲委重於子玉,故略其事。○朝如字,注同。戮音六。○子玉复治兵於蒍,子玉为令尹故。蒍,楚邑。○复,扶又反。蒍,于委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

[疏]“贯三人耳”。

○正义曰:耳,助句也。

国老皆贺子文,

[疏]“国老皆贺”。

○正义曰:《王制》云:“有虞氏养国老於上庠,养庶老於下庠。”然则国老者,国之卿、大夫、士之致仕者也。

子文饮之酒。贺子玉堪其事。○贯音官,又古乱反。饮,於鸩反。蒍贾尚幼,后至不贺。蒍贾,伯嬴,孙叔敖之父。幼,少也。○嬴音盈。少,诗照反,下同。子文问之,对曰:“不知所贺。子之传政於子玉,曰:‘以靖国也。’

[疏]“子之”至“国也”。

○正义曰:二十三年,子玉伐陈,城顿而还。子文使为令尹。叔伯曰:“子若国何?”对曰:“吾以靖国也。夫有大功而无贵仕,其人能靖者与,有几?”子文恐子玉矜功为乱,故授令尹,冀以靖国家,此举其前言以非之。

靖诸内而败诸外,所获几何?子玉之败,子之举也,举以败国,将何贺焉?子玉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

[疏]“过三”至“入矣”。

○正义曰:若使为帅,过三百乘,其必不能入前敌矣。

苟入而贺,何后之有?”三百乘,二万二千五百人。○传,直专反。几,居岂反。乘,绳证反,下同。

冬,楚子及诸侯围宋,宋公孙固如晋告急。公孙固,宋庄公孙。先轸曰:“报施救患,取威定霸,於是乎在矣。”先轸,晋下军之佐原轸也。报宋赠马之施。○轸,之忍反。施,式氏反,注同。

[疏]注“先轸”至“之施”。

○正义曰:刘炫云,下“蒐于被庐”,先轸始佐下军。此时未为下军之佐,以规杜氏。知不然者,以方欲救宋,即蒐被庐。先轸此语与蒐相近,不知未蒐之前,先轸身作何官,故以蒐后下军之佐明之。然先轸后年亦为中军帅。不云中军帅者,相去既远,又隔下军之佐,故杜不言之。

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於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前年楚使申叔侯戍穀以逼齐。於是乎蒐于被庐,晋常以春蒐礼,改政令,敬其始也。被庐,晋地。○蒐,所求反。被,皮义反。庐,力居反。作三军,闵元年晋献公作二军,今复大国之礼。谋元帅。中军帅。○帅,所类反,注同。

[疏]“谋元帅”。

○正义曰:元,长也。谓将帅之长。军行则重者居中,故晋以中军为尊,而上军次之。其二军则上军为尊,故闵元年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

赵衰曰:“郤縠可。臣亟闻其言矣,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

[疏]“说礼”至“本也”。

○正义曰:说谓爱乐之,敦谓厚重之。《诗》之大旨,劝善惩恶。《书》之为训,尊贤伐罪,奉上以道,禁民为非之谓义,《诗》、《书》,义之府藏也。礼者,谦卑恭谨,行归於敬。乐者,欣喜欢娱,事合於爱。揆度於内,举措得中之谓德。礼、乐者,德之法则也。心说礼、乐,志重《诗》、《书》,遵礼、乐以布德,习《诗》、《书》以行义,有德有义,利民之本也。《晋语》云:“文公问元帅於赵衰,对曰:‘郤縠可,年五十矣,守学弥惇。夫好先王之法者,德义之府也。夫德义,生民之本也。能敦笃,不忘百姓。请使卻縠。’公从之。”

《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尚书·虞夏书》也。赋纳以言,观其志也;明试以功,考其事也;车服以庸。报其劳也。赋,犹取也。庸,功也。○縠,本又作穀,同,胡木反。亟,欺冀反,数也。说音悦。君其试之。”

[疏]“夏书”至“试之”。

○正义曰:《夏书》言用臣之法。赋,取也。取人纳用以其言,察其言观其志也。分明试用以其功,考其功观其能也。而赐之车服,以报其庸。庸亦功也。知其有功乃赐之。古人之法如此,君其试用之。

○注“《尚书》”至“功也”。

○正义曰:此古文《虞书·益稷》之篇。汉、魏诸儒不见古文,因伏生之谬,从《尧典》至《胤征》凡二十篇总名曰《虞夏书》,以与禹对言。故传通谓《大禹谟》以下皆为《夏书》也。古本作“敷纳以言,明庶以功”。“敷”作“赋”,“庶”作“试”,师受不同,古字改易耳。赋税者,取受之义,故为取也。“庸,功”,《释诂》文。《舜典》云“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文虽略同,此引《夏书》,非《舜典》也。

乃使郤縠将中军,郤溱佐之;使狐偃将上军,让於狐毛而佐之;狐毛,偃之兄。○将,子匠反,下将、上将皆同。溱,侧巾反。

[疏]注“狐毛,偃之兄”。

○正义曰:《晋语》偃辞曰:“毛之知,贤於臣,其齿又长,毛也不在位,不敢闻命。”

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先轸。栾枝,贞子也,栾宾之孙。○栾,鲁官反。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荀林父御戎,魏隼为右。荀林父,中行桓子。○行,户刚反。

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二十四年入。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无义则苟生。

[疏]注“无义则苟生”。

○正义曰:未知君臣之义,不作长久之图,苟且为生,以过朝夕,是未安其居。

於是乎出定襄王,二十五年定襄王,以示事君之义。入务利民,民怀生矣。

[疏]“入务”至“生矣”。

○正义曰:利民之事,非止一涂。《晋语》说文公为政云“弃责薄敛,施舍分灾,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贾宽农。务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皆是利民之事。民怀生者,谓有怀义之心,不复苟且。刘炫云:“生既厚民,皆怀恋居处。”

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宣,明也,未明於见用之信。

[疏]注“未明於见用之信”。

○正义曰:信是人之所用,若未伐原示信,民未明於信是人用。故传云“未宣其用”,云见用者,言信见为人所用。

於是乎伐原以示之信。伐原在二十五年。民易资者不求丰焉,不诈以求多。明徵其辞,重言信。○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礼,蒐,顺少长,明贵贱。○长,丁丈反。作执秩以正其官。执秩,主爵秩之官。○秩,直乙反。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穀戍,释宋围,楚子使申叔去穀,子玉去宋。一战而霸,文之教也。谓明年战城濮。

[疏]“文之教也”。

○正义曰:《论语》云“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今晋侯以义、信、礼教民,然后用之,是文德之教也。明年传君子“谓晋於是役也,能以德攻”,注云:“以文德教民而后用之。”谓此役也。

【经】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再举晋侯者,曹、卫两来告。)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公子买,鲁大夫子丛也。内杀大夫皆书。刺,言用《周礼》三刺之法,示不枉滥也。公实畏晋,杀子丛而诬丛以废戍之罪。恐不为远近所信,故显书其罪。○刺,七赐反,杀也。丛,似东反。枉,纡往反。

[疏]注“公子”至“其罪”。

○正义曰:经言“买”传言“丛”,盖名买,字丛,或字相似而一谬也。《周礼》:“司刺掌三刺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郑玄云:“刺,杀也。讯而有罪则杀之。”讯,言也,内杀大夫。此及成十六年“刺公子偃”,皆书刺者,若云用彼三刺之法,言问臣、吏、万民,皆言合杀,乃始杀之,以示不枉滥也。此三刺之法,位在外朝,库门之外,皋门之内,故“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于此讯之也。鲁史独设此名,所以异於外也。《公羊》以为“内讳杀大夫谓之刺”。以为诸侯不得专杀,故讳言刺之,其意小异於此。公实畏晋,杀子丛以说晋,言戍卫者丛之所为,又归罪於丛,言不终戍事,故杀之,恐不为远近所信,故显书子丛之罪也。然鲁杀子丛,本有两意:谓楚云不卒戍;谓晋云丛欲戍卫。今经之所书书,谓楚之辞,不书谓晋之辞者,以鲁先与楚同好,恐楚疑之,故显书不卒戍之罪以告属楚。诸侯心实畏晋,未敢宣露,故经不书告晋之辞。苏云:公子买不卒戍者,告晋、楚之辞也,谓晋云公子买比来戍卫,今不使终其戍事,是以杀之;谓楚云比令公子买楚戍卫,其买不终戍事,是以杀之。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畀,与也。执诸侯当以归京师,晋欲怒楚使战,故以与宋,所谓“谲而不正”。○畀,必利反,注同。谲,古穴反。

[疏]注“畀,与也”。

○正义曰:刘炫云:“《公羊传》曰:‘畀者何?与也。其言以宋人何?与使听之。’何休云:‘宋称人者,明听讼必师断与,其师众共之。’《穀梁传》曰:‘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与晋侯畀宋公也。’注云:“畀,上与下之辞,故不以侯畀公。’案传‘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则田亦称人,非为断狱,故云人也。若不使晋侯与宋公,自可改其畀名,何以名之为畀,而使义不得与也?若与宋人,岂宋国卑贱之人,得独受曹伯而治之乎?二传之言,皆不得合《左氏》,当以人为众辞,举国而称之耳。”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宋公、齐国归父、秦小人慭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子玉及陈、蔡之师不书,楚人耻败,告文略也。大崩曰败绩。○濮音卜。慭,鱼觐反。下与音预。

[疏]注“宋公”至“败绩”。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此齐、宋、秦皆又称师,则将非尊者。传云:“宋公、齐国归父、秦小子慭次于城濮。”及其交战,唯言晋师陈于莘,此说晋之将帅与楚相敌,都不言齐、宋公卿,知其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沈氏云:定四年“战于柏举”,传称“蔡侯、吴子、唐侯伐楚”,杜云:“唐侯不书,兵属於吴、蔡。”今宋、齐、秦属晋,而书之者,彼柏举之战,唐师共属吴、蔡,与之同陈,故不书。此齐、宋师等虽属晋,犹异陈,故得书之。传称“子玉及陈、蔡之师皆在於陈”,而不书者,楚人耻败,告辞略,故史不得书之。刘炫《规过》以为晋人告略。今知不然者,但於此战时,鲁犹属楚,凡祸福相告,必同好之国,故知楚人来告也。楚人来告,不言陈、蔡者,耻其诸国皆在不能敌晋,故略言楚人而已。若其晋告,则应矜其胜事,以少败多,何肯略其陈、蔡而不告也?刘以为晋人来告,而规杜氏,非也。

楚杀其大夫得臣。子玉违其君命以取败,称名以杀,罪之。

卫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践土,郑地。王子虎临盟,不同歃,故不书。卫侯出奔,其弟叔武摄位受盟,非王命所加,从未成君之礼,故称子而序郑伯之下。经书癸丑,月十八日也。传书癸亥,月二十八日。经、传必有误。○贱,以浅反。土如字,或一音杜。歃,所治反,本又作喢。

[疏]注“践土”至“有误”。

○正义曰:传称“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而不书子虎,知子虎临盟不与歃。定四年传称践土之盟,“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其次与会不同者,会之班次以国大小为序,及其盟也,王臣临之,异姓为后,故载书之次与会异也。定四年召陵之会,传称“祝佗言於苌弘曰:‘践土之盟,卫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犹先蔡。’苌弘说,告刘子,乃长卫侯於盟。”如彼传文,则践土、召陵二盟,卫皆先蔡。而经书诸国之序,二会皆蔡在卫先者,《释例》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故践土载书,齐、宋虽大,降於郑、卫。斥周而言,止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践土、召陵二会,蔡在卫上,时国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恭明神,本其始也。”是言盟、会异次之意也。如《释例》之言,王官之宰临盟,乃以异姓为后,则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王子虎在焉,宣七年黑壤之盟,王叔桓公临之,彼二盟亦当异姓为后,与会异次也。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杜指王官之宰,则卑者未必能别同姓、异姓,若无王官之伯,则以大小为序。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晋、楚争先,是其馀杂盟不先同姓之文也。《周礼·典命》云:“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叔武是卫侯之弟,未得从世子之法摄位受盟,旧无正礼,其班位高下出於主会之意,以其非王命所加,使从未成君之礼,故称子,而序於郑伯之下。盖晋文之意使然。

陈侯如会。无传。陈本与楚,楚败,惧而属晋,来不及盟,故曰如会。

[疏]“陈侯如会”。

○正义曰:沈氏云,八年郑伯云‘乞盟’,此直云如会者,彼及其盟,故云“乞盟”。此不及其盟,又陈侯不乞,故与彼文异。

公朝于王所。无传。王在践土,非京师,故曰王所。

[疏]注“王在”至“王所”。正义曰:《穀梁传》曰:“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是其由非京师,故称王所也。《公羊传》曰:“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其意言晋文公召王来践土。《左传》於此无召王之事,直云“作王宫于践土”。杜云:“襄王闻战胜,自往劳之,故为作宫。”则以王意自往,非晋召之,不同《公羊》说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晋人感叔武之贤而复卫侯。卫侯之入由于叔武,故以国逆为文,例在成十八年。卫元咺出奔晋。元咺,卫大夫,虽为叔武讼诉,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奔例在宣十年。○咺,况晚反。为,于伪反,下为其同。诉,本又作愬,苏路反。

[疏]注“元咺”至“十年”。

○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传曰:“书曰‘崔氏’,非其罪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传言“司城效节於府人而出,故书以官,贵之也。”然书官及氏为贵,则书名不是贤文,以元咺诉君於晋,所诉虽直,令君陷罪,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书其名,从本文也。

陈侯款卒。无传。凡四同盟。

[疏]注“凡四同盟”。

○正义曰:款以十三年即位,十五年盟于牡丘,十九年于齐,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陈俱在,是四同盟也。

秋,杞伯姬来。无传。庄公女。归宁曰来。

公子遂如齐。无传。聘也。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陈共公称子,先君未葬,例在九年。宋襄公称子,自在本班。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陈怀公称子,而在郑上。传无义例,盖主会所次,非褒贬也。○共音恭,下共公同。

[疏]注“陈共”至“贬也”。

○正义曰:陈侯款,经不书葬,正以称子,知其先君未葬也。宋襄称子,九年葵丘会也。陈共公称子,此会也。陈怀公称子,定四年召陵会也。其班次上下,传无义例,故疑主会所次,非褒贬也。桓十六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杜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秦人在陈、蔡之下,传历序诸侯之卿,而有秦小子慭,杜云“秦小子慭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后会”。彼二事班失其次,杜以后至释之,知此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非后至者,杜以后至为说,亦无明文。正以国之大小班序先定,今乃退在小国之下,因向戍有后至之讥,故取以为说耳。未成君者,例无定式,不知所由,故言“盖”,为疑辞,疑主会之意,亦未必不由后至而降之。《礼·杂记》云:“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然则待之如君,在本班者为得礼也。降其班者,出自主会之意。

天王狩于河阳。晋地,今河内有河阳县。晋实召王,为其辞逆而意顺,故经以王狩为辞。○狩,本又作守,音同。壬申,公朝于王所。壬申,十月十日,有日而无月,史阙文。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称人以执,罪及民也,例在成十五年。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

[疏]“晋人”至“京师”。正义曰: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彼不言“之”,此言“之”者,《公羊传》曰:“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左氏》无此义,正是史异辞耳。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元咺与卫侯讼,得胜而归。从国逆例者,明卫侯无道於民,国人与元咺。

诸侯遂围许。会温诸侯也。许比再会不至,故因会共伐之。○比如字;王俾利反。曹伯襄复归于曹,晋感侯獳之言而复曹伯,故从国逆之例。○獳,乃侯反。

[疏]注“晋感”至“之例”。

○正义曰:侯獳爱君以请,此曹伯从国逆之例。成十六年曹人再请於晋,乃释成公,而云“曹伯归自京师”,从外纳之文者,彼国人请君,自是恒事。此侯獳货筮史致其诚心,晋侯感其言而特释之,所以显侯獳,故从国逆例也。

遂会诸侯围许。言遂,得复而行,不归国也。

【传】二十八年,春,晋侯将伐曹,假道于卫,(曹在卫东故。)卫人弗许。还,自河南济。(从汲郡南渡,出卫南而东。○汲音急。)侵曹伐卫。正月戊申,取五鹿。(五鹿,卫地。)二月,晋郤縠卒。原轸将中军,胥臣佐下军,上德也。(先轸以下军佐超将中军,故曰上德。胥臣,司空季子。○将,子匠反,注同。胥,思徐反。)晋侯、齐侯盟于敛盂。(敛盂,卫地。○敛,徐音廉,又力捡反。盂音于。)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出居于襄牛。(襄牛,卫地。○说音悦,或如字。)

公子买戍卫,晋伐卫,卫、楚之昏姻,鲁欲与楚,故戍卫。楚人救卫,不克。公惧於晋,杀子丛以说焉。召子丛而杀之以谢晋。○说音悦。谓楚人曰:“不卒戍也。”诈告楚人,言子丛不终戍事而归,故杀之。杀子丛在楚救卫下,经在上者,救卫,赴晚至。

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攻曹城门。曹人尸诸城上,磔晋死人於城上。○磔,张宅反。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曰:“称舍於墓。”舆,众也。舍墓,为将发冢。○舆音馀。为如字,又于伪反。

[疏]“舆人”至“於墓”。

○正义曰:此“谋”字或作“诵”,涉下文而误耳。其云诵者音韵如诗赋。此称舍於墓,直是计谋之言,不得为“诵”。今定本作“谋”。

师迁焉,曹人凶惧,迁至曹人墓,凶凶,恐惧声。○凶,凶勇反。恐,丘勇反。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且曰:“献状。”轩,大夫车,言其无德居位者多,故责其功状。○棺,古患反,一音官。轩,许言反。令无入僖负羁之宫而免其族,报施也。报飧璧之施。○施,始豉反,注同。飧音孙。魏犨、颠颉怒曰:“劳之不图,报於何有!”二子各有从亡之劳。○颉,胡诘反。从,才用反。

[疏]“劳之”至“何有”。

○正义曰:二子有从行之劳,未得厚赏,故言劳苦之大,不尝图谋其报,此小枯於何有!义恨公忘已而念彼也。

爇僖负羁氏。爇,烧也。○爇,如悦反。魏犨伤於胸,公欲杀之而爱其材,才,力。使问,且视之。病,将杀之。魏犨束胸见使者曰:“以君之灵,不有宁也。”言不以病故自安宁。○见,贤遍反。使,所吏反。距跃三百,曲踊三百。距跃,超越也。曲踊,跳踊也。百,犹励也。○距音巨。跃,羊略反。三,如字,又息暂反。百音陌,下放此。跳,徒彫反。励音迈。

[疏]注“距跃”至“励也”。

○正义曰:《诗》称鱼跃,《易》言龙跃,则跃是举身向上之名。《礼记》“妇人踊不绝地”。则踊亦向上之名。《诗》云踊跃,用兵则踊跃,二事势相类也。《说文》云:“跃,迅也。踊,跳也。”然则跃以疾生名,故以距跃为超越,言距地向前跳而越物过也。曲踊以曲为言,则谓向上跳而折复下,故以曲踊为跳踊耳,言直上向下而已。以伤病之人,而再言“三百”,不可为六百跳也。杜言百犹励,亦不知励何所谓,盖复训励为勉,言每跳皆勉力为之。

乃舍之。杀颠颉以徇于师,立舟之侨以为戎右。舟之侨,故虢臣,闵二年奔晋。以代魏犨,为先归张本。○舍,如字,又音舍,下同。徇,似俊反。宋人使门尹般如晋师告急。门尹般,宋大夫。○般音班。公曰:“宋人告急,舍之,则绝。与晋绝。告楚,不许。我欲战矣,齐、秦未可,若之何?”未肯战。先轸曰:“使宋舍我而赂齐、秦,求救於齐、秦。○舍音舍。藉之告楚。假借齐、秦,使为宋请。○藉,在亦反,借也。为,于伪反。我执曹君,而分曹、卫之田以赐宋人。楚爱曹、卫,必不许也。不许齐、秦之请。喜赂怒顽,能无战乎?”言齐、秦喜得宋赂而怒楚之顽,必自战也。不可告请,故曰顽。公说,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楚子入居于申,申在方城内,故曰入。○说音悦。畀,必利反。使申叔去穀,二十六年申叔戍穀。使子玉去宋,曰:“无从晋师。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晋侯生十八年而亡,亡十九年而反,凡三十六年,至此四十矣。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献公之子九人,唯文公在,故曰天假之年。而除其害,除惠、怀、吕、郤。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军志》曰:‘允当则归。’无求过分。《军志》兵书。○当,丁浪反。分,扶问反。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此三《志》者,晋之谓矣。’谓今与晋遇当用此三《志》。

[疏]“军志”至“谓矣”。

○正义曰:“允当则归”,谓信当分理,则须归还,无求过分,决战取胜也。“知难而退”,谓知前敌之难,则须退辟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敌彊,不须与竞也。此三《志》者,与晋相遇之谓矣。刘炫云:“此《志》三云者,情有浅深。‘允当则归’,谓彼虽可胜,得当则还,言前人弱於已也。‘知难而退’,谓胜不可必,早自收敛,言前人与已敌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彼彊,不须与竞,言前人彊於已也。三者从弱至彊,总言晋之谓矣。指言晋彊於已也。”

子玉使伯棼请战,伯棼,子越椒也,斗伯比之孙。○棼,扶云反;王扶粉反。曰:“非敢必有功也,原以问执谗慝之口。”间执,犹塞也。谗慝,若蒍贾之言,谓子玉不能以三百乘入。○间,间厕之间,注同。慝,吐得反。乘,绳证反。王怒,少与之师,唯西广、东宫与若敖之六卒实从之。楚子还申,遣此兵以就前围宋之众。楚有左、右广,又太子有宫甲,分取以给之。若敖,楚武王之祖父,葬若敖者,子玉之祖也。六卒,子玉宗人之兵六百人。言不悉师以益之。○广,古旷反,注同。卒,子忽反,注同。

[疏]注“楚子”至“益之”。

○正义曰:宣十二年传栾武子说楚事,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是楚有左右广也。《周礼》“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盖兵车之名,名之为广,因即以车表兵,谓属西广之兵也。文元年,商臣以宫甲围成王,是东宫兵也。《周礼》司马凡制军百人为卒,知六卒六百人也。

子玉使宛春告於晋师曰:“请复卫侯而封曹,臣亦释宋之围。”卫侯未出竟,曹伯见执在宋,已失位,故言复卫封曹。○宛,於元反,又於阮反。竟音境。子犯曰:“子玉无礼哉!君取一,臣取二,君取一,以释宋围,惠晋侯。臣取二,复曹、卫为巳功。不可失矣。”言可伐。先轸曰:“子与之。

[疏]“先轸曰子与之”。

○正义曰:以子犯言为无理,故先言子与之,欲令子犯与子玉复卫封曹,既言此以答子犯,然后复言其不可之理,更别为之立计,使私许复曹、卫以携之。

定人之谓礼,楚一言而定三国,我一言而亡之,我则无礼,何以战乎?不许楚言,是弃宋也,救而弃之,谓诸侯何?言将为诸侯所怪。楚有三施,我有三怨。怨雠已多,将何以战?不如私许复曹、卫以携之,私许二国,使告绝于楚而后复之。携,离也。○施,始豉反。执宛春以怒楚,既战而后图之。”须胜负决乃定计。公说,乃拘宛春於卫,且私许复曹、卫。曹、卫告绝於楚。子玉怒,从晋师。晋师退。军吏曰:“以君辟臣,辱也。且楚师老矣,何故退?”子犯曰:“师直为壮,曲为老,岂在久乎?微楚之惠不及此,重耳过楚,楚成王有赠送之惠。○说音悦。拘音俱。过,古禾反。退三舍辟之,所以报也。一舍,三十里。初,楚子云:“若反国,何以报我?”故以退三舍为报。背惠食言,

[疏]“背惠食言”。正义曰:《释诂》云:“食,伪也。”孙炎云:“食言之伪。”《尚书·汤誓》云:“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孔安国云:“食尽其言,伪不实也。”哀二十五年传孟武伯恶郭重曰:“何肥也?”公曰:“是食言多矣,能无肥乎?”然则食言者,言而不行,如食之消散,后终不行。则前言为伪,通谓伪言为食言,故《尔雅》训食为伪也。

以亢其雠,亢,犹当也,雠谓楚也。○背音佩,下及注同。亢,若浪反。我曲楚直,其众素饱,不可谓老。直,气盈饱。

[疏]注“直,气盈饱”。

○正义曰:素训为空,忿怒之深,空腹不食。直,气盈饱也。

我退而楚还,我将何求。若其不还,君退臣犯,曲在彼矣。”退三舍,楚众欲止,子玉不可。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慭次于城濮。国归父、崔夭,齐大夫也。小子慭,秦穆公子也。城濮,卫地。○夭,於表反。楚师背酅而舍,酅,丘陵险阻名。○酅,户圭反。

[疏]注“酅,丘陵险阻名”。

○正义曰:兵法右背山陵,前左水泽,楚师背酅而舍,知其背丘陵也。盖所舍之处有丘陵名酅,其处有险阻也。

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诵,恐众畏险,故听其歌诵。曰:“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高平曰原。喻晋军美盛,若原田之草每每然,可以谋立新功,不足念旧惠。○每,亡回反,又梅对反。舍音舍。公疑焉。疑众谓己背旧谋新。子犯曰:“战也!战而捷,必得诸侯。若其不捷,表里山河,必无害也。”晋国外河而内山。公曰:“若楚惠何?”栾贞子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贞子,栾枝也。水北曰阳。姬姓之国在汉北者,楚尽灭之。思小枯而忘大耻,不如战也。”晋侯梦与楚子搏,搏,手搏。○搏音博。楚子伏己而盬其脑,盬,啑也。○盬音古。脑,乃老反。啑,子答反,又所答反,又子甲反。

[疏]注“盬,啑也”。

○正义曰:盬之为啑,未见正训,盖相传为然。服虔云:“如俗语相骂云:‘啑女脑矣。’”

是以惧。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晋侯上向故得天,楚子下向地故伏其罪。脑所以柔物。子犯审见事宜,故权言以答梦。○向,或作乡,许亮反,下同。子玉使斗勃请战,斗勃,楚大夫。曰:“请与君之士戏,君冯轼而观之,得臣与寓目焉。”寓,寄也。○冯,皮冰反。轼音式。与音预。寓音遇。晋侯使栾枝对曰:“寡君闻命矣。楚君之惠,未之敢忘,是以在此。为大夫退,其敢当君乎?既不获命矣,不获止命。○为,于伪反。敢烦大夫谓二三子,烦斗勃,令戒敕子玉、子西之属。○令,力呈反。‘戒尔车乘,敬尔君事,诘朝将见。’诘朝,平旦。○乘,绳证反,下及注皆同。诘,起吉反。朝,如字,注同。见,如字,又贤遍反。晋车七百乘,韅、靷、鞅、靽。五万二千五百人。在背曰<革?>,在胸曰靷,在腹曰鞅,在后曰靽。言驾乘脩备。○<革?>,许见反:王又去见反,《说文》作“<显革}”,云:著掖皮。靷,以刃反;《说文》云,轴也。鞅,於杖反;《说文》云,颈皮也。靽音半,一云絷也。背,如字。

[疏]注“五万”至“脩备”。正义曰:《说文》云“<革?>,著掖皮也”,“靷,引轴也”,“鞅,颈皮也”。此注与《说文》不同,盖以时验而为解也。骖马挽车,有皮在背者,有约胸者,有在腹为带者,有絷绊其足者,从马上而下,次之在后,正谓在足是也。传唯举四事,文无所结,举其小事,皆具言其驾乘脩备,明诸事皆备也。

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曰:“少长有礼,其可用也。”有莘,故国名。少长,犹言大小。○莘,所巾反。虚,丘鱼反。少,诗照反,注同。长,丁丈反,注同。遂伐其木以益其兵。伐木以益攻战之具,舆曳柴亦是也。○攻,如字,又音贡。己巳,晋师陈于莘北,胥臣以下军之佐当陈、蔡。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将中军,曰:“今日必无晋矣。”子西将左,子上将右。子西,斗宜申。子上,斗勃。○陈于,直觐反。卒,子忽反,下同。将子匠反,下及注同。胥臣蒙马以虎皮,先犯陈、蔡。陈、蔡奔,楚右师溃。陈、蔡属楚右师。○溃,户内反。狐毛设二旆而退之。旆,大旗也,又建二旆而退,使若大将稍却。○旆,薄具反。栾枝使舆曳柴而伪遁,曳柴起尘,诈为众走。○遁,徒困反。楚师驰之。原轸、郤溱以中军公族横击之,公族,公所率之军。狐毛、狐偃以上军夹攻子西,楚左师溃。楚师败绩。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败。三军唯中完,是大崩。○夹,古洽反,又音颊。晋师三日馆穀,馆,舍也。食楚军穀三日。及癸酉而还。甲午,至于衡雍,作王宫于践土。衡雍,郑地,今荧阳卷县。襄王闻晋战胜,自往劳之,故为作宫。○雍,於用反。卷音权,又丘权反。劳,力报反。故为,于伪反,下文同。乡役之三月,乡,犹属也,城濮役之前三月。○乡,许亮反,本又作曏,同。属音烛。郑伯如楚致其师,为楚师既败而惧。

[疏]“郑伯”至“而惧”。

○正义曰:致其师者,致其郑国之师,许以佐楚也。战时虽无郑师,要本心佐楚,故既败而惧。

使子人九行成于晋。子人,氏;九,名。○为,于伪反。

[疏]注“子人,氏;九;名”。

○正义曰: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传称“子人来盟”,杜云:“子人即弟语也,其后为子人氏。”七年传子华云“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今子人九,必是语之后也。杜《谱》以九为杂人,谬矣。

晋栾枝入盟郑伯。五月丙午,晋侯及郑伯盟于衡雍。

[疏]“晋栾”至“衡雍”。

○正义曰:此二盟及上文晋侯、齐侯盟于敛孟皆不书者,皆不告也。

丁未,献楚俘于王,驷介百乘,徒兵千。驷介,四马被甲。徒兵,步卒。○驷音四。介音界。被,皮义反。卒,子忽反。郑伯傅王,用平礼也。傅,相也。以周平王享晋文侯仇之礼享晋侯。○相,息亮反。己酉,王享醴,命晋侯宥。既飨,又命晋侯助以束帛,以将厚意。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以策书命晋侯为伯也。《周礼》“九命作伯”。尹氏、王子虎,皆王卿士也。叔兴父,大夫也。三官命之以宠晋。

[疏]注“以策”至“宠晋”。

○正义曰:《周语》称“晋文公初立,襄王使大宰文公及内史叔兴赐文公命”,注《国语》者皆以为大宰文公即王子虎也。今尹氏又在王子虎之上,故以为皆卿士,唯叔兴是大夫,或云“皆大夫”,“皆”字妄耳。九命者,《大宗伯》云“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大辂,金辂。戎辂,戎车。二辂各有服。○辂音路。

[疏]注“大辂”至“有服”。

○正义曰:《周礼·巾车》“金路,钩,樊缨九就,建大旂以宾,同姓以封。革路,龙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金路以封同姓,知大辂是金辂也。革路以即戎,言戎辂戎车即《周礼》之革路。二辂各有服者,《周礼·司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凡兵事,韦弁服”。金辂祭祀所乘其大辂之服,当谓鷩冕之服,戎辂之服,当谓韦弁服也。

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彤,赤也。玈,黑也。弓一矢百,则矢千弓十矣。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彤,徒冬反。玈音卢,本或作旅字,非也。矢千,本或作玈弓十玈矢千,后人专辄加也。

[疏]注“彤赤”至“征伐”。

○正义曰:彤赤,玈黑,旧说皆然。《说文》彤从丹,玈从玄,是赤黑之别也。《周礼·司弓矢》“掌六弓。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夹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鸟兽者。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使者、劳者”。郑玄云:“劳者,勤劳王事,若晋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赐者。”《考工记·弓人》云“往体多,来体寡,谓之夹庾之属。往体寡,来体多,谓之王弓之属。往体来体若一,谓之唐弓之属”。然则唐、大是弓彊弱之名,彤、玈是弓所漆之色,王、弧则合九而成规,唐、大合七而成规,来、庾合五而成规。司弓矢又有八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诸守城、车战。杀矢、鍭矢用诸近射、田猎。矰矢、茀矢用诸弋射。恒矢、庳矢用诸散射”。郑注约《考工记》云:“枉矢之属,五分,二在前,三在后。杀矢之属,三分,一在前,二在后。矰矢之属,七分,三在前,四在后。恒矢之属轩輖中。”其枉、杀、矰、恒弓所用,絜、鍭、茀、庳弩所用,彼司弓矢既云枉矢、絜矢用诸守城、车战,此天子赐诸侯弓矢,使用之以战,则彤矢、玈矢当彼枉矢也。但弓矢相配,彊弓用重矢,弱弓用轻矢。既唐弓、大弓彊弱中,其恒矢轩輖亦中。又《司弓矢》云:“恒矢、庳矢用诸散射。”郑玄云:“散射,谓礼射及习射也。”此赐弓矢则礼乐之事,彤矢、玈矢或当恒矢也。玈弓矢千具於彤而略於玈,准之,则矢千弓十也。“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王制》文。

秬鬯一卣,秬,黑黍。鬯,香酒,所以降神。卣,器名。○秬音巨。鬯,敕亮反。卣音酉,又音由;《尔雅》云:“卣,中尊也。”

[疏]注“秬黑”至“器名”。

○正义曰:“秬,黑黍”,《释草》文。李巡云:“黑黍一名秬黍。”《周礼·鬯人》“掌共秬鬯而饰之”,郑玄云:“鬯酿秬为酒,芬香条畅於上下也。”《郁人》“掌祼器。凡祭祀之祼事,和郁鬯以实彝而陈之”。礼:祭祀必先祼。是用之以降神也。《释器》云:“彝、卣、罍,器也。”李巡曰:“卣,鬯之樽也。”孙炎曰:“樽彝为上,罍为下,卣居中也。”《诗·江汉》篇述宣王赐召穆公云:“秬鬯一卣,告于文人。”郑笺云:赐之使祭其宗庙,告其先祖也。当赐之时,实之於卣,其祭,则陈之於彝也。

虎贲三百人。

[疏]“虎贲三百”。

○正义曰:《国语》云:“天子有虎贲,习武训;诸侯有旅贲,御灾害;大夫有贰车,备承事;士有陪乘,告奔走。”《周礼》司马之属虎贲氏,下大夫二人,虎士八百人,“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车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

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逖,远也。有恶於王者,纠而远之。○贲音奔。逖,敕历反。慝,他得反,恶也。

[疏]注“逖远”至“远之”。

○正义曰:“逖,远”,《释诂》文。纠者,绳治之名,有恶於王者,敢绳治之,而使远於王也。

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稽首,首至地。丕,大也。休,美也。○三,息暂反,又如字。从例放此。丕,普悲反。休,许虬反,注同。受策以出,出入三觐。出入,犹去来也。从来至去,凡三见王。○见,贤遍反。

卫侯闻楚师败,惧,出奔楚,遂適陈,自襄牛出。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奉,使摄君事。○使摄君事,并如字,或读连上奉字为句;使,音所吏反,非也。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践土宫之庭。书践土,别於京师。○别,彼列反。要言曰:“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奖,助也。渝,变也。殛,诛也。俾,使也。队陨也。克,能也。○奖,将丈反。渝,羊朱反。殛,纪力反,本亦作极,下是殛同。俾,本亦作卑,必尔反。队,直类反。祚,才故反。陨,于敏反。

[疏]注“奖助”至“能也”。正义曰:劝奖者,佐助之意,故为助也。馀皆《释言》文。

及而玄孙,无有老幼!”君子谓是盟也信,合义信。谓晋於是役也能以德攻。以文德教民而后用之。○攻如字,一音公送反。初,楚子玉自为琼弁玉缨,未之服也。弁以鹿子皮为之。琼,玉之别名,次之以饰弁及缨。《诗》云:“会弁如星。”○琼,求营反,《说文》云“赤玉”。弁,本又作玣,皮彦反。会,本又作璯,古外反,又户外反。

[疏]注“弁以”至“如星”。

○正义曰:《礼》称皮弁,明其用皮也,知以鹿子皮者,相传为然,至今仍用之。《诗毛传》云:“琼玉之美者。”则琼亦玉也,选美者饰弁,以恶者饰缨耳。《周礼》“弁师掌玉之皮弁,会五采玉璂”,郑玄云:“会,缝中也。璂读如綦,綦,结也。皮弁之缝中,每贯结五采玉以为饰,谓之綦。”又“诸侯及孤卿大夫之皮弁,各以其等为之”,郑玄云:“孤则璂饰四,三命之卿璂饰三,再命之大夫璂饰二。”是诸侯之臣其皮弁得以玉为饰也。《弁师》又云:“王五采,诸侯三采。”郑玄云:“王璂饰十二,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卿大夫皆二采,璂饰各如其命数。”郑又云:三采朱白苍,二采朱绿。其缨之饰,则无以言之,盖以玉饰缨之末耳。《诗》云“会弁如星”,《卫风·淇澳》篇也。郑笺云:“会谓弁之缝中,饰之以玉,皪皪而处,状似星也。”

先战,梦河神谓已曰:“畀余,余赐女孟诸之麋。”孟诸,宋薮泽。水草之交曰麋。○先,如字,又悉荐反。畀,必利反,与也。女音汝。麋,亡皮反。薮,素口反。

[疏]注“孟诸”至“曰麋”。

○正义曰:《释地》云:十薮,“宋有孟诸。”郭璞云:“今在梁国雎阳县东北。”《周礼·职方氏》“正东曰青州,其泽薮曰望诸”。《禹贡》豫州“导荷泽,被孟猪”,明皆是一物,而字改易耳。《释水》云:“水草交为湄。”李巡曰:“水中有草木交会曰湄。”古字皆得通用,故此作“麋”耳。

弗致也。大心与子西使荣黄谏,大心,子玉之子。子西,子玉之族。子玉刚愎,故因荣黄。荣黄,荣季也。○愎,皮逼反。弗听。荣季曰:“死而利国,犹或为之,况琼玉乎?是粪土也,而可以济师,将何爱焉?”因神之欲,以附百姓之原,济师之理。○粪,弗问反。

[疏]注“因神”至“之理”。正义曰:刘炫云:神道冥昧,与人不交,楚师之败,未必由此。但於时战在河旁,河神许助。若子玉从神所求,不惜琼玉,则国人以为神得所欲,必将助已,自当三军用命,战士争先。亦既不遂神心,人谓神必不助,则众意皆阻,莫不畏敌,且兵凶战危,必有伤杀,三军之命,在兹一举,犹尚爱惜此物,是无恤民之心。在军之士,谁肯竞劝,故云“因神之欲,以附百姓之原,是济师之理也”。裨灶请用瓘斝禳火,非神所求,若从而与之,则惊动民意,且灾不可免,徒长妖妄,故子产不与。异於此也。

弗听。出告二子曰:“非神败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实自败也。”尽心尽力,无所爱惜为勤。○尽,并津忍反。既败,王使谓之曰:“大夫若入,其君申、息之老何?”申、息二邑子弟,皆从子玉而死,言何以见其父老。○从,如字,又才用反。子西、孙伯曰:“得臣将死,二臣止之曰:‘君其将以为戮。’”孙伯即大心,子玉子也。二子以此答王使,言欲令子玉往就君戮。○使,所吏反,下前使同。令,力呈反。及连穀而死。至连穀,王无赦命,故自杀也。文十年传曰:“城濮之役,王使止子玉曰:‘无死。’不及。”子西亦自杀,缢而县绝,故得不死。王时别遣追前使。连穀,楚地。杀得臣,经在践土盟上,传在下者,说晋事毕而次及楚,属文之宜。○穀,胡木反。缢,一赐反,又於计反。县音玄。属音烛。晋侯闻之而后喜可知也,喜见於颜色。○见,贤遍反。曰:“莫余毒也巳!蒍吕臣实为令尹,奉已而已,不在民矣。”言其自守无大志。

或诉元咺於卫侯曰:“立叔武矣。”其子角从公,公使杀之。角,元咺子。○从,才用反,又如字。咺不废命,奉夷叔以入守。夷,谥。○守,手又反。

[疏]注“夷,谥”。

○正义曰:《谥法》“安民好靖曰夷”。

六月,晋人复卫侯。以叔武受盟於践土,故听卫侯归。○听,吐丁反。甯武子与卫人盟于宛濮,武子,甯俞也。陈留长垣县西南有宛亭,近濮水。○宛,於阮反。俞,羊朱反。近,附近之近。曰:“天祸卫国,君臣不协,以及此忧也。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不和也。今天诱其衷,衷,中也。○衷音忠,或丁仲反,下同。使皆降心以相从也。不有居者,谁守社稷?不有行者,谁扞牧圉?牛曰牧,马曰圉。○扞,户旦反。牧音木。养牛曰牧,养马曰圉。不协之故,用昭乞盟于尔大神以诱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后,行者无保其力,居者无惧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以恶相及。明神先君,是纠是殛。”国人闻此盟也,而后不贰。传言叔武之贤,甯武之忠,卫侯所以书复归。卫侯先期入,不信叔武。○先,悉荐反。甯子先,长牂守门以为使也,与之乘而入。长牂,卫大夫。甯子患公之欲速,故先入,欲安喻国人。○牂,子郎反。使,所吏反。公子歂犬、华仲前驱。卫侯遂驱,掩甯子未备。二子,卫大夫。○歂,市专反。华,户化反,又如字。叔孙将沐,闻君至,喜,捉发走出,前驱射而杀之。公知其无罪也,枕之股而哭之。公以叔武尸枕其股。○射,食亦反,下注同。枕,支鸩反,注同。歂犬走出,手射叔武故。公使杀之。元咺出奔晋。元咺以卫侯驱入,杀叔武,故至晋愬之。

城濮之战,晋中军风于泽,牛马因风而走,皆失之。

[疏]注“牛马”至“失之”。

○正义曰:刘炫《规过》以为放牛马於泽,遗失大旆左旃,不失牛马。今删定知不然者,若不失牛马,唯亡左旃,罪未至重,何须杀之以徇?牛马是军之要用,於事尤重。故《费誓》云“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则有常刑。今既亡左旃,又失牛马,为罪至重,故杀之以徇。若牛马不失,又大旆在军,何得因放牛马而亡左旃?故知风於泽者,为别失马牛,又於军中亡失大旆之左旃,故杜云掌此二事而不脩理。刘以为不失牛马而规杜过,非也。

亡大旆之左旃。大旆,旗名。系旐曰旆,通帛曰旃。○旃,章然反,《尔雅》云:“因章曰旃。”

[疏]注“大旆”至“曰旃”。

○正义曰:《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则旆是旗之尾也,今名大旆。则此旆有异於常,故以大旆为旗名,上云“狐毛设二旆而退之”,亦此类也。“通帛为<巾亶>”,《周礼·司常》文也。郑炫云:“通帛谓大赤,从周正色无饰。”《释天》云:“因章曰旃。”孙炎曰:“因其缯色以为旗章,不画之。”是也谓之左旃,盖是左军所建者,此亦於事难明,不可强说。

祁瞒奸命,掌此三事而不脩,为奸军令。○瞒,莫干反。奸音干。司马杀之,以徇于诸侯。使茅茷代之。师还。壬午,济河。舟之侨先归,士会摄右。权代舟之侨也。士会,随武子,士蒍之孙。○茷,扶废反。侨,其骄反。秋,七月丙申,振旅,恺以入于晋。恺,乐也。○恺,开在反。乐音洛。

[疏]注“恺乐也”。

○正义曰:《大司马》云:“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注云:“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兵乐曰恺。”《司马法》曰:“得意则恺乐恺歌,示喜也”。

献俘授馘,饮至大赏,授,数也,献楚俘於庙。○馘,古获反。数,色主反。徵会讨贰。徵召诸侯,将冬会于温。杀舟之侨以徇于国,民於是大服。君子谓:“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三罪,颠颉、祁瞒、舟之侨。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诗·大雅》。言赏刑不失,则中国受惠,四方安靖。

冬,会于温,讨不服也。讨卫、许。

卫侯与元咺讼,争杀叔武事。甯武子为辅,针庄子为坐,士荣为大士。大士,治狱官也。《周礼》“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元咺又不宜与其君对坐,故使叔针庄子为主,又使卫之忠臣及其狱官质正元咺。传曰:“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坐狱於王庭。”各不身亲盖今长吏有罪,先验吏卒之义。○针,其廉反。坐如字,或一音才卧反。长,丁丈反。卒,子忽反。

[疏]注“大士”至“之义”。

○正义曰:《周礼》“狱官多以士为名”,郑玄云:“士察也。主察狱讼之事者,周礼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小司寇职文也。郑玄云:“为治狱吏亵尊者也。躬,身也。不身坐,必使其属若子弟也。”《丧服传》曰:“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凡断狱讼,皆令竞者坐,而受其辞,故云不躬坐也。《大司寇》云:“以两造禁民讼,以两剂禁民狱。”郑玄云:“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对文则小别,散则可以通。狱讼,皆争罪之事也。元咺不宜与君对坐,故使针庄子代卫侯为坐狱之主,甯子为辅,辅庄子也。以甯子位高,故先言之。士荣亦辅庄子,举其官名,以其主狱事,故亦使辅之,与晋之狱官对理质正元咺也。所引传曰在襄十年。

卫侯不胜。三子辞屈。杀士荣,刖针庄子,谓甯俞忠而免之。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寘诸深室。深室,别为囚室。○刖音月,又五割反。寘,之豉反。甯子职纳橐饘焉。甯俞以君在幽隘,故亲以衣食为已职。橐,衣之囊;饘,糜也。言其忠主,所虑者深。○橐音讬。饘,之然反。隘,於卖反。囊,乃郎反。糜,亡皮反。

[疏]注“甯俞”至“者深”。

○正义曰:甯俞亲以衣食为已职者,虑君饥渴,且防酖毒也。《诗毛传》曰:“小曰橐,大曰囊。”囊、橐所以盛衣,亦可以盛食。宣二年传曰:“为之箪食与肉,寘诸橐以与之。”是也。《释言》曰:“餬,饘也。鬻,糜也。”郭璞曰:“饘,糜也”。孙炎曰:“鬻,淖糜也。”然则糜之与鬻,稠淖之异名耳。

元咺归于卫,立公子瑕。瑕谓公子適也。○適,丁历反。

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晋侯大合诸侯,而欲尊事天子以为名义。自嫌强大,不敢朝周,喻王出狩,因得尽群臣之礼,皆谲而不正之事。○见,贤遍反。

[疏]注“晋侯”至“之事”。

○正义曰:晋侯本意止欲大合诸侯之师,共尊事天子,以为臣之名义,实无觊觎之心。但於时周室既衰,天子微弱,忽然帅九国之师,将数十万众入京师,以临天子,似有篡夺之谋,恐为天子拒逆,或复天子怖惧,弃位出奔,则晋侯心实尽诚,无辞可解,故自嫌彊大,不敢朝王,故召诸侯来会于温。温去京师路近,因加讽谕,令王就会受朝,天子不可以受朝为辞,故令假称出狩。若言王自出狩,诸侯因会遇王,遂共朝王,得尽君臣之礼,皆孔子所谓谲而不正之事。《穀梁传》曰:“全天王之行也,为若将狩而遇诸侯之朝也,为天王讳也。”是使王狩之意也。《公羊》以为践土与此皆是晋侯召王。何休云:“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案温去京师路无百里,晋侯巳能致之於温,何故不能致之於洛?何休妄造其辞事,非晋侯之意,故杜氏正之“自嫌彊大,不敢朝周”耳。

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使若天王自狩以失地,故书河阳。实以属晋,非王狩地。

[疏]注“使若”至“狩地”。

○正义曰:此传称仲尼之语,即云书曰,明是仲尼新意,非旧文也。杜以书曰为仲尼新意,亦以此而知之圣人作法,所以贻训后世。以臣召君,不可以为教训,故改正旧史。旧史当依实而书,言晋侯召王,且使王狩。仲尼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天王自来狩猎于河阳之地,使若猎失其地,故书之以讥王然。《释例》曰:“天子诸侯田猎皆於其封内,不越国而取诸人。河阳实以属晋,非王狩所,故言非其地,且明德也。义在隐其召君之阙。”是说改史之意也。计天王之狩,失地不书。因此实非王地,借之以改旧史,若讥王狩然,实不讥王也。《穀梁传》曰:“水北为阳,山南为阳。温,河阳也。会于温言小诸侯;以河阳言之,大天子也。”然河阳与温止是一地,天子来就诸侯,假辞以称狩耳,《左氏》无此义,但会指所在之地,故言温,狩是田猎之所,故广言其地。苏氏云:明晋侯之德,没其召君,书天子之狩,显其失地,便是褒诸侯贬天子。所以然者,此亦假其失地之文,欲明王狩所在,非实贬也。若隐其召君,则全没不书,於义为可。必书天王非地之狩者,若全没其文,无以明晋侯尊崇天子之德。故书天子出狩,诸侯往朝。

且明德也。隐其召君之阙,欲以明晋之功德。河阳之狩,赵盾之弑,泄冶之罪,皆违凡变例,以起大义危疑之理,故特称仲尼以明之。○弑音试。泄,息列反。冶,音也。危疑,如字,一本危作佹,九委反。

[疏]注“隐其”至“明之”。

○正义曰:晋侯所以召王,志在尊崇天子。故改旧史,隐其召君之阙,以明晋侯之功德。功德,谓尊事天子是也。丘明为传,所以写仲尼之意。凡所改易,皆是仲尼,而於河阳之狩、赵盾之弑、泄冶之罪,此三事特称仲尼曰者,史策所书,皆书实事。晋侯召王使狩,而作自狩之文,是言不实也;凡例弑君,称君,君无道,灵公不君,而称臣以弑,似君无过也;大夫无罪见杀,不书其名,泄冶忠谏而被杀,书名乃罪合死也。此三事皆违凡典、变旧例,以起大义危疑之理,恐人不信,须圣言以为证,故特称仲尼以明之。

壬申,公朝于王所。执卫侯,经在朝王下,传在上者,告执晚。

[疏]“壬申,公朝于王所”。

○正义曰:传之上下例不虚举经文,此虚举经者,终上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之事。

丁丑,诸侯围许。十月十五日,有日无月。晋侯有疾,曹伯之竖侯獳货筮史,竖,掌通内外者,史,晋史。使曰:“以曹为解。以灭曹为解故。○解,户卖反,注同,又古买反。齐桓公为会而封异姓,封邢、卫。今君为会而灭同姓。曹叔振铎,文之昭也。叔振铎,曹始封君,文王之子。○铎,待洛反。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与卫偕命,私许复曹、卫。而不与偕复,非信也。同罪异罚,非刑也。卫已复故。礼以行义,信以守礼,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将若之何?”公说,复曹伯,遂会诸侯于许。

晋侯作三行以御狄,荀林父将中行,屠击将右行,先蔑将左行。晋置上、中、下、三军,今复增置三行,以辟天子六军之名。三行无佐,疑大夫帅。○邪,似嗟反。舍音舍。说音悦。行,户郎反,下及注同。将,子匠反。屠音徒。击,古狄反,又音计。蔑,亡结反。复,扶又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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