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江笛送陆侍御
韦应物
远听江上笛,临觞一送君。
还愁独宿夜,更向郡斋闻。
【解析】
古代文人雅士宴集送友,往往出题赋诗。韦应物、丘丹都作过五绝《听江笛送陆侍御》,说明写作此诗的缘起,也是送行者在宴席上根据同一题目,赋诗赠人。为了说明韦应物此诗的特点,先将丘丹同题五绝引录如下:“离尊闻夜笛,寥亮入寒城。月落车马散,凄恻主人情。”由听笛起,切入题目,结以叙离别凄情。此诗首写笛声,是出于合题的需要,末二语,离笛声而专叙别情。所以“笛声”在丘丹诗里,主要是起着引子的作用,沟通题目与诗歌内容的联系,除此外很少还有其它意义。
韦应物诗不同,笛声的描写不仅见于首句,也出现于末句,而且,整首诗中随处可闻笛声萦绕环响。在凄清的笛声中,众宾举杯送主(据丘丹诗,知举行此宴的东道主是陆侍御)。由于恐怕与友人分别后,再勾起对听笛送友不堪之情景的回忆,诗人设想往后不愿再听到这样的笛声。所以,韦应物诗中出现笛声,不仅只是一种切合题目的需要,不是服务于这一需要的结构上的引子,而是诗歌内在的脉络,是充分体现着友人别离哀情的外化物,因而它在诗歌结构上起着主轴作用。如果本诗离开了对笛声的歌咏,诗人感情的表达将不可能如此凄哀、悠长,诗歌的兴味将会因此受到影响。“通体不脱‘笛’字”,准确揭示了本诗的特点,它与丘丹同题诗的区别,也正是在这一点上。
“通体不脱一字”,这在咏物诗中是屡见不鲜的。骆宾王《在狱咏蝉》,白居易《草》,明代诗人袁凯《白燕》等等,都是很著名的例子。在这些诗里,蝉、草、白燕是诗歌咏唱的中心,贯穿全篇。韦应物《听江笛送陆侍御》不是咏物诗,“笛”字贯通全诗与上述咏物诗所咏之物居诗的中心位置,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在咏物诗中,此一字(具体所咏之物)是诗人直接描摹的对象,而在韦氏《听江笛送陆侍御》诗里,“笛”既是作为歌咏对象,更是作为诗篇的“线索”联系而存在,对全诗起着维系结构的作用。
古人总结诗法有“一字血脉”、“二字贯穿”之说 (范德机《木天禁语》),也是指这一、二字在诗篇中的结构意义。陈子昂 《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此诗通体不脱“独”字,前用二“不见”,使末句“独”字极为凸露,十分有效地表现了诗人生不逢时的孤独感和悲怆幽愤。柳宗元《江雪》:“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喻守真分析说:“首二句虽是咏山及原野,但为甚么会绝会灭?其中就暗藏一 ‘雪’字,雪大了,所以鸟飞绝,人踪灭。”(《唐诗三百首详析》)可见在这首诗里,“雪”字关联全体,兼有被作为描摹对象和联系首尾的双重意义。诗人在创作时,围绕一个代表主题的中心词进行构思,这对密切诗歌结构,突出作品的意向性,是一种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