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 史书 > 中国文化史500疑案 >

秋瑾是怎样被捕的?

<<回目录

1907年7月,秋瑾与徐锡麟分头准备于浙皖两地举行反清起义。徐锡麟在安庆仓卒举事,槍杀安徽巡抚恩铭,被捕遇害。清政府得人密报,派兵包围了秋瑾所在的绍兴大通学堂,秋瑾被捕了。在敌人严刑审讯时,她坚贞不屈,视死如归,两天后在绍兴轩亭口英勇就义。秋瑾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之一,然而,这位女界英烈是怎样被捕的?历来众说纷纭。

有人说她曾“开槍拒捕”。此说最早出于绍兴知府贵福之口。贵福得知绍兴学堂和革命有牵连的密告,星夜渡江,晋省版变,然后会同山、会稽两县县令和省兵管带徐方诏的400余人查抄大通学堂。秋瑾被捕后,又是他们三人连夜开堂审讯,拟电请示浙江巡抚张曾扬后处决秋瑾。他在发布的《安民告示》中说:“秋瑾竟敢开槍拒捕。”(《秋瑾史料》)

也有人说少数学生拒捕,而秋瑾未拒捕。清兵包围学堂时,学堂内尚有学生10余人,有的出后门游泳而逸,有的出前门持军械拒敌,但秋瑾居内舍,为清兵所执。(见陶成章《浙案纪略》)列传三)“唯有体育会女教员秋瑾,闻声知警,躲入校内紫草房中,兵勇复四处搜查,亦被捕捉。”(《徐锡麟》附录)还有的说当时并没有交战。这种说法主要来自一些目击者的记述。著名史学家范文澜的家就在大通学堂附近,相距不过百步之遥。当时他哥哥范文济是该校学生。事变发生时,范文澜曾亲往场臂看,看到“满场的都是兵”,未见激战场面,只是听到几声槍响而已。(见《中国妇女》1957年

第8期)大通学堂学生朱赞清,当时刚刚吃过早饭,听到槍声后从学堂逃出来,他在后来回忆说,学生们从大门往外跑时,遇清兵阻击,有两人中弹,一个腹部中弹后落入河中淹死。(见《大通师范学堂》)佛奴在《秋女士被害始未》中记述了某君于外出归途中亲见秋瑾被捕的经过:“贵福带兵四百余名,围住大通学堂,学生出逃,当即槍毙多人。秋瑾与程毅等出面诘问,均被拘去,沿途肆意殴打。行至某处,一兵将手槍二支掷于道旁,指为女士裤裆中落出。”既然双方并未交战,秋瑾也就不会“开槍拒捕了”。

还有一种说法是“束手就擒”。陶成章的《浙案纪略》说:当清兵包围大通学堂时,如果秋瑾“召集体育会之学生,犹足以杀贵福而占领绍城,虽无大有为之处,犹愈于束手待毙”。说秋瑾是束手就擒的。冯自由所著《革命逸史》也说:浙江巡抚张曾扬派兵渡江,赴绍兴围捕。消息传来,秋瑾令学生把槍藏起来。众学生都劝秋瑾出奔,秋瑾不答,众学生散去者数十人。

清兵至学堂,又有学生劝秋瑾向后门乘船渡河而逃,秋瑾神色自如,只令学生及办事员先走,自居内室端坐不动。清兵攻入前门,秋瑾束手就擒。陶成章是浙江革命人,在光复会中有重要地位,且与秋瑾过往甚密,他的记述影响极大。冯自由是秋瑾参加同盟会的介绍人,所记不能不信。此外,秋宗章《六六私乘》亦持此说。多年来,史学界对秋瑾的被捕经过,一般都采“开槍拒捕”之说。有些秋瑾传专门有一节“血战大通校”,说秋瑾率领学生当场打死清军几十人。中华民国史料丛稿《民国人物传。秋瑾》也说:“秋瑾和少数学生持槍械同清兵搏斗,击毙清兵数人,学生死两人,终因众寡悬殊,抵抗失败,秋瑾及程毅等六人不幸被捕。”至于一些描写秋瑾的电影、剧本等文艺作品,更是绘声绘色,细致入微了。

近年来,史学界对秋瑾“开槍拒捕”之说提出了疑问。郭长海于1982年第12期《学术月刊》撰文认为:秋瑾在得知徐锡麟起义失败,风声日紧的情况下,采取了应变措施,如销毁光复会文件、革命人来往函件,将学生练用的槍枝弹药数十支藏匿。她要渡过难关,静待一周后的全省大起义。

从被围的客观情况看,也不存在武装拒捕的可能,清兵400余人,而大通学堂在校学生只有10多人;案发时清兵一无伤亡,学生中只有两人在越河逃跑时中弹伤亡,当时与秋瑾同时被捕的还有程毅等6人,其中有叛徒蒋继云,他们的口供以及其他档案都没有秋瑾“开槍拒捕”的记载。至于贵福的“告示”咬定秋瑾“开槍拒捕”,是因为秋瑾被捕前已藏起槍弹,烧毁文件,定罪无凭证;秋瑾被害后,贵福又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他知道治下的臣民“犯上作乱”将会祸及自己。而且,他平时和大通学生的关系也不错,在大通学堂开学之日,曾书赠秋瑾一副对联:“竞争世界,雄冠地球”。审讯时,秋瑾在公堂上指着贵福说他也是“同”,这使贵福必欲置秋瑾于死地而后能安了。所以,他一夜之间三次往访劣坤周百图,以谋“杀秋法条”。商议结果,“拒捕已可为据,贵福采纳之”。(见《秋瑾史料》)于是,在向巡抚的报告和《安民告示》中都说秋瑾“开槍拒捕”了。

秋瑾是激进的资产阶级革命人,被捕后大义凛然,坚不吐实,壮烈牺牲,为何没有武装拒捕呢?《浙江学刊》1983年第1期发表潘鹤松的文章,认为秋瑾是出于战略上的深谋远虑,即等待嵊县羽万余人的到来,然后举事,共同袭取杭州。另外,秋瑾对当时形势的险恶、敌情的严重估计不足,以为只要藏起槍弹,销毁文件,便可如四月间搜查大通学堂一样无事了。

(贾广宝)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