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典故·虫儿
【出典】 《南齐书》卷七《东昏侯本纪》:“自是法珍、虫儿用事,并为外监,口称诏敕。……法珍封余干县男,虫儿封竟陵县男。”《南史》卷七七《恩倖传·茹法珍传》:“茹法珍,会稽人,梅虫儿,吴兴人,齐东昏时并为制局监,俱见爱幸。自江祏、始安王遥光等诛后,及左右应敕捉刀之徒并专国命,人间谓之刀敕,权夺人主。都下为之语曰:‘欲求贵职依刀敕,须得富豪事御刀。’”
【释义】 虫儿,即南齐东昏侯宠臣梅虫儿。
【例句】 那知有人淡泊,不识虫儿。(刘克庄《汉宫春·三和》2600)这里用不识虫儿喻指不攀附权要,襟怀淡泊。意在借人比花,颂美红梅的高洁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