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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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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流利的口才,老师的镀金脑袋

暑假即将来临,向来就严厉的老师现在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厉、越发苛刻了,他目的是要全体同学在考试的那一天好好表现一番。他手中的教鞭和戒尺现在很少闲着,至少对那些年龄较小的同学可以这么说。只有最大的男孩子和!”8到20岁的年轻姑才不挨打。杜宾斯先生的鞭子打起来特别重。别看他头戴假发,光秃着脑袋,可他刚到中年,身上的肌肉没有一点松弛的迹象。随着“大考”的临近,他的蛮劲渐渐暴露无遗。只要学生出了差错,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小错,他也要乘机发挥,以惩罚学生来获取快感。结果这弄得那些年龄较小的男孩子惶惶不得终日,晚上就盘算着如何进行报复。他们一有空就捣蛋,从不放过任何给老师添乱子的机会。可老师仍然我行我素,不睬他们那一套。要是孩子们成功的话,随之而来的惩罚犹如风卷残云,威风凛凛,总是以孩子们的彻底失败而告终。但他们并不甘心失败,而是聚在一起密谋,最后终于想出了一条妙计,这一定能取得辉煌胜利。他们找到了做招牌人的孩子,先让他发誓保密,然后将他们的秘密计划告诉他,请他帮忙,这真是一拍即合。原来这位老师在他家吃饭,在很多事情上已经得罪了这个孩子。过几天,老师的太太要到乡下去串门,这样他们就能顺利地实施计划。另外,每逢重要日子,老师都要喝得酩酊大醉。那孩子说大考那天晚上,等老师差不多醉倒在椅子上打盹的时候,他就“乘机下手”,然后再伺机弄醒他,催他快到学校去。

到了预定的时间,晚上8点钟,那个有趣的时刻终于来临了。

教室里灯火辉煌,挂着花环和彩带,彩带上扎着叶子和花朵。在高高的讲台上,老师像皇帝一样坐在那把大椅子里,身后就是黑板。还好他看上去不像大醉的样子。他前面有六排长凳,上面坐着镇上的要人。两边又各有三排长凳,坐的是学生家长。左前方,家长座位后面临时搭起了一个大讲台,参加晚上考试的考生全都坐在这里。一排排的小男孩被家长打扮得过了头,个个被洗得干干净净,穿得整整齐齐,让人觉得都有点不舒服。接着的是一排排大男孩,显得有些腼腆和呆板。再瞧那些小女孩和大姑,她们一身素装,洁白耀眼,个个穿着细麻软布做的衣服,头上插着许多装饰品,有鲜花,有粉红和蓝色相间的发带,还有老祖母传下来的各种小装饰物。她们露着胳膊站在那里,尤其显得有些局促不安。

那些没有考试任务的学生都散坐在教室里别的地方。

考试开始了。一个年龄小的男孩站起来按事先准备好的说:“大家可能没有想到,像我这年龄的孩子会到讲台上来当众演讲。”等等诸如此类的话。他边说边十分吃力地比划着,动作虽然准确,但却很生硬,生硬得像出了点故障的机器一般。他机械地鞠躬退场,获得了全场一阵热烈的鼓掌。

一个小女孩脸通红口齿不清地背诵了“玛丽有只小羊羔”等,然后十分认真地行了个屈膝礼。在博得了大家的一阵掌声后,她红着脸,高兴地坐了下来。

汤姆·索亚十分自信地走上前去,背起了那千古名篇《不自由,毋宁死》。他慷慨陈词,不时还大幅度地做着手势,

可背着背着中途就接不上了。怯场症像魔鬼一样攫住了他,他两腿发颤,似乎有窒息之感。所有在场的人确实替他捏了把汗,可没人吭一声,这让他觉得比同情他更难受。到后来,老师皱起了眉头,汤姆这下全完了。他结结巴巴要往下背诵,可过了一会,便好像只斗败的公鸡一样溜下场去。台下的人想鼓一两掌,可掌声刚起就消失了。

随后有人背诵了“那个男孩子站在燃烧的甲板上”,“亚述人走来了”等一些名篇。接下来的是朗读表演和拼写比赛。寥寥数人的拉丁语班背诵时显得无比自豪。最后晚上的黄金节目终于到了——姑们自己的“独创大作”。大家一个接一个走上前站在讲台边,等清完嗓子就拿出稿子(用鲜艳的缎带扎着)念起来。她们个个念得有声有色,十分卖力让人都觉得有点不自然。文章的主题都是她们的母亲和祖母们在同样场合下早已发挥过的。毫无疑问,由此可以追溯到十字军时代她们家族的母系祖先们,人人都用过这类主题,《友情论》就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昔日重来》、《历史上的宗教》、《梦境》、《文化的优点》、《政体比照论》、《伤感》、《孝道》、《心愿》等等。这类文章的共同特点有三个:一是无病呻吟,故作悲伤;二是堆砌词语,滥用华丽词藻;三是特别偏一些陈词滥调。此外,这些文章有个显著特点,也是它们的败笔之处:就是每篇文章的结尾都有一段根深蒂固的说教词,好像断尾巴的狗一样,令人难受。她们的“独创大作”不管涉及到什么内容,她们都绞尽脑汁,千方百计让人思索以便获得道德或宗教上的启示。在众目睽睽之下,这种说教虽然给人以假话的感觉,但这种风气还是消除不了,时至今日依然如故。也许只要世界存在一天,这种毫无诚意的说教就永远消灭不了。在这个国度里,有哪所学校的女生不觉得非在文章的结尾加上一段说教词不可呢?更有意思的是你会发现越是不守规矩、不太信仰宗教的那些女孩,她们的文章写的就越长、越虔诚。

得了,忠言逆耳,不说这些了。我们再接着讲“大考”的情况。朗读的第一篇文章的题目是《难道这就是生活吗?》。下面摘录一段“以飨”读者。

飞舞驰骋的想象描绘出一幅幅玫瑰色欢乐的场景。

时尚的弄潮儿沉溺于纸醉金迷,梦幻中发现自己置身于欢乐的人群,成了众人眼里的明星。她举止优雅,身穿素装长袍,翩翩起舞于欢乐的迷宫。她的眼睛最明亮,她的步伐最轻盈。

梦幻美妙,时光如梭,等待她进入天堂的时刻来临了。她的所见犹如被点化一般,似仙女下凡!每到一处,物变景更美。可时隔不久,她发现漂亮的外表徒有虚名:

曾经令她心花怒放的甜言蜜语,现在铮铮刺耳;舞厅变得平淡无奇;她身心憔悴地退出,笃信世俗之乐何以能够慰藉心灵的企求!

等等、等等诸如此类的话,朗读中,人群里爆发出一阵满意的嗡嗡声,还不时地突然低声说道:“多么美好!”“真能服人!”“朴实无华!”最后一段布道词特别令人难受,大家都巴不得早点结束。朗读刚完,全场就报以热烈的掌声。

下一个站起来的是一位身材瘦弱、格忧郁的女孩,她脸色苍白得引人注目,那是经常服药和消化不良留下的后遗症。她朗颂了一首“诗歌”。这里节选其中两节就可以了:

密苏里少女告别阿拉巴马

再见,阿拉巴马!我你笃深,

离别虽短暂,难舍又难分!

想到你,往事历历燃胸间,

怜又悲伤。

曾记否,万花丛中留下我的足迹,

德拉波斯溪旁有我朗朗的读书声;

我听过德达西的流水犹如万马奔腾,

我见过库萨山巅晨曦的分娩。

我心系百事,无悔无怨,

含泪回首,心平气缓。

我告别的是我熟悉的地方,

见我叹息的也不是异乡他客;

来到该州,我宾至如归,

可如今我将远离高山大谷。

的阿拉巴马,一旦我心灰意冷,

那时,我真的告别人寰。

在场的人没有几个理解她“真的告别人寰”的含义,不过这首诗还是令人满意的。

接着又上来一位姑。她黑眼睛、黑头发连皮肤也黝黑。上来后,她稍作停顿,这一停顿令人难忘。随后她一副痛苦不堪的样子,用庄严而又有节奏的语调开始念起来。

一个梦想

夜色深沉,狂风肆虐,暴雨倾盆。老天爷高高在上,四周无半点星辰闪烁;炸雷滚滚,满天轰鸣,震耳欲聋。

愤怒的闪电穿过乌云,划破夜空,大有吞噬富兰克林之感。这位杰出的科学家在闪电织的时候勇敢地放飞风筝以测电能。大风也平地而起,以助雷电群起而攻之,场面更加荒凉无比。

如此时刻,如此黑暗沉,我心生慈悲为众生哀叹。

“我最亲的朋友、老师、我的安慰者和向导——

我的悲伤中的快乐,我随着欢乐而来的福,”来到我身边。

她像漫的年轻画家画的伊甸园里的仙女一般,漫步在光下,一个朴实无华巧夺天工的绝代佳人。她步履轻盈来去无声无息。要不是她也和别的仙女一样轻抚人间,令人神奇为之震颤,她会像浮云一般让人不知不觉,消失得无影无踪。她指着外面酣战的狂风暴雨要人们想想它们各象征着什么,这时她脸上莫名其妙地顿生愁云,犹如寒冬腊月里的天气令人颤栗。

令人可怕的描述差不多用了十页稿纸,结尾仍是一段说教词,把非长老会的教徒说得一点希望都没有,这篇文章因此而获得了头奖,被认为是当天晚上最优秀的作文。镇长在颁奖时,发表了一番热情洋溢的讲话。他说这篇文章是他平生以来听到的“最美”的文章,连大演说家丹尼尔·韦伯斯特听了也会感到骄傲的。

顺便说一下,有些人过多使用“美好”两个字,把人生的经历比喻成“人生的一页”,这样的文章像平常一样出现了很多。

那位老师这时醉得几乎是一副和蔼可亲的样子。他推开椅子,背对着观众,开始在黑板上画美国地图,为考地理课作准备。可他的手不听使唤,结果把图画得不象样,引得大家暗地里忍俊不禁。他心里清楚大家在笑他画得不好,于是就着手修改。他擦去一些线,然后又画上,结果画得比原来的还差,大家更加肆无忌惮地笑话他。他孤注一掷,大有泰山压顶不弯腰之势,全身心地投入,准备把地图画好。他觉得大家全都盯着他看,想象着自己终于画成了一幅像样的美国图,可是下面的笑声还是不断传来,并且明显地越来越大。原来他头顶上是个阁楼,阁楼的天窗正对着老师的头顶。一只腰部系着绳子的猫从上面悬空而下,它的头和嘴被破布扎上了,出不了声。在下降的过程中,猫向上起身子用爪抓住绳子,然后在空中乱舞一通后向下悠来。大家的笑声越来越大。猫离那个专心作画的老师头部只有六英寸远。越来越近,越来越低,猫终于在绝望中一下子抓住了老师的假发。随即那猫连同假发一下子又窜回阁楼。老师的秃头光彩四射,因为那个做招牌人的孩子已经给他头上上了一层光。考试就此结束,孩子们报了仇,假期来临了。

第二十二章哈克·费恩引经弄典

汤姆被少年节制会的漂亮“绶带”吸引住了,就加入了该新组织。他保证入会期间,不烟,不嚼烟,不渎神。之后他有了个新发现——那就是,嘴上保证的越漂亮,而实际上干的正好相反。汤姆不久就发觉自己被一种强烈的欲望所折磨,即想烟,想破口大骂。这种欲望如此强烈,他真想从节制会退出来,念及自己能有机会佩戴红肩带好好露把脸,他才打消了退会的念头。七月四号快要到了(美国独立纪念日),但不久他就放弃了这个愿望——戴上”枷锁”还不到四十八个小时,他就放弃了这种愿望——又把希望寄托在治安法官弗雷塞老头身上。此人显然行将就木,既然他身居要职,死后一定会有一个盛大的丧礼。三天以来,汤姆深切关注着法官的病情,如饥似渴等着消息。有时,他的希望似乎触手可及——他甚至大胆地拿出他的绶带,对着镜子自我演示一番。但法官病情的进展不尽汤姆的人意。后来,他竟生机重现——接着便慢慢康复了。汤姆对此大光其火;他简直觉得自己受了伤害。于是他马上申请退会——但就在当晚,法官旧病复发,一命呜呼。汤姆发誓以后再也不相信这种人了。

丧礼搞得颇为隆重。少年节制会的会员们神气十足地列队游行,让那位退会的会员忌妒得要死。但不管怎么说,汤姆又恢复自由这很有意义。他又可以喝酒,可以咒了——可是他惊奇地发现自己对这些事兴趣索然。道理很简单,他现在自由了,这些做法反而失去了魅力,他可以摆脱欲望了。

汤姆不久就感到,让他梦寐以求的暑假渐渐变得沉闷冗长起来。

他试图写写日记——但三天以来,没有什么稀罕事儿发生,于是他又放弃了这个想法。

一流的黑人演奏队来到了这个小镇,引起了轰动。汤姆和哈帕组织了一队演奏员,尽情地疯了两天。

就连光荣的七月四日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没那么热闹了。因为那天下了场大雨,所以没有队伍游行,而世界上最伟大的人物(在汤姆看来),一个真正的美国参议员本顿先生,令人失望——因为事实上他身高并没有二十五英尺,甚至远远挨不上这个边儿。

马戏来了。从那以后,孩子们用破毯子搭起一个帐篷,一连玩了三天的马戏——入场券是:男孩子要三根别针,女孩子要两根——不久,马戏也不玩了。

后来,又来了一个骨相家和一个催眠师——他们也走了,这个镇子较之以往更加沉闷、更加乏味。

有人举办过男孩子和女孩子的联欢会,但次数有限,况且联欢会又那么有趣,所以在没有联欢会的日子里,空虚的、苦恼的气味更浓了。

贝基·撒切尔去康士坦丁堡镇的家里,和她父母一起度暑假去了——所以,无论怎样过,生活皆无乐趣可言。

那次可怕的谋杀案的秘密不断折磨着汤姆,简直像一颗永不甘休的毒瘤。

接着,汤姆又患上了麻疹。

在漫长的两周里,汤姆像个犯人似地在家躺着,与世隔绝。他病得很厉害,对什么都不感兴趣。当他终于能起身下,虚弱无力地在镇子里走动的时候,他发现周围的人和事都发生了变化,变得压抑了。镇上有过一次“信仰复兴会”,所有的人都“信主”了,不仅是大人,男孩和女孩也不例外。汤姆到处走走,在绝望之中希望能看见哪怕一个被上帝放过的邪恶的面孔,结果处处使他失望。他发现乔·哈帕正在啃《圣经》,便难过地避开了这一扫兴场景。接着他找到了本·罗杰斯,发现他正手提一篮布道的小册子去看望穷人们。他又找到了吉姆·荷利斯,后者提醒他要从最近得的麻疹中汲取宝贵的教训。每遇到一个孩子,他的沉闷就多添一分。最后,百无聊赖之际,他去知哈克贝利·费恩那儿寻求安慰,想不到他也引用《圣经》上的一段话来迎接他。汤姆沮丧透顶,悄悄溜回家里,躺在上,意识到全镇人中,唯有他永远、永远地成了一只“迷途的羔羊”。

就在当夜,刮来了一场可怕的暴风,大雨滂沱,电闪雷呜,令人耳聩目弦。汤姆用单蒙着头,心惊胆寒地等待着自己的末日来临。因为他一点也不怀疑,所有这一切狂风骤雨都是冲着他来的。他深信是他惹翻了上帝,使他怒不可遏,瞧,现在报应来了!在他看来,像这般用一排大炮来歼灭一只小虫,似乎有点小题大作,而且也未免太费弹药。但要彻底铲除像他这样的一条害虫,又似乎怎么都不为过。

后来,暴风雨疲力尽,未达目的即告休兵。这孩子的第一个冲动就是谢天谢地,准备脱胎换骨,走向新岸。第二个冲动是等待——因为兴许今后不会再有暴风雨了呢。

第二天,医生们又来了;汤姆的病又犯了。这一次,他在上躺了三周,在他看来,仿佛是整整一个世纪。当他从病上起来的时候,回想起自身多么地凄苦,无助而寂寞,他竟然觉得未遭雷击算不上什么可喜可贺的事。他茫然地走上街头,碰到了吉姆·荷利斯在扮演法官,正在一个儿童法庭上审理一件猫儿咬死小鸟的谋杀案,被害者也在场。他还发现乔·哈帕和哈克·费恩正在一条巷子里吃偷来的甜瓜。可怜的孩子!他们——也像汤姆一样——老病又犯了。

第二十三章波特无罪,乔逃亡在外

最后,昏昏然的气氛被打破了——而且打破得很彻底:那起谋杀案在法庭上公开审理了。这事立即成了全镇人谈论的热门话题。汤姆无法摆脱这件事。每逢有人提及这起谋杀案,他就心为之悸,因为他那不安的良心和极度的恐惧几乎使他相信,人家是故意说给他听,探探他的“口风”;他不明白,别人怎么会怀疑自己了解这个案情,但听了这些议论,他总是不能够泰然处之。这些话让他不停地打寒噤。他把哈克拉到一个僻静处,同他谈了这件事。能暂时地倾吐一下心结,和另一个同样受折磨的人共同分担一下忧愁,这对汤姆来说,多少算是点安慰。而且,他想搞清楚,哈克是否始终没把这个秘密泄露出去。

“哈克,你曾经跟什么人说起过——那件事吗?”

“什么事情?”

“明知故问。”

“哦——当然没说过。”

“一句也没说过吗?”

“一个字也没说过,我发誓。你问这个干吗?”

“唉,我很害怕。”

“嘿,汤姆·索亚,一旦秘密泄露,我们连两天也活不成。这你知道。”

汤姆觉得心里踏实多了。停了一会,他说:

“哈克,要是他们你招供,你怎么办?”

我招供?嘿,除非我想被那个混帐王八蛋活活淹死,我才会招供。否则,他们绝办不到。”

“好吧,这样就没事了。我想只要咱们守口如瓶,就可保安然无恙。但是,让咱们再发一回誓吧。这样更牢靠些。”

“我赞成。”

于是他们又非常严肃认真地发了一回誓。

“大家都在议论些什么事,哈克?我听到的多得一塌糊涂呀!”

“什么事?嗐,还不是莫夫·波特、莫夫·波特、莫夫·波特,没完没了。这些话让人直冒冷汗,我想找个地方躲一躲。”

“我也有同感。我想他算是完了。你是不是有时候也为他感到难过?”

“差不多经常为他难过——经常是这样。他不算什么人物;但他从来没做过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不过是钓钓鱼,去卖钱来换酒大喝一通——常到处闲逛;可是,老天,咱们也没少干这些事啊——起码咱们多半都是这样——连布道的人也不例外。但是他心眼好——有一次,我钓的鱼不够两个人分,他还给了我半条鱼;还有好多次,我运气不佳的时候,他都没少帮忙。”

“哎,哈克,他帮我修过风筝,还帮我把鱼钩系在竿子上。

我希望我们能把他救出来。”

“哎呀!汤姆,那可使不得。况且,救出来也不济于事;

他们还会再把他抓回去。”

“是呀——他们会再把他抓回去。可是,我讨厌听到他们骂他是魔鬼,其实他根本没干——那件事。”

“我也一样,汤姆。老天爷,我听到他们骂他是全国头一号恶棍,他们还说他为什么从前没被绞死呢。”

“对,他们一直都是这么骂的。我还听人说,要是他被放出来,他们就偷偷结果掉他。”

“他们真的会那么干。”

两个孩子谈了很久,可并没有得到什么安慰。天色向晚,他俩来到那偏僻的小牢房附近转悠,心里存着不太明确的希望,希望能发生什么意外之事,来帮他们排忧解难。但是,什么事也没发生;似乎没什么天使神仙对这倒霉的囚犯感兴趣。

这两个孩子还是像从前那样——走到牢房的窗户那儿,给波特递进去一点烟叶和火柴。他被关在第一层,没有看守。

他非常感激他俩给他送好东西,这更让他俩的良心不安起来——这一次,像把刀似的深深刺进他们心里。当波特打开话匣时,他俩觉得自己极其胆小怕事,是个十足的叛徒。他说:

“孩子们,你们对我太好了——比镇上任何其他的人都好。我不会忘记的,我忘不了。我常自个儿唸叨着:‘我过去常常给镇上的孩子们修理风筝之类的玩具,告诉他们什么地方钓鱼最好,尽力和他们朋友。但现在波特老头遭难了,他们就把他给忘了;可是啊,汤姆没有忘,哈克也没有忘——只有他俩没有忘记他。’我说:‘我也不会忘记他们。’啊,孩子们,我干了件可怕的事情——当时我喝醉了,神志不清——我只能这么解释——现在,我要因此事而被吊死,这是应该的。我想,是应该的,也是最好的——我反倒希望被吊死。哦,咱们不谈这事了吧。我不想让你们伤心难过;你们对我这么好,但是,我想对你们说的就是,你们千万不能酗酒啊——这样,你们就不会被关到这里了。你们再往西站一点——对——就这样;一个人遭此不幸,还能看到对他友好的面孔,真是莫大的安慰啊。现在,除了你们,再也没有人来看我了。多么友好的脸蛋——多友好啊。你们俩一个爬到另一个背上,让我摸摸你们的脸吧。好了。咱们握握手吧——你们的手可以从窗户缝中伸进来,我的手太大不行。这么小的手,没多大力气——可就是这小手帮了莫夫·波特很大的忙,要是能帮上更大的忙,也会帮的呀。”

汤姆悲痛地回到家里,当夜做了很多恶梦。第二天和第三天,他在法院外面转来转去,心里有种无法克制的冲动,想闯进去,可他还是强迫自己留在外面。哈克也有同样的经历。他们故意相互回避着。他们时常从那里走开,可是又都被这件惨案吸引回来。每当有旁听的人从法庭出来,汤姆就侧着耳朵细听,但听到的消息都令人忧心忡忡——法网越来越无情地罩向可怜的莫夫·波特身上。第二天快结束的时候,镇上传言,印第安·乔的证据确凿无疑,陪审如何裁决此案是明摆着的了。

那天夜里,汤姆很晚才回来,他从窗子里爬进来上睡觉。由于极度兴奋,过了好几个小时他才睡着。次晨,镇上所有的人成群结队地向法院走去,因为今天是个不平常的日子。听众席上挤满了人,男女各占一半。人们等了很久,陪审才一个接着一个入场就座;不一会,波特带着手铐被押了进来,他面色苍白,一脸憔悴,神情羞怯,一副听天由命的样子。他坐的地方很显眼,全场好奇的人都能看得见。印第安·乔也同样地引人注目,他还是和先前一样不露声色。又过了一会,法官驾到,执法官就宣布开庭。接着,就听见律师们惯例式地低头接耳和收拾文件的声音。这些细节和随后的耽搁给人们一种准备开庭的印象,它既让人印象深刻同时又令人着迷。

现在,一个证人被带上来。他作证说在谋杀案发生的那天清晨,他看见莫夫·波特在河里洗澡,并且很快就溜掉了。

原告律师问了一会,说:

“问讯证人。”

犯人抬眼看了一会,然后又低下了眼睛。这时他的辩护律师说:

“我没有问题要问。”

第二个证人证明,他曾在被害人体附近发现了那把刀。

原告律师说:

“问讯证人。”

波特的律师说:“我没有问题要问。”

第三个证人发誓说,他常常看见波特带着那把刀。

“问讯证人。”

波特的律师拒绝向这个证人提问。看得出听众们开始恼火了。难道这个辩护律师不打算作任何努力,就把他的当事人命给断送掉吗?

有几个证人都作证说当波特被带到凶杀现场时,他表现出了畏罪行为。被告的律师没有盘问他们一句,就允许他们退出了证人席。

在场的人对那天早上坟地里发生的悲剧都记忆犹新。现在宣过誓的证人把一个一个的细节都讲了出来,不过他们无一受到波特律师的盘问。全场一片低语声,表达了人们的困惑和不满的情绪,结果引起了法官的一阵申斥。于是,原告律师说:

“诸位公民宣誓作证,言简意赅不容置疑,据此,我们认定这起可怕的谋杀案,毫无疑问,系被告席上这个不幸的犯人所为。本案取证到此结束。”

可怜的莫夫呻吟了一声,他双手捂脸,来回轻轻地摇晃着身子,与此同时法庭上一片寂静,令人痛苦。许多男人都被感动了,女人们也掉下了同情的眼泪。这时,辩护律师站起身来,说:

“法官大人,本庭审讯之初,我们的所言就涵盖了开庭审讯之目的,我们曾力图证明我言外之意:我的当事人喝了酒,所以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干了这件可怕的事情。现在我改变了主意,我申请撤回那篇辩护词。”然后他对书记员说:“传汤姆·索亚!”

在场的每一个人都莫名其妙,惊诧不已;连波特也不例外。当汤姆站起来,走到证人席上的时候,人们都怀着极大的兴趣迷惑不解地盯着他。这孩子因为受到过分惊吓,看起来有点不能自制。他宣了誓。

“汤姆·索亚,6月!”7日大约半夜时分,你在什么地方?”

看见印第安·乔那张冷酷的脸,汤姆舌头僵住了,讲不出话来。听众们屏息敛气静听,可是话还是没有说出来。然而,过了几分钟,这孩子恢复了一点气力,勉强提高了声音,但仍然只有部分人能听清楚他的话:

“在坟地!”

“请你稍微大点声。别害怕。你是在……”

“在坟地。”

印第安·乔的脸上迅速地闪过一丝嘲弄的微笑。

“你是在霍斯·威廉斯的坟墓附近的什么地方吗?”

“是的,先生。”

“大点声——再稍微大点声。距离有多远?”

“就像我离您这么远。”

“你是不是藏起来了?”

“是藏起来了。”

“什么地方?”

“藏在坟边的几棵榆树后面。”

印第安·乔吃了一惊,别人几乎没有察觉到。

“还有别人吗?”

“有,先生。我是和……”

“别忙——等一下。你不要提及你同伴的名字。我们在适当的时候,会传问他的。你到那里去,带着什么东西吗?”

汤姆犹豫着,不知所措。

“说出来吧,孩子——别害怕。说真话总是让人敬佩的。

带了什么去的?”

“就带了一只——呃——一只死猫。”

人们一阵哄笑。法官把他们喝止住了。

“我们会把那只死猫的残骸拿来给大家看的。现在,孩子,你把当时发生的事说出来——照实说——什么也别说漏掉,别害怕。”

汤姆开始说了——起初有些吞吞吐吐,可是渐渐地喜欢这个话题了,于是,就越说越流畅自如;没过多么,除了他在说话外别无其它声音,每双眼睛都在盯着他;人们张着嘴,屏住呼吸,兴致盎然地听他讲述着这个传奇般的经历,一点都没注意到时间,都被这个恐怖而又魅力十足的历险吸引住了。

说到后来,汤姆心中积压的情感一下子迸发出来,他说:

“……医生一挥那木牌,莫夫·波特就应声倒在地上,印第安·乔拿着刀,跳过来,狠狠就是一下……”

“哗啦!”那个混帐闪电一般,朝窗口窜去,冲开所有阻挡他的人,跑了!

第二十四章白天神气十足,夜里提心吊担

汤姆又一次成为众人瞩目的英雄——长辈们他,同伴们羡慕他。他的名字见了报,获得了永生,镇上的报纸大肆宣扬了他的事迹。有些人相信,只要他不被绞死,将来总有一天会当总统。

那些喜怒无常、没有脑子的人们,又像往常一样,把莫夫·波特当作老伙计,对他非常亲密友好,那股热情劲儿就和当初他们起劲地凌辱他一样。但这种行为毕竟还是人类的美德,因此,我们还是不要去吹求疵吧。

汤姆白天过得神气十足,得意洋洋,可晚上全是在恐怖之中度过的。印第安·乔老是出现在他的梦里,而且目露凶光。天黑以后,无论多么大的诱惑也无法吸引这个孩子再走出家门。可怜的哈克也处于同样的不幸与恐怖之中。汤姆在开庭审理这个案子的头一天,已经把全部事实经过告诉了律师。虽然印第安·乔的逃跑使他免于出庭作证,但是,他还是极度害怕,害怕自己与这个案子有牵连的事会泄露出去。可怜的小家伙已经让律师向他保证,要替他保守秘密,可那又有什么用?汤姆的嘴原本已被可怕而庄严的誓词封住了,后来由于受到良心的折磨,他便在夜晚去律师家,把那可怕的经历抖露了出来。既然这样,哈克对人类的信任就几乎荡然无存了。

在白天,莫夫·波特的感谢使汤姆很高兴自己能说出事实真相;可是,一到晚上,他就懊悔自己未能封住舌头,守口如瓶。

有一段时间,汤姆惟恐印第安·乔永远逍遥法外;另一半时间,他又害怕他被捕。他深深感到,除非等这个人死了,让他亲眼看见他那具体,否则,他将永无宁日。

法院悬出赏,整个地区都搜遍了,可就是没揪住印第安·乔。从圣路易斯那些神通广大、令人敬畏的非凡人物中,派来了一名侦探。他四处调查,摇头晃脑,看起来颇为不凡,还像他的同行们一样,取得了惊人的进展。那就是说,他“找到了线索”。但是,你总不能把“线索”当作杀人犯拉来绞死。

所以在这位侦探完成任务回去之后,汤姆觉得和从前一样,没有安全感。

漫长的日子一天、一天地熬过来,每过一天,这种恐惧的心理负担就相应地稍稍减轻一点。

第二十五章掘地寻宝,空手而归

生得健全的男孩长到一定的时候就会萌生强烈的欲望:到它处去掘地寻宝。一天,汤姆也突生此念。他外出去找乔·哈帕,但没有找到。接着,他又去找本·罗杰斯,可是他去钓鱼去了。不久,他碰到了赤手大盗哈克·费恩。这倒也不错。汤姆把他拉到一个没人的地方,推心置腹地和他摊了牌。哈克欣然表示同意。凡是好玩的,又无须花本钱的冒险活动,哈克总是乐而不疲的。他有足够的时间,而时间又不是金钱,他正愁着没处花呢。

“我们上哪儿挖去?”哈克问。

“噢,好多地方都行哪。”

“怎么,难道到处都藏金匿银吗?”

“不,当然不是。财宝埋在一些相当特殊的地方,哈克——埋在岛上,有的装在朽木箱子里,埋在一棵枯死的大树底下,就是半夜时分树影照到的地方;不过,大多数情况下是埋在神鬼出没的房子下面。”

“是谁埋的呢?”

“嘿,你想还会有谁?当然是强盗们喽——难道是主日学校的校长不成?”

“我不知道。换了我,我才不把它给埋起来,我会拿出去花掉,痛痛快快地潇洒一回。”

“我也会的。但是,强盗们不这样干。他们总把钱埋起来,就撒手不问了。”

“埋过以后他们就不再来找它吗?”

“不,他们是想再找的。可是,他们要不是忘记当初留下的标志,就是死了。总之,财宝埋在那里,时间长了,都上了锈。渐渐地等到后来,就有人发现一张变了色的旧纸条,上面写着如何去找那些记号——这种纸条要花一个星期才能读通,因为上面用的差不多尽是些密码和象形文字。”

“象形——象形什么?”

“象形文字——图画之类的玩艺儿,你知道那玩艺儿看上去,好像没有什么意思。”

“你得到那样的纸条了吗,汤姆?”

“还没有。”

“那么,你打算怎么去找那些记号呢?”

“我不需要什么记号。他们老把财宝埋在闹鬼的屋子里或是一个岛上,再不就埋在枯死的树下面,那树上有一独枝伸出来。哼,我们已经在杰克逊岛上找过一阵子了,以后什么时候,我们可以再去找找。在鬼屋河岸上,有间闹鬼的老宅,那儿还有许许多多的枯树——多得很呢。”

“下面全埋着财宝吗?”

“瞧你说的!哪有那么多!”

“那么,你怎么知道该在哪一棵下面挖呢?”

“所有的树下面都要挖一挖。”

“哎,汤姆,这样干,可得挖上一整个夏天呀。”

“哦,那又怎么样?想想看你挖到一个铜罐子,里面装了一百块大洋,都上了锈,变了颜色;或者挖到了一只箱子,里面尽是些钻石。你该作何感想?”

哈克的眼睛亮了起来。

“那可真太棒了。对我来说,简直棒极了。你只要把那一百块大洋给我就得了,钻石我就不要了。”

“好吧。不过,钻石我可不会随便扔掉。有的钻石一颗就值二十美元——有的也不那么值钱,不过也要值六角到一块。”

“哎呀!是真的吗?”

“那当然啦——人人都这么说。你难道未见过钻石,哈克?”

“记忆中好像没见过。”

“嗨,国王的钻石可多着呢。”

“唉,汤姆,我一个国王也不认识呀。”

“这我知道。不过,你要是到欧洲去,你就能看到一大群国王,到处乱窜乱跳。”

“他们乱窜乱跳?”

“什么乱窜乱跳——你这糊涂蛋!不是!”

“哦,那你刚才说他们什么来着?”

“真是瞎闹,我的意思是说你会看见他们的——当然不是乱窜乱跳——他们乱窜乱跳干什么?——不过,我是说你会看见他们——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到处都有国王。比方说那个驼背的理查老国王。”

“理查?他姓什么?”

“他没有什么姓。国王只有名,没有姓。”

“没有姓?”

“确实没有。”

“唉,要是他们喜欢,汤姆,那也好;不过,我不想当国王,只有名,没有姓,像个黑鬼似的。得了,我问你——你打算从哪儿动手呢?”

“嗯,我也不知道。我们先去鬼屋河岸对面的小山上,从那棵枯树那儿开始挖,你说好不好?”

“我同意。”

于是,他们就找到一把不大好使的镐和一把铁锹,踏上了三英里的路程。等到达目的地,俩人已经热得满头大汗,气喘吁吁,于是往就近的榆树下面一躺,歇歇脚,袋烟。

“我喜欢干这活儿。”汤姆说。

“我也是。”

“喂,我说哈克,要是现在就找到了财宝,你打算怎么花你的那份呢?”

“嗨,我就天天吃馅饼,喝汽水,有多少场马戏,我就看多少场,场场不落。我敢说我会快活得像活神仙。”

“嗯,不过你不打算攒点钱吗?”

“攒钱?干什么用?”

“嘿,细水长流嘛。”

“哦,那没用的。我爸迟早会回到镇上,要是我不抓紧把钱花光,他一准会手伸得老长,抢我的钱。告诉你吧,他会很快把钱花得一个子儿不剩。你打算怎么花你的钱呢,汤姆?”

“我打算买一面新鼓,一把货真价实的宝剑,一条红领带和一只小斗犬,还要娶个老婆。”

“娶老婆!”

“是这么回事。”

“汤姆,你——喂,你脑子不正常吧。”

“等着瞧吧,你会明白的。”

“唉,要娶老婆,你可真傻冒透了。看看我爸跟我。穷争恶吵!唉,他们见面就打。自我记事他们一直打个没完。”

“这是两码子的事。我要娶的这个女孩子可不会跟我干仗。”

“汤姆,我以为她们都是一样。她们都会跟你搅蛮缠。你最好事先多想想。我劝你三思而后行。这个妞叫什么?”

“她不是什么妞——是个女孩子。”

“反正都一样,我想;有人喊妞,有人喊女孩——都是一码子事,一样。噢,对了,她到底叫什么来着,汤姆?”

“等以后再告诉你——现在不行。”

“那好吧——以后告诉就以后告诉吧,只是你成了家就孤独了我喽。”

“那怎么会呢,你可以搬过来,跟我们一起住。咱们还是别谈这些,动手挖吧。”

他们干了半个小时,大汗淋漓而未果。他们又拼命地干了半个钟头,还是一无所获。哈克说:

“他们总是埋得这样深吗?”

“有时候是的——不过不总是这样。一般是不会这样的。

我想我们是不是没找准地方。”

于是,他们又换了个新地方,开始挖起来。他们干得不快,但仍有所进步。他们坚持不懈,默默地干了一段时间。末了,哈克倚着铁锹,用袖子抹了把额头上豆大的汗珠,说道:

“挖完这个,你打算再到哪里去挖呢?”

“我想咱们也许可以到那儿去挖,卡第夫山上寡妇家后面的那棵老树下面挖。”

“那地方不错。不过,那寡妇会不会把咱们挖到的财宝据为己有呢,汤姆?那可是在她家的地上呀。”

“据为己有!说得倒轻松,叫她试试看。谁找到的宝藏,就该归谁,这与谁家的地没任何关系。”

这种说法令人满意。他们继续挖着。后来,哈克说:

的,咱们准是又挖错了地方。你看呢?”

“这就怪了,哈克。我真搞不懂。有时候,巫婆会暗中捣鬼。我猜问题出在这儿。”

说!巫婆白天是没有法力的。”

“对,这话不假。我没想到这一点。啊,我知道问题出在哪儿了!咱俩真是他的大傻瓜两个!你得搞清楚夜半时分,那个伸出的树杈影子落在什么地方,然后就在那里开挖才行呀!”

“可不是吗。真是的,我俩傻乎乎地白挖了一场。这事真该死,咱们得半夜三更跑到这儿来。路程可不近。你能溜出来吗?”

“我想我会出来。咱们今晚非来不可,因为要是给旁人看见这些坑坑洼洼,他们立刻就会知道这儿有什么,号上这块地方。”

“那么,我今晚就到你家附近学猫叫。”

“好吧。咱们把工具藏到矮树丛里。”

当夜,两个孩子果然如约而来。他们坐在树荫底下等着。这是个偏僻的地方,又值夜半,迷信的说法把这地方搞得森森的。沙沙作响的树叶像是鬼怪们在窃窃私语,暗影里不知有多少魂灵埋伏着,远处不时传来沉沉的狗吠,一只猫头鹰森地厉叫着。两个孩子给这种沉恐怖的气氛吓住了,他们很少讲话。后来,估模时间该到!”2点钟了,他们就在树影垂落的地方作了记号,开始挖起来。他们的希望开始涨潮,兴致越来越高,干劲越来越大,坑越挖越深。每次他们听到镐碰到什么东西的声响,心都激动得怦怦狂跳,可每次又都免不了失望。原来那不过是碰到了一块石头或是一块木头。汤姆终于开口道:

“这样干还是不行,哈克,咱们又搞错了。”

“哎,怎么会呢。咱们在树影落下的地方作的记号,一点没错。”

“我知道,不过还有一点。”

“是什么?”

“唉,咱们只是在估摸时间。也可能太早了或太迟了。”

哈克把铁锹往地上一扔。

“对,”他说,“问题就出在这儿。咱们别挖这个坑了。咱们根本搞不准时间,而且这事太可怕了,半夜三更的,在这么个鬼蜮横流的地方。我老觉得背后有什么东西盯着我。我简直不敢回头;前面说不定也有什么怪物在等着害咱们呢。自打来到这地方,我就浑身直起鸡皮疙瘩。”

“唉,我也差不多有同感,哈克。他们在树下埋财宝的时候,通常还埋上一个死人来作看守。”

“天啊!”

“是真的。我常听人家这么说。”

“汤姆,我不喜欢在有死人的地方闲荡。否则一定会遇上麻烦的,肯定会的。”

“我也不想打扰他们。说不定这儿会有个死人伸出脑袋,开口说话呢!”

“别说了,汤姆!真恐怖。”

“嘿,可不是。哈克,我也觉得不对劲儿。”

“喂,汤姆,咱们还是别在这儿挖了,再到别处碰碰运气。”

“好吧,就这么办。”

“再到哪儿去挖呢?”

汤姆思忖了一会,然后说:

“到那间闹鬼的屋子里去挖。对,就这么办!”

的,我也不喜欢闹鬼的屋子,汤姆。唉,那里比死人还可怕。也许死人会说话,可是他们不会趁你不注意,披着寿衣悄悄溜过来,猛地从你背后探出身来,龇牙咧嘴;但他们就这么干。我可吃不住这份惊吓,汤姆——没人吃得住。”

“是呀。不过,哈克,鬼怪只是在夜间才出来。咱们白天到那儿去挖,他们不会碍事的。”

“对,这话不错。可是你知道,不管是白天,还是夜里,都没人去那间鬼屋。”

“噢,这大概是因为他们不喜欢到一个出过人命案的地方去——可是,除了夜里,那所房子周围倒没谁看见过什么——夜里,只有些蓝光在窗户那儿飘来荡去——不是总有鬼。”

“哦,汤姆,你看到蓝光飘忽的地方,那后面一准跟着一个鬼。这是有道理的,因为你知道,除了鬼怪,没有什么人点蓝色的火光。”

“是呀,这话没错。不过,既然他们白天不会出来,咱们还怕什么呢?”

“唉,好吧。既然你这么说,咱们就去探探那间鬼屋——不过,我想我们只是在碰运气。”

这时候,他们已经动身往山下走。在他们下面的山谷中间,那间“鬼屋”,孤零零地立在月光底下,围墙早就没有了,

遍地杂草丛生,台阶半掩,烟囱倾坍,窗框空空荡荡,屋顶一个犄角也塌掉了。两个孩子瞪大眼睛看了一会,想见一见窗户边有蓝幽幽的火光飘过;在这种特定的氛围里他们压低了嗓音说着话,一边尽量靠右边走,远远躲开那间鬼屋,穿过卡第夫山后的树林,一路走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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