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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家軍營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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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安營部分之法已載前說。其周營須設界限,立藩蔽,以捍外寇。舊法有九種,大約軍不久駐,則為立槍營、櫳槍、車營、拒馬之類。若兵久駐,則用柴營、掘壕城營、木柵之類。符彥卿曰:在賊境,宿用槍營,行用方陣,惟大將度宜而處之。令御軍者皆可約此為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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