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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就医指导·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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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住院都要经医生签给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登记手续,才能住院。住院处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和医院位情况进行安排。

病人住院前要有所准备,需带的物品有:住院证、门(急)诊病史卡、身份证、公费医疗证、劳保记帐单。并准备预一定数目的现金(各医院按不同疾病而规定的住院预款)以及碗、筷、匙、巾、牙刷、牙膏、肥皂、杯子、卫生纸等日常生活用品。

入院后,病人及家属应该认真接受护士关于“住院须知”的宣教,做到:

1.遵守医院制度,听从医务人员指导,密切与医务人员合作。

2.保持医院环境卫生及病区安静整洁。不准吸烟。

3.医生查房时不能离开病房,按时休息。不能外宿,必要的外出应该请假,经医生同意后,才能离开病区。

4.不得擅自进入医护办公室,翻阅本人或其他人的病历卡及各种医技检查报告。

5.饮食应由医生决定,不得随意更改。外来食品要经医生同意后才能进食。糖尿病人尤应严格控制饮食。

6.不得进入其他病房,防止叉感染。

7.病人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护。

8.不准私自将电风扇、空调、取暖器、煤油炉至电热杯等小家电带入病区,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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