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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胃肠外营养·38.5 胃肠外营养的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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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素一般以经胃肠道摄入为宜,因自消化道吸收后,各种底物经门静脉进入肝脏进行初步代谢,继而转运至全身各部。在这一过程中,吸收的底物激发消化道激素的释放。后者对代谢底物的有效同化具有特殊的作用。但当胃肠道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于较长时期内不能正常工作或不宜工作时,显然需要采用胃肠外途径给予营养支持。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经静脉提供所需要的营养素。这些物质绕过肝脏直接进入体循环,其同化率可能稍逊于经胃肠道摄食,但也能满足维持营养的需要。

胃肠外营养的通常指证为:

(1)不能口服者,如无法吞咽、食道梗塞、幽门梗阻、肠梗阻等。

(2)不宜口服者,如胃肠瘘、节段肠炎、溃疡结肠炎、短肠综合征、急胰腺炎、复杂的胃肠手术后(尤其当伴有并发症时)。

(3)口服不能满足需要者,如慢感染、短肠综合征、吸收不良综合征、严重灼伤、恶肿瘤化疗或放疗期间、神经厌食等。

(4)特殊情况,如急肾功能衰竭、肝功能衰竭、心力衰竭等。

经胃肠外提供营养素可减少消化道的分泌和蠕动,使消化道处于休息状态,有利于疾病复原或愈合。有时虽不能达到完全自行愈合,但经积极营养支持后,全身情况有较大的改善,使进一步治疗获得成功的机会大大增加,死亡率锐减。在短肠综合征时可起到维持营养的作用,一直到肠道充分代偿适应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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