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十具总论
●跌扑损伤,虽用手法调治,恐未尽得其宜,以致有治如未治之苦,则未可云医理之周详也。
●爰因身十体上下、正侧之象,制器以正之,用辅手法之所不逮,以冀分者复合,欹者复正,高者就其平,陷者升其位。
●则危证可转于安,重伤可就于轻,再施以药饵之功,更示以调养之善,则正骨之道全矣。
杉篱
●杉篱者,复十逼十之器也。量患处之长短阔狭、曲直凸凹之形,以杉木为之,酌其根数,记清次序,不得紊乱,然后于每根两头各钻一孔,以绳联贯之,有似于篱,故名焉。但排列稀疏,不似竹廉之密耳。
●用法释义:
·凡用以围裹于竹帘之外,将所穿之绳结住,再于篱上加绳以缠之,取其坚劲挺十直,使骨缝无离绽脱走之患也。
·盖骨节转动之处,与骨节甚长之所,易于摇动,若仅用竹廉,恐挺劲之力不足,故必加此以环抱之,则骨缝吻合坚牢矣。
竹帘
●竹帘者,即夏月凉帘也,量患处之大小长短裁取之。
●用法释义:
·凡肢十体有断处,先用手法安置讫,然后用布缠之,复以竹廉围于布外,紧扎之,使骨缝无参差走作之患,乃通用之物也。
披肩
●披肩者,用熟牛皮一块,长五寸,宽三寸,两头各开二孔,夹于伤处,以棉绳穿之,紧紧缚定,较之木板稍觉柔活。
●用法释义:
·凡两肩扑坠闪伤,其骨或断碎,或旁哭,或斜努,或骨缝开错筋翻
·法当令病人仰卧凳上,安合骨缝,十揉十按筋结。
·先以棉花贴身垫好,复以披肩夹十住肩之前后,缚紧。
·再用白布在外缠裹毕,更用扶手板,长二尺余,宽三、四寸,两头穿绳,悬空挂起,令病人俯伏于上,不使其肩骨下垂。
·过七日后,开视之,如俱痊,可撤板不用,如尚未愈,则仍用之。
·若不根据此治法,后必遗残患芦节。
抱膝
●抱膝者,有四足之竹圈也。以竹片作圈,较膝盖稍大些,须再用竹片四根,以麻线紧缚圈上,作四足之形,将白布条通缠于竹圈及四足之上,用于膝盖,虽拘制而不致痛苦矣。
●用法释义:
·膝盖骨复于楗、□二骨之端,本活动物也。若有所伤,非骨体破碎,即离位而突出于左右,虽用手法推入原位,但步履行止,必牵动于彼,故用抱膝之器以固之,庶免复离原位,而遗跛足之患也。
·其法将抱膝四足,插于膝盖两旁,以竹圈辖住膝盖,令其稳妥,不得移动,再用白布宽带紧紧缚之。
振梃
●振梃,即木棒也,长尺半,圆如钱大,或面杖亦可。
●盖受伤之处,气血凝结,疼痛肿硬,用此梃微微振击其上下四旁,使气血流通,得以四散,则疼痛渐减,肿硬渐消也。
●用法释义:
·凡头被伤,而骨未碎,筋未断,虽瘀聚肿痛者,皆为可治。
·先以手法端提颈、项、筋骨,再用布缠头二三层令紧,再以振梃轻轻拍击足心,令五脏之气上下宣通,瘀血开散,则不奔心,亦不呕呃,而心神安矣。
·若已缠头拍击足心,竟不觉疼,昏不知人,痰响如拽锯,身十体僵硬,口溢涎沫,乃气血垂绝也,不治。
裹廉
裹廉,以白布为之,因患处不宜他器,只宜布缠,始为得法,故名裹帘。
其长短阔狭,量病势用之。
攀索
攀索者,以绳挂于高处,用两手攀之也。
叠砖
●叠砖者,以砖六块,分左右各叠置三块,两足踏于其上也。
●用法释义:
·凡胸腹腋胁,跌打碰撞垫努,以致胸陷而不直者。
·先令病人以两手攀绳,足踏砖上,将后腰拿住,各十抽十去砖一个,令病人直身挺胸,少倾又各去砖一个,仍令直身挺胸,如此者三,其足着地,使气舒瘀散,则陷者能起,曲者可直也。
·再将其胸以竹帘围裹,用宽带八条紧紧缚之,勿令窒碍。
·但宜仰睡,不可俯卧侧眠,腰下以枕垫之,勿令左右移动。
腰柱
●腰柱者,以杉木四根,制如肩担形,宽一寸,厚五分,长短以患处为度,俱自侧面钻孔,以绳联贯之。
●用法释义:
·凡腰间闪挫岔气者,以常法治之。
·若腰节骨被伤错□,膂肉破裂,筋斜伛偻者,用醋调定痛散,敷于腰柱上,视患处将柱排列于脊骨两旁,务令端正;再用蕲艾,做薄褥覆于柱上,以御风寒,用宽长布带,绕向腹前,紧紧扎裹,内服药饵,调治自愈。
通木
用杉木宽三寸,厚二寸,其长自腰起,上过肩一寸许,外面平整,向脊背之内面刻凹形,务与脊骨膂肉吻合,约以五分(分去声)度之。
●第一分自左侧面斜钻二孔,右侧面斜钻二孔,越第二分至第三分、四分、五分,俱自左右侧面各斜钻一孔,用宽带一条,自第一分上左孔穿入,上越右肩,下胸前,斜向左腋下绕背后,穿于第一分右次孔内;再用一带自第一分上右孔穿入,上越左肩,下胸前,斜向右腋下绕背后,穿入第一分左次孔入,两带头俱折转紧扎木上。
●第三分、四分亦以带穿之,自软肋横绕腹前,复向后穿入原孔内,紧扎木上。
●第五分以带穿入孔内,平绕前腹,复向后紧扎木上,切勿游十移活动,始于患处有益。
●凡用此木,先以绵絮、软帛贴身垫之,免致疼痛。
●用法释义:
·凡脊背跌打损伤,膂骨开裂高起者,其人必伛偻难仰,法当令病者俯卧,再着一人以两足踏其两肩,医者相彼开裂高起之处,宜轻宜重,或按或十揉十,令其缝合,然后用木根据前法十逼十之,或端或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