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十陰十陽十学说
十陰十陽十学说是在气一元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古代的朴素的对立统一理论,属于中国古代唯物论和辩证法范畴,体现出中华民族辩证思维的特殊十精十神。其哲理玄奥,反映着宇宙的图式。其影响且远且大,成为人们行为义理的准则。如当今博得世界赞叹的《孙子兵法》是中国古代兵家理论和实战经验的总结,其将十陰十陽十义理在军事行为中运用至极,已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
十陰十陽十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十性十的整体,宇宙间一切事物不仅其内部存在着十陰十陽十的对立统一,而且其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是十陰十陽十二气对立统一的结果。
中医学把十陰十陽十学说应用于医学,形成了中医学的十陰十陽十学说,促进了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医学的十陰十陽十学说是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之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解和掌握中医学理论体系的一把钥匙。“明于十陰十陽十,如惑之解,如醉之醒”(《灵枢·病传》),“设能明彻十陰十陽十,则医理虽玄,思过半矣”(《景岳全书·传忠录·十陰十陽十篇》)。
中医学用十陰十陽十学说阐明生命的起源和本质,人十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疾病的诊断和防治的根本规律,贯穿于中医的理、法、方、药,长期以来,一直有效地指导着实践。
一、十陰十陽十的基本概念
(一)十陰十陽十的含义
1.十陰十陽十的哲学含义:十陰十陽十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气一物两体,分为十陰十陽十。十陰十陽十是气本身所具有的对立统一属十性十,含有对立统一的意思,所谓“十陰十陽十者,一分为二也”(《类经·十陰十陽十类》)。十陰十和十陽十之间有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十陰十陽十的对立统一是宇宙的总规律:十陰十陽十不仅贯穿于中国古代哲学,而且与天文、历算、医学\农学等具体学科相结合,—并成为各门具体学科的理论基础,促进了各门具体学科的发展。十陰十陽十的对立、互根、消长和转化构成了十陰十陽十的矛盾运动,成为十陰十陽十学说的基本内容。
十陰十陽十与矛盾的区别:十陰十陽十虽然含有对立统一的意思,但是它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有着根本的区别。这种区别表现为:
(1)十陰十陽十范畴的局限十性十: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内部所包含的对立都是矛盾。矛盾范畴,对于各对立面的十性十质,除了指出其对立统一外,不加任何其他限定。对立统一是宇宙中最普遍的现象。因此,矛盾范畴适用于一切领域,是事物和现象最十抽十象最一般的概括。而十陰十陽十范畴不仅具有对立统一的属十性十,而且又有另外一些特殊的规定,属于一类具体的矛盾。十陰十陽十是标志事物一定的趋向和十性十态特征的关系范畴。所以,十陰十陽十尽管包罗万象,具有普遍十性十,但在无限的宇宙中,十陰十陽十毕竟是一种有限的具体的矛盾形式,其内涵和外延比矛盾范围小很多,其适用范围有;定的限度,仅能对宇宙的事物和现象作一定程度的说明和概括,更不能用以说明社会现象。另外对于唯物辩证法来说,具体矛盾的双方,如有主有从,何者为主,何者为从,则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十陰十陽十学说认为,在相互依存的十陰十陽十矛盾中,一般情况下十陽十为主导而十陰十为从属,即十陽十主十陰十从。在人十体内部十陰十陽十之中,强调以十陽十为本,十陽十气既固,十陰十必从之。“凡十陰十陽十之要,十陽十密乃固……十陽十强不能密,十陰十气乃绝”,“十陽十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故天运当以日光明”(《素问·生气通天论》)。十陽十气是生命的主导,若失常不固,人就折寿夭亡。因此,在治疗疾病时,主张、“血气俱要,而补气在补血之先;十陰十陽十并需,而养十陽十在滋十陰十乏上”(《医宗必读·水火十陰十陽十论》)。总之,十陰十陽十学说对矛盾双方的十性十态作了具体限定,一方属十陰十,一方属十陽十,十陽十为主,十陰十为从。一般说来,这种主从关系是固定的,这也表现出十陰十陽十学说的特殊十性十和局限十性十。
(2)十陰十陽十范畴的直观十性十: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是建立在高度科学十抽十象的基础之上的,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而十陰十陽十范畴,由于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使十陰十陽十范畴还不可能超出直观的观察的广度和深度,不可能具有严格科学的表现形式,往往有一定的推测的成分。
2.十陰十陽十的医学含义
十陰十陽十范畴引入医学领域,成为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基石,成为基本的医学概念。在中医学中,十陰十陽十是自然界的根本规律,是标示事物内在本质属十性十和十性十态特征的范踌,既标示两种对立特定的属十性十,如明与暗、表与里、寒与热等等,又标示两种对立的特定的运动趋向或状态,如动与静、上与下、内与外、迟与数等等。
总之,事物和现象相互对立方面的十陰十陽十属十性十,是相比较而言的,是由其十性十质、位置、趋势等方面所决定的。十陰十陽十是十抽十象的属十性十概念而不是具体事物的实体概念,也是一对关系范畴,它表示各种物质特十性十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所以说:“十陰十陽十者,有名而无形”(《灵枢·十陰十陽十系日月》)。
(二)十陰十陽十的普遍十性十、相对十性十和关联十性十
1.十陰十陽十的普遍十性十:十陰十陽十的对立统一是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总规律,“十陰十陽十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素问,十陰十陽十应象大论》)。不论是空间还是时间,从宇宙间天地的回旋到万物的产生和消失.都是十陰十陽十作用的结果。凡属相互关联的事物或现象,或同一事物的内部,都可以用十陰十陽十来概括,分析其各自的属十性十,如天与地、动与静、水与火、出与入等。
2.十陰十陽十的相对十性十:具体事物的十陰十陽十属十性十,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也就是说,随著肘间的推移或所运用范围的不同,事物的十性十质或对立面改变了,则其十陰十陽十属十性十也就要随之而改变。所以说“十陰十陽十二字,固以对待而言,所指无定在”(《局方发挥》)。
十陰十陽十这种相对十性十表现为:
(1)相互转化十性十:在一定条件下,十陰十和十陽十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十陰十可以转化为十陽十,十陽十也可以转化为十陰十。如寒证和热证的转化,病变的寒热十性十质变了,其十陰十陽十属十性十也随之改变。在人十体气化运动过程中,生命物质和生理功能之间,物质属十陰十,功能属十陽十。二者在生理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物质可以转化为功能,功能也可以转化为物质。如果没有这种物质和功能之间的相互转化,生命活动就不能正常进行。
(2)无限可分十性十:十陰十陽十的无限可分十性十即十陰十中有十陽十,十陽十中有十陰十,十陰十陽十之中复有十陰十陽十,不断地一分为二,以至无穷。如,昼为十陽十,夜为十陰十。而上午为十陽十中之十陽十,下午则为十陽十中之十陰十;前半夜为十陰十中之十陰十,后半夜则为十陰十中之十陽十。随着对立面的改变,十陰十陽十之中又可以再分十陰十陽十。
自然界任何相互关联的事物都可以概括为十陰十和十陽十两类,任何一种事物内部又可分为十陰十和十陽十两个方面,而每一事物中的十陰十或十陽十的任何一方,还可以再分十陰十陽十。事物这种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现象,在自然界中是无穷无尽的。所以说:“十陰十陽十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素问·十陰十陽十离合论》)。这种十陰十陽十属十性十的相对十性十,不但说明了事物或现象十陰十陽十属十性十的规律十性十、复杂十性十,而且也说明了十陰十陽十概括事物或现象的广泛十性十,即每一事物或现象都包含十着十陰十陽十,都是一分为二的。
3.十陰十陽十的关联十性十:十陰十陽十的关联十性十指十陰十陽十所分析的事物或现象,应是在同一范畴,同一层次,即相关的基础之上的。只有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才能构成一对矛盾,才能用十陰十陽十来说明,如天与地、昼与夜、寒与热等等。如果不具有这种相互关联十性十的事物,并不是统一体的对立双方,不能构成一对矛盾,就不能用十陰十.十陽十来说明。
(三)划分事物或现象十陰十陽十属十性十的标准
“水火者,十陰十陽十之征兆也”(《素问·十陰十陽十应象大论》)。中医学以水火作为十陰十陽十的征象,水为十陰十,火为十陽十,反映了十陰十陽十的基本特十性十。如水十性十寒而就下,火十性十热而炎上。其运动状态,水比火相对的静,火较水相对的动,寒热、上下、动静,如此推演下去,即可以用来说明事物的十陰十陽十属十性十。划分事物或现象十陰十陽十属十性十的标准是:
凡属于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十温十十热的、明亮的、功能的……属于十陽十的范畴;静止的、内在的、下降的、寒凉的、晦暗的、物质的……属于十陰十的范畴。由此可见,十陰十陽十的基本特十性十,是划分事物和现象十陰十陽十属十性十的依据。
(四)气与十陰十陽十
中医古代哲学气一元论认为,气是世界的本原物质,气一物两体,分为十陰十气和十陽十气。十陰十陽十是气的固有属十性十。气的运动是十陰十陽十的对立统一运动。中医学认为,气是构成十人十体和维持人十体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人十体之气按十陰十陽十特十性十可分为十陰十陽十两类,把对人十体具有十温十煦推动作用的气称之为十陽十气,把对人十体具有营养滋润作用的气称为十陰十气。气的十陰十陽十对立统一运动是生命运动的根本规律。
二、十陰十陽十学说的基本内容
(一)十陰十陽十对立
对立是指处于一个统一体的矛盾双方的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十陰十陽十对立是十陰十陽十双方的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十陰十陽十学说认为:十陰十陽十双方的对立是绝对的,如天与地、上与下、内与外、动与静、升与降、出与入、昼与夜、明与暗、寒与热、虚与实、散与聚等等。万事万物都是十陰十陽十对立的统一。十陰十陽十的对立统一是“十陰十陽十者,一分为二也”的实质。
对立是十陰十陽十二者之间相反的一面,统一则是二者之间相成的一面。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相反也就没有相成。十陰十陽十两个方面的相互对立,主要表现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斗争。十陰十与十陽十相互制约和相互斗争的结果取得了统一,即取得了动十态平衡。只有维持这种关系,事物才能正常发展变化,人十体才能维持正常的生理状态;否则,事物的发展变化就会遭到破坏,人十体就会发生疾病。
例如:在自然界中,春、夏、秋、冬四季有十温十、热、凉、寒气候的变化,夏季本来是十陽十热盛,但夏至以后十陰十气却渐次以生,用以制约火热的十陽十气;而冬季本来是十陰十寒盛,但冬至以后十陽十气却随之而复,用以制约严寒的十陰十。春夏之所以十温十十热是因为春夏十陽十气上升抑制了秋冬的寒凉之气,秋冬之所以寒冷是因为秋冬十陰十气上升抑制了春夏的十温十十热之气的缘故。这是自然界十陰十陽十相互制约、相互斗争的结果。
在人十体,生命现象的主要矛盾,是生命发展的动力,贯穿于生命过程的始终。用十陰十陽十来表述这种矛盾,就生命物质的结构和功能而言,则生命物质为十陰十(十精十),生命机能为十陽十(气)。其运动转化过程则是十陽十化气,十陰十成形。生命就是生命形体的气化运动。气化运动的本质就是十陰十精十与十陽十气、化气与成形的矛盾运动,即十陰十陽十的对立统一。十陰十陽十在对立斗争中,取得了统一,维持着动十态平衡状态,即所谓“十陰十平十陽十秘”,机体才能进行正常的生命活动。有斗争就要有胜负,如果十陰十陽十的对立斗争激化,动十态平衡被打破,出现十陰十陽十胜负、十陰十陽十失调,就会导致疾病的发生。
总之,十陰十陽十的对立是用十陰十陽十说明事物或现象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及其相互制约的关系。
(二)十陰十陽十互根
互根指相互对立的事物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依赖,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十陰十陽十互根,是十陰十陽十之间的相互依存,互为根据和条件。十陰十陽十双方均以对方的存在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和条件。十陰十陽十所代表的十性十质或状态,如天与地、上与下、动与静、寒与热、虚与实、散与聚等等,不仅互相排斥,而且互为存在的条件。十陽十根于十陰十,十陰十根于十陽十,无十陽十则十陰十无以生,无十陰十则十陽十无以化。十陽十蕴含于十陰十之中,十陰十蕴含于十陽十之中。十陰十陽十一分为二,又合二为一,对立又统一。故曰:“十陰十根于十陽十,十陽十根于十陰十”(《景岳全书·传忠录·十陰十陽十篇》)。“十陰十陽十互根……十陰十以吸十陽十……十陽十以煦十陰十……十陽十盛之处而一十陰十已生,十陰十盛之处而一十陽十已化”(《素灵微蕴》)。十陰十陽十互根深刻地揭示了十陰十陽十两个方面的不可分离十性十。中医学用十陰十陽十互根的观点,阐述人十体脏与腑、气与血、功能与物质等在生理病理上的关系。
1.十陰十陽十互根是确定事物属十性十的依据:分析事物的十陰十陽十属十性十,不仅要注意其差异十性十,而且还要注意其统一十性十,即相互关联十性十,从差异中寻找同一。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才能运用十陰十陽十来分析说明。如上属十陽十,下属十陰十,没有上之属十陽十,也就无所谓下之属十陰十;没有下之属十陰十,也就无所谓上之属十陽十。昼属十陽十,夜属十陰十,没有昼之属十陽十,就无所谓夜之属十陰十;没有夜之属十陰十,也就没有昼之属十陽十。热属十陽十,寒属十陰十,没有热之属十陽十,也就无所谓寒之属十陰十;没有寒之属十陰十,也就没有热之属十陽十。所以说,十陽十依赖于十陰十,十陰十依赖于十陽十,每一方都以其对立的另一方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如果事物不具有相互依存的关联十性十,并不是统一体的对立双方,就无法,分析其十陰十陽十属十性十,也就不能用十陰十陽十来说明了。
2.十陰十陽十互根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因为十陽十根于十陰十,十陰十根于十陽十,十陰十与十陽十相互依赖,缺少任何一方,则另一方也就不复存在了。所以事物的发展变化,十陰十陽十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如:就个体的生理活动而言,在物质与功能之间、物质与物质之间、功能与功能之间,均存在着十陰十陽十互根的关系。物质属十陰十,功能属十陽十,物质是生命的物质基础,功能是生命的主要标志。物质是功能的基础,功能则是物质的反映。脏腑功能活动健全,就会不断地促进营养物质的化生,而营养物质的充足,才能保护脏腑活动功能的平衡。平衡是中国古代整体思维形态之一。平衡,又称中和、中道。平衡思维的基本特征是注重事物的均衡十性十、适度十性十。平衡思维在中医学中作为科学形态,用以论述生命运动的规律。无过无不及谓之平衡,过或不及谓之失衡。十陰十陽十消长稳定在一定范围内,人十体以及机体与环境之间,才能保持正常的平衡状态。如十陰十陽十消长超越了一定的限度(指维持平衡的限度,即条件),则平衡被打破,在自然界则引起灾害,在人十体则引起疾病。
在自然界中,四季气候的变化,春去夏来,秋去冬至,四季寒暑的更替,就是十陰十陽十消长的过程。从冬至春及夏,寒气渐减,十温十十热日增,气候则由寒逐渐变十温十变热,是“十陰十消十陽十长”的过程;由夏至秋及冬,热气渐消,寒气日增,气候则由热逐渐变凉变寒,则是“十陽十消十陰十长”的过程。这种正常的十陰十陽十消长,反映了四季气候变化的一般规律。
就人十体生理活动而言,各种功能活动(十陽十)的产生,必然要消耗一定的营养物质(十陰十),这就是“十陽十长十陰十消”的过程;而各种营养物质(十陰十)的化生,又必然消耗一定的能量(十陽十),
运动变化是中医学对自然和人十体生命活动认识的根本出发点,这是中医学的宇宙恒动观。这种运动变化,包含十着量变和质变过程。十陰十陽十消长是一个量变的过程。十陰十陽十学说把人十体正常的生理活动概括为“十陰十平十陽十秘”、“十陰十陽十匀平”,即人十体中十陰十陽十对立的统一、矛盾双方基本上处于相对平衡状态,也就是十陰十陽十双方在量的变化上没有超出一定的限度,没有突破十陰十陽十协调的界限,所以人十体脏腑活动功能正常。只有物质和功能协调平衡,才能保证人十体的正常生理活动。所有相互对立的十陰十陽十两个方面都是如此相互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开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如果双方失去了互为存在的条件,有十陽十无十陰十谓之“孤十陽十”,有十陰十无十陽十谓之“孤十陰十”。孤十陰十不生,独十陽十不长,一切生物也就不能存在,不能生化和滋长了。在生命活动过程中,如果正常的十陰十陽十互根关系遭到破坏,就会导致疾病的发生,乃至危及生命。在病理情况F,人十体内的十陽十气和十陰十液,一方的不足可以引起另一方的亏损,十陽十损可以耗十陰十,十陰十损可以耗十陽十。即十陽十虚至一定程度时,由于“无十陽十则十陰十无以化”,故可进一步损伤体内的十陰十液而导致十陰十虚,称作“十陽十损及十陰十”。如长期食欲减退的病人,多表现为脾气(十陽十)虚弱,脾胃为后天之本,气血生化之源,脾气(十陽十)虚弱,化源不足,会导致十陰十(血)亏损,这可称之为十陽十损及十陰十的气血两虚证。反之,十陰十虚至一定程度,由于“无十陰十则十陽十无以生”,故又可损伤体内的十陽十气而导致十陽十虚,故称作“十陰十损及十陽十”。如失血病人,由血(十陰十)的大量损失,气随血脱,往往会出现形寒肢冷的十陽十虚之候,这可称之为十陰十损及十陽十的气血两虚证。如果人十体内十陽十气与十陰十液、物质与功能等十陰十陽十互根关系遭到严重破坏,以至一方已趋于消失,而使其另一方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呈现孤十陽十或孤十陰十状态。这种十陰十陽十的相离,意味着十陰十陽十矛盾的消失,那么生命也就即将结束了。
3.十陰十陽十互根是十陰十陽十相互转化的内在根据:因为十陰十陽十代表着相互关联的事物的双方或一个事物内部对立的两个方面,因而十陰十和十陽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各向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十陰十陽十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也是以它们的相互依存、相互为根的关系为基础的。因为十陰十陽十对立的双方没有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的关系,也就不可能各自向着和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
(三)十陰十陽十消长
消长,增减、盛衰之谓。十陰十陽十消长,是十陰十陽十对立双方的增减、盛衰、进退的运动变化。十陰十陽十对立双方不是处于静止不变的状态,而是始终处于此盛彼衰、此增彼减、此进彼退的运动变化之中。其消长规律为十陽十消十陰十长,十陰十消十陽十长。十陰十陽十双方在彼此消长的动十态过程中保持相对的平衡,人十体才保持正常的运动规律。平衡是维持生命的手段,达到常阈才是健康的特征。十陰十陽十双方在一定范围内的消长,体现了人十体动十态平衡的生理活动过程。如果这种“消长”关系超过了生理限度(常阈),便将出现十陰十陽十某一方面的偏盛或偏衰,于是人十体生理动十态平衡失调,疾病就由此而生。在疾病过程中,同样也存在着十陰十陽十消长的过程。一方的太过,必然导致另一方的不及;反之,一方不及,也必然导致另一方的太过。十陰十陽十偏盛,是属于十陰十陽十消长中某一方“长”得太过的病变,而十陰十陽十偏衰,是属于十陰十陽十某一方面“消’’得太过的病变。十陰十陽十偏盛偏衰就是十陰十陽十异常消长病变规律的高度概括。一般说来,十陰十陽十消长有常有变,正常的十陰十陽十消长是言其常,异常的十陰十陽十消长是言其变。总之,自然界和人十体所有复杂的发展变化,都包含十着十陰十陽十消长的过程,是十陰十陽十双方对立斗争、依存互根的必然结果。
(四)十陰十陽十转化
转化即转换、变化,指矛盾的双方经过斗争,在一定条件下走向自己的反面。十陰十陽十转化,是指十陰十陽十对立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十陰十可以转化为十陽十,十陽十可以转化为十陰十。十陰十陽十的对立统一包含十着量变和质变。事物的发展变化,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互变过程。如果说“十陰十陽十消长”是一个量变过程,那么“十陰十陽十转化”便是一个质变过程。
十陰十陽十转化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基本规律。在十陰十陽十消长过程中,事物由“化”至“极”,即发展到一定程度,超越了十陰十陽十正常消长的阈值,事物必然向着相反的方面转化。十陰十陽十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中医学称之为“重”或“极”。·故曰:“重十陰十必十陽十,重十陽十必十陰十”,“寒极生热,热极生寒”(《素问·十陰十陽十应象大论》)。十陰十陽十之理,极则生变。
但必须指出的是,十陰十陽十的相互转化是有条件的,不具备一定的条件,二者就不能各自向相反的方向转化。十陰十陽十的消长(量变)和转化(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全过程密不可分的两个阶段,十陰十陽十消长是十陰十陽十转化的前提,而十陰十陽十转化则是十陰十陽十消长的必然结果。
以季节气候变化为例,一年四季,春至冬去,夏往秋来。春夏属十陽十,秋冬属十陰十,春夏秋冬四季运转不已,就具体体现了十陰十陽十的互相转化。当寒冷的冬季结束转而进入十温十暖的春季,便是十陰十转化为十陽十;当炎热的夏季结束转而进人凉爽的秋季,则是由十陽十转化为十陰十。
在人十体生命活动过程中,在生理上,物质与功能之间的新陈代谢过程,如营养物质(十陰十)不断地转化为功能活动(十陽十),功能活动(十陽十)又不断地转化为营养物质(十陰十)就是十陰十陽十转化的表现。实际上,在生命活动中,物质与功能之间的代谢过程,是十陰十陽十消长和转化的统一,即量变和质变的统一。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十陰十陽十转化常常表现为在一定条件下,表证与里证、寒证与热证、虚证与实证、十陰十证与十陽十证的互相转化等。如邪热壅肺的病人,表现为高热、面红、烦躁、脉数有力等,这是机体反应功能旺盛的表现,称之为十陽十证、热证、实证:但当疾病发展到严重阶段,由于热毒极重,大量耗伤人十体正气,在持续高热、面赤、烦躁、脉数有力的情况下,可突然出现面色苍白、四肢厥冷、十精十神萎十靡十、脉微欲绝等一派十陰十寒危象。这是机体反应能力衰竭的表现,称之为十陰十证、寒证、虚证。这种病证的变化属于由十陽十转十陰十。又如咳喘患者,当出现咳嗽喘促、痰液稀白、口不渴、舌淡苔白、脉弦等脉症时,其证属寒(十陰十证)。常因重感外邪,寒邪外束,十陽十气闭郁而化热,反而出现咳喘十息粗、咳痰黄稠、口渴、舌红苔黄、脉数之候,其证又属于热(十陽十证)。这种病证的变化,是由寒证转化为热证,即由十陰十转为十陽十。明确这些转化,不仅有助于认识病证演变的规律,而且对于确定相应的治疗原则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之,十陰十陽十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也是易学哲学体系中的最高哲学范畴。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些重要概念、范畴和命题都是以十陰十陽十这一范畴为基础而展开讨论和阐释的,把十陰十陽十当成事物的十性十质及其变化的根本法则,将许多具体事物都赋予了十陰十陽十的含义。事物的对立面就是十陰十陽十。对立着的事物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运动变化的。十陰十陽十是在相互作用过程中而运动变化的。十陰十陽十的相互作用称之为“十陰十陽十十十交十十感”,又名十陰十陽十相推、十陰十陽十相感。十十交十十感,十十交十十,互相接触;感,十十交十十感相应。互相感应,十十交十十感相应,谓之十十交十十感。十陰十陽十十十交十十感表现为十陰十陽十的对立、互根、消长和转化。
十陰十陽十的对立、互根、消长、转化,是十陰十陽十学说的基本内容。这些内容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为因果的。了解了这些内容,进而理解中医学对十陰十陽十学说的运用,就比较容易了。
三、十陰十陽十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十陰十陽十学说贯穿于中医理论体系的各个方面,用来说明人十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并指导临十床十诊断和治疗。
(一)说明人十体的组织结构
十陰十陽十学说在阐释人十体的组织结构时,认为人十体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十陰十陽十对立统一体,人十体内部充满着十陰十陽十对立统一现象。人的一切组织结构,既是有机联系的,又可以划分为相互对立的十陰十、十陽十两部分。所以说:“人生有形,不离·十陰十陽十”(《素问·宝命全形论》)。
十陰十陽十学说对人十体的部位、脏腑、经络、形气等的十陰十陽十属十性十,都作了具体划分。如:
就人十体部位来说,人十体的上半身为十陽十,下半身属十陰十;体表属十陽十,体内属十陰十;体表的背部属十陽十,腹部属十陰十;四肢外侧为十陽十,内侧为十陰十。
按脏腑功能特点分,心肺脾肝肾五脏为十陰十,胆胃大肠小肠膀十胱三焦六腑为十陽十。五脏之中,心肺为十陽十,肝脾肾为十陰十;心肺之中,心为十陽十,肺为十陰十;肝脾肾之间,肝为十陽十,脾肾为十陰十。而且每一脏之中又有十陰十陽十之分,如心有心十陰十、心十陽十,肾有肾十陰十、肾十陽十,胃有胃十陰十、胃十陽十等。
在经络之中,也分为十陰十陽十。经属十陰十,络属十陽十,而经之中有十陰十经与十陽十经,络之中又有十陰十络与十陽十络。就十二经脉而言,就有手三十陽十经与手三十陰十经之分、足三十陽十经与足三十陰十经之别。在血与气之间,血为十陰十,气为十陽十。在气之中,营气在内为十陰十,卫气在外为十陽十等等。
总之,人十体上下、内外、表里、前后各组织结构之间,以及每一组织结构自身各部分之间的复杂关系,无不包含十着十陰十陽十的对立统一。
(二)说明人十体的生理功能
中医学应用十陰十陽十学说分析人十体健康和疾病的矛盾,提出了维持人十体十陰十陽十平衡的理论。十陰十陽十匀平谓之平人。机体十陰十陽十平衡标志着健康。健康包括机体内部以及机体与环境之间的十陰十陽十平衡。人十体的正常生命活动,是十陰十陽十两个方面保持着对立统一的协调关系,使十陰十陽十处于动十态平衡状态的结果。
十陰十陽十学说在生理学的应用主要是:
1.说明物质与功能之间的关系:人十体生理活动的基本规律可概括为十陰十精十(物质)与十陽十气(功能)的矛盾运动。属十陰十的物质与属十陽十的功能之间的关系,就是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的体现。营养物质(十陰十)是产生功能活动(十陽十)的物质基础,而功能活动又是营养物质所产生的机能表现。人十体的生理活动(十陽十)是以物质(十陰十)为基础的,没有十陰十精十就无以化生十陽十气,而生理活动的结果,又不断地化生十陰十精十。没有物质(十陰十)不能产生功能(十陽十),没有功能也不能化生物质。这样,物质与功能,十陰十与十陽十共处于相互对立、依存、消长和转化的统一体中,维持着物质与功能、十陰十与十陽十的相对的动十态平衡,保证了生命活动的正常进行。
2.说明生命活动的基本形式:气化活动是生命运动的内在形式,是生命存在的基本特征。升降出入是气化活动的基本形式。十陽十主升,十陰十主降。十陰十陽十之中复有十陰十陽十,所以十陽十虽主升,但十陽十中之十陰十则降;十陰十虽主降,但十陰十中之十陽十又上升。十陽十升十陰十降是十陰十陽十固有的十性十质,十陽十降十陰十升则是十陰十陽十十十交十十十合运动的变化。人十体十陰十精十与十陽十气的矛盾运动过程,就是气化活动的过程,也是
十陰十陽十的升降出入过程:死生之机,升降而已。气化正常,则升降出入正常,体现为正常的生命活动。否则,气化失常,则升降出入失常,体现为生命活动的异常。由于十陰十·十陽十双方是对立统一的,所以两者之间的升与降、出与入也是相反相成的。这是从十陰十陽十运动形式的角度,以十陰十陽十升降出入的理论来说明人十体的生理功能的。
不论是物质与功能的矛盾运动,还是生命活动的基本形式,都说明在正常生理情况下,十陰十与十陽十是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处于一个有利于生命活动的相对平衡的协调状态的。如果十陰十陽十不能相互为用而分离,十陰十精十与十陽十气的矛盾运动消失,升降出入停止,人的生命活动也就终结了。
(三)说明人十体的病理变化
人十体与外界环境的统一和机体内在环境的平衡协调,是人十体赖以生存的基础。机体十陰十陽十平衡是健康的标志,平衡的破坏意味着生病。疾病的发生,就是这种平衡协调遭到破坏的结果。十陰十陽十的平衡协调关系一旦受到破坏而失去平衡,便会产生疾病。因此,十陰十陽十失调是疾病发生的基础。
十陰十陽十学说在病理学上的应用主要是:,
1.分析邪气和正气的十陰十陽十属十性十:疾病的发生发展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邪气。所谓邪气,就是各种致病因素的总称。二是正气。正气泛指人十体的机能活动,常与邪气对称。邪气有十陰十邪(如寒邪、湿邪)和十陽十邪(如六十婬十中的风邪、火邪)之分。正气又有十陰十精十和十陽十气之别。
2.分析病理变化的基本规律: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就是邪正斗争的过程。邪正斗争导致十陰十陽十失调,而出现各种各样的病理变化。无论外感病或内伤病,其病理变化的基本规律不外乎十陰十陽十的偏盛或偏衰。
(1)十陰十陽十偏盛:即十陰十盛、十陽十盛,是属于十陰十陽十任何一方高于正常水平的病变。
十陽十盛则热:十陽十盛是病理变化中十陽十邪亢盛而表现出来的热的病变。十陽十邪致病,如暑热之邪侵人人十体可造成十人十体十陽十气偏盛,出现高热、汗出、口渴、面赤、脉数等表现,其十性十质属热,所以说“十陽十盛则热”。因为十陽十盛往往可导致十陰十液的损伤,如在高热、汗出、面亦、脉数的同时,必然出现十陰十液耗伤而口渴的现象,故曰“十陽十盛则十陰十病”。“十陽十盛则热”,是指因十陽十邪所致的疾病的十性十质;“十陽十盛则十陰十病”,是指十陽十盛必然损伤人十体的正气(十陰十液)。
十陰十盛则寒:十陰十盛是病理变化中十陰十邪亢盛而表现出来的寒的病变。十陰十邪致病,如纳凉饮冷,可以造成机体十陰十气偏盛,出现腹痛、泄泻、形寒肢冷、舌淡苔白、脉沉等表现,其十性十质属寒,所以说“十陰十盛则寒。”十陰十盛往往可以导致十陽十气的损伤,如在腹痛、泄泻、舌淡苔白、脉沉的同时,必然出现十陽十气耗伤而形寒肢冷的现象,故日“十陰十盛则十陽十病”。“十陰十盛则寒”,是指因十陰十邪所致疾病的十性十质;“十陰十盛则十陽十病”,是指十陰十盛必然损伤人十体的正气(十陽十气)。
用十陰十陽十消长的理论来分析,“十陽十盛则热”属于十陽十长十陰十消,“十陰十盛则寒”属于十陰十长十陽十消。其中,以“长”为主,“消”居其次。
(2)十陰十陽十偏衰:十陰十陽十偏衰即十陰十虚、十陽十虚,是属于十陰十陽十任何一方低于正常水平的病变。
十陽十虚则寒:十陽十虚是人十体十陽十气虚损,根据十陰十陽十动十态平衡的原理,十陰十或十陽十任何一方的不足,必然导致另一方相对的偏盛。十陽十虚不能制约十陰十,则十陰十相对偏盛而出现寒象:如机体十陽十气虚弱,可出现面色苍白、畏寒肢冷、神疲蜷卧、自汗、脉微等表现:其十性十质亦属寒,所以称“十陽十虚则寒,”
十陰十虚则热:十陰十虚是人十体的十陰十液不足。十陰十虚不能制约十陽十,则十陽十相对偏亢而出现热象。如久病耗十陰十或素体十陰十液亏损,可出现潮热、盗汗、五心烦热、口舌干燥、脉细数等表现,其十性十质亦属热,所以称“十陰十虚则热”,
用十陰十陽十消长理论来分析,“十陽十虚则寒”属于十陽十消而十陰十相对长,十陰十虚则热属于十陰十消而十陽十相对长。其中,以消为主,因消而长,长居其次。
(3)十陰十陽十互损:根据十陰十陽十互根的原理,机体的十陰十陽十任何一方虚损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另一方的不足。十陽十损及十陰十,十陰十损及十陽十:十陽十虚至一定程度时,因十陽十虚不能化生十陰十液,而同时出现十陰十虚的现象,称“十陽十损及十陰十”。同样,十陰十虚至一定程度时,因十陰十虚不能化生十陽十气,而同时出现十陽十虚的现象,称“十陰十损及十陽十”:“十陽十损及十陰十”或“十陰十虚及十陽十”最终导致“十陰十陽十两虚”:十陰十陽十两虚是十陰十陽十的对立处在低于正常水平的平衡状态,是病理状态而不是生理状态。
临十床十上,为了区别十陽十盛则热、十陰十盛则寒和十陽十虚则寒、十陰十虚则热,把十陽十盛则热称作“实热”,把十陰十虚则热称作“虚热”,把十陰十盛则寒称作“实寒”,把十陽十虚则寒称作“虚寒”:至于十陽十损及十陰十、十陰十损及十陽十乃致十陰十陽十两虚,均属虚寒虚热范畴;十陽十损及十陰十,以虚寒为主,虚热居次;十陰十损及十陽十.以虚热为主,虚寒居次;而十陰十陽十两虚则是虚寒虚热并存,且暂时处于均势的状态。但是由于这种低水平的平衡是动十态平衡,所以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仍然会有主次。
(4)十陰十陽十转化: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十陰十陽十偏盛偏衰的病理变化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各自向相反的方向转化。即十陽十证可以转化为十陰十证,十陰十证可以转化为十陽十证。十陽十损及十陰十和十陰十损及十陽十也是十陰十陽十转化的体现。
在病理状态下,对立的邪正双方同处于疾病的统一体中进行剧烈的斗争,它们的力量对比是不断运动变化着的。邪正斗争,是疾病自我运动转化的内在原因,医疗护理是促使转化的外部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由于十陰十中有十陽十,十陽十中有十陰十,所以十陰十证和十陽十证虽然是对立的,有显著差别的,但这种对立又互相渗透,十陽十证之中还存在着十陰十证的因素,十陰十证之中也存在着十陽十证的因素:所以十陽十证和十陰十证之间可以互相转化。
(四)用于指导疾病的诊断
中医诊断疾病的过程,包括诊察疾病和辨别证候两个方面。“察色按脉,先别十陰十陽十”(《素问·十陰十陽十应象大论》)。十陰十陽十学说用于诊断学中,旨在分析通过四诊而收集来的临十床十资料和辨别证候。
1.十陰十陽十是分析四诊资料之目:如色泽鲜明者属十陽十,晦暗者属十陰十;语声高十亢洪亮者属十陽十,低微无力者属十陰十;呼吸有力、声高气粗者属十陽十,呼吸微弱、声低气怯者属十陰十;口渴喜冷者属十陽十,口渴喜热者属十陰十;脉之浮、数、洪、滑等属十陽十,沉、迟、细、涩等属十陰十。
2.十陰十陽十是辨别证候的总纲:如八纲辨证中,表证、热证、实证属十陽十;里证、寒证、虚证属十陰十。在临十床十辨证中,只有分清十陰十陽十,才能抓住疾病的本质,做到执简驭繁。所以辨别十陰十证、十陽十证是诊断的基本原则,在临十床十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脏腑辨证中,脏腑气血十陰十陽十失调可表现出许多复杂的证候,但不外十陰十陽十两大类,如在虚证分类中,心有气虚、十陽十虚和血虚、十陰十虚之分,前者属十陽十虚范畴,后者属十陰十虚范畴。
总之,由于十陰十陽十偏盛偏衰是疾病过程中病理变化的基本规律,所以疾病的病理变化虽然错综复杂,千变万化,但其基本十性十质可以概括为十陰十和十陽十两大类。
(五)用于指导疾病的防治
1.指导养生防病:中医学十分重视对疾病的预防,不仅用十陰十陽十学说来阐发摄生学说的理论。而且摄生的具体方法也是以十陰十陽十学说为依据的:十陰十陽十学说认为:人十体的十陰十陽十变化与自然界四时十陰十陽十变化协调一致,就可以延年益寿:因而主张顺应自然,春夏养十陽十,秋冬养十陰十,十精十神内守,饮食有节,起居有常,做到‘‘法于十陰十陽十,和于术数”(《素问,上古天真论》)。借以保持机体内部以及机体内外界环境之间的十陰十陽十平衡,达到增进健康、预防疾病的目的。
2,用于疾病的治疗:由于疾病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十陰十陽十失调,因此,调整十陰十陽十。补偏救弊,促使十陰十平十陽十秘,恢复十陰十陽十相对平衡,是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十陰十陽十学说用以指导疾病的治疗,一是确定治疗原则,二是归纳药物的十性十能。
(1)确定治疗原则
十陰十陽十偏盛的治疗原则:损其有余,实者泻之。十陰十陽十偏盛,即十陰十或十陽十的过盛有余,为有余之证。由于十陽十盛则十陰十病,十陽十盛则热,十陽十热盛易于损伤十陰十液,十陰十盛则十陽十病,十陰十盛则寒,十陰十寒盛易于损伤十陽十气,故在调整十陰十陽十的偏盛时,应注意有无相应的十陰十或十陽十偏衰的情况存在。若十陰十或十陽十偏盛而其相对的一方并没有构成虚损时,即可采用“损其有余”的原则。若其相对一方有偏衰时,则当兼顾其不足,配合以扶十陽十或益十陰十之法。十陽十盛则热属实热证,宜用寒凉药以制其十陽十,治热以寒,即“热者寒之”。十陰十盛则寒属寒实证,宜用十温十十热药以制其十陰十,治寒以热,即“寒者热之”。因二者均为实证,所以称这种治疗原则为“损其有余”,即“实者泻之”。
十陰十陽十偏衰的治疗原则:补其不足,虚者补之。十陰十陽十偏衰,即十陰十或十陽十的虚损不足,或为十陰十虚,或为十陽十虚。十陰十虚不能制十陽十而致十陽十亢者,属虚热证,治当滋十陰十以抑十陽十。一般不能用寒凉药直折其热,须用“壮水之主,以制十陽十光”(《素问·至真要大论》王冰注)的方法,补十陰十即所以制十陽十。“壮水之主,以制十陽十光”又称壮水制火或滋水制火,滋十陰十抑火,是治求其属的治法,即用滋十陰十降火之法,以抑制十陽十亢火盛。如肾十陰十不足,则虚火上炎,此非火之有余,乃水之不足,故当滋养肾水。《黄帝内经》称这种治疗原则为“十陽十病治十陰十”(《素问·十陰十陽十应象大论》)。若十陽十虚不能制十陰十而造成十陰十盛者,属虚寒证,治当扶十陽十制十陰十。一般不宜用辛十温十发散药以散十陰十寒,须用“益火之源,以消十陰十翳”(《素问至真要大论》王冰注)的方法,又称益火消十陰十或扶十陽十退十陰十,亦是治求其属的治法,即用扶十陽十益火之法,以消退十陰十盛。如肾主命门,为先天真火所藏,肾十陽十虚衰则现十陽十微十陰十盛的寒证,此非寒之有余,乃真十陽十不足,故治当十温十补肾十陽十,消除十陰十寒,《黄帝内经》称这种治疗原则为“十陰十病治十陽十”(《素问·十陰十陽十应象大论》)。
补十陽十配十陰十,补十陰十配十陽十:至于十陽十损及十陰十、十陰十损及十陽十、十陰十陽十俱损的治疗原则,根据十陰十陽十互根的原理,十陽十损及十陰十则治十陽十要顾十陰十,即在充分补十陽十的基础上补十陰十(补十陽十配十陰十);十陰十损及十陽十则应治十陰十要顾十陽十,即在充分补十陰十的基础上补十陽十(补十陰十配十陽十);十陰十陽十俱损则应十陰十陽十俱补,以纠正这种低水平的平衡。十陰十陽十偏衰为虚证,所以称这种治疗原则为“补其不足”或“虚则补之”。
(2)归纳药物的十性十能
十陰十陽十用于疾病的治疗,不仅用以确立治疗原则,而且也用来概括药物的十性十味功能,作为指导临十床十用十药的依据;治疗疾病,不但要有正确的诊断和确切的治疗方法,同时还必须熟练地掌握药物的十性十能。根据治疗方法,选用适宜药物,才能收到良好的疗效。
中药的十性十能,是指药物具有四气、五味、升降浮沉的特十性十。四气(又称四十性十),有寒、热、十温十、凉。五味有酸、苦、甘、辛、咸。四气属十陽十,五味属十陰十。四气之中,十温十十热属十陽十;寒、凉属十陰十。五味之中,辛味能散、能行,甘味能益气,故辛甘属十陽十,如桂枝、甘草等;酸味能收,苦味能泻下,故酸苦属十陰十,如大黄、芍药等;淡味能渗泄利尿(物质的浓淡对比而言,浓属十陰十,淡属十陽十)故屑十陽十,如茯苓、通草;咸味药能润下,故属十陰十,如芒硝等。按药物的升降浮沉特十性十分,药物质轻,具有升浮作用的属十陽十,如桑叶、菊花等;药物质重,具有沉降作用的属十陰十,如龟板、赭石等。治疗疾病,就是根据病情的十陰十陽十偏盛偏衰,确定治疗原则,再结合药物的十陰十陽十属十性十和作用,选择相应的药物,从而达到“谨察十陰十陽十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素问·至真要大论》)的治疗目的。